作者Pitscraft (匹茲克拉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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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小組長GrosJean退我申訴於法無據,有濫權之嫌!
時間Wed Jun 30 16:15:14 2010
一、申訴人ID:Pitscraft
二、判決人: GrosJean
三、附件
(1)申訴文
(2)GrosJean之判決文
(3)本人對判決之回應文
(4)組規關於申訴的規定
四、此申訴之判決︰
to Pitscraft,
關於你的第二個申訴文,請勿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故第二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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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服理由及申訴重點:
版主以我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而不受理此案的申訴!
但是,本人的心態並非如此,申訴文也未提及為「為何罰我不罰他」,
而小組長Grosjean卻昧於事實,以個人主觀的推論,妄自將「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
加到我頭上來,讓本人無法接受此種只憑個人極主觀的猜測,就認定他人的心態,並且
以他自己猜測的申訴者心態作為事實,而作為不予受理申訴的原因。
(1)小組長Grosjean妄自推論本人申訴的心態是「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但本人申
訴的心態實是為了維護板上的秩序,他卻刻意憑空猜測。把不屬於我的心態,硬是主觀的
強加在本人身上,除了讓本人申訴權益受損外,也損毀本人名譽。本人實在無法認同一個
仲裁者這種憑空猜測、損人權益、毀人名譽的作法。
(2)小組長Grosjean憑空猜測申訴者的心態是「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並以此作為
客觀事實,再以此客觀事實存在為理由,說「請勿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故第二
案不予受理」。問題在於,他以為申訴者的心態是「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不過
是他憑空猜測,並非客觀事實,所以就不能做為不受理的理由。
再者,依目前組規的申訴相關規定即便是申訴者有「某種心態,而去申訴」,組規並
沒有條文顯示組長可依此而不受理。這種不受理的作法,於法無據,本人以為這是一種
出於個人好惡的不公正作法。
這種小組長憑個人情感好惡決定的受不受理原則,而不是依組規決定受不受理的原則
不只是本人不認同的問題,而是已經沒依板規行使職權的作法了
在組規的申訴規定中不予受理的情況只有幾種,附件有列出,絕對不包含組長以為的
「基於某種心態,就不受理」。
所謂「基於某種心態,就不受理」,那哪些心態可受理,哪些心態不可受理,
標準在哪? 是道標準嗎!
這豈不是全憑小組長一人的情感好惡決定嗎? 這一點也不公平!
基於以上兩點,特來申訴!
小組長以個人好惡不受理符合板規的申訴,對於檢舉擾亂板面的事件的申訴
,以一句他擅自加在申訴者頭上的「請勿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
故第二案不受理」
所涉及之不合理情事有:
(1)憑個人想像,將「請勿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加在本人頭上,毀壞本人名譽
詳述:
關於本人申訴的心態,在附件三有詳述,主要是希望本站資源能公器公用、維持良好秩
序以提供使用者良好的品質! 而小組長卻妄自醜惡本申訴者心態為「為什麼只罰我不罰
他的心態」。
在一個嚴謹的判決文中,小組長那句「「請勿有為什麼只罰我不罰他的心態」,讓本人
純正的申訴動機受到嚴重的扭曲,甚至感覺到被憑空醜化後訓斥一番! 對於本人的申訴,
小組長要如何裁決,我都表示尊重! 但在一個嚴謹的判決文中妄加醜化本人的申訴動機,
對本人的人格造成傷害,本人就絕對無法接受。這不該是一個裁決者該有的態度!
對此我要對grosjean妄加醜化本人的申訴動機,表達最嚴重的抗議!
並希望grosjean收回他憑空想像的「請勿有為什麼只罰我不罰他的心態」
(2)以個人情感好惡而不依板規退申訴者的申訴件,侵害申訴者的正當權益,有濫權之嫌
詳述:
板規中關於申訴的部分,列於「附件四」,並沒有條文顯示小組長可以依自我猜測的
「申訴者的動機或心態」,做出予以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而且,他若能以自由情感決定
「這個心態他喜歡,所以受理」,「這個心態他不喜歡,他不受理」,這豈不是受不受理
全憑個人主觀的情感好惡? 此不依板規而依個人主觀的情感好惡決定受不受理申訴的作
法,本人無法苟同,因為那違反遵守學術網路公約的合法使用者最基本的使用權。
不依板規全憑一己好惡,決定受不受理申訴的作法,實有濫權之嫌!
且侵害了學術網路資源 公器公用的「使用者平等共用法則」。
(3)對於檢舉擾亂板面的id的申訴,以一句「請勿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
故第二案不受理」,就如殺人犯報警抓殺人犯而警察不受理,板友報案請求維護板面秩序
處罰犯板規的ID,他卻不積極的以維護板面秩序為目的,去積極調查處理其他的可能犯
板規的ID,以維護板面秩序,反而不受理,有瀆職之嫌!
詳述:
本人在[附件三],以貼廣告文者犯規的例子,指出組務該持「勿枉勿縱」的態度來處理
申訴案件。否則用「「請勿有為什麼只罰我"廣告文" 不罰他"廣告文"的心態,故不受
理」的態度,將會形成小組長在明知有人申訴有其他廣告文犯規的情況下,不進行調查處
理,卻眼睜睜允許其存在,致使板面被特定廠商濫用。
這種「請勿有為什麼只罰我(廣告文) 不罰他(廣告文)的心態,故不受理」的處理態度,
嚴重時將導致公器私用,所以本人以為這種不積極處理「犯規嫌疑者」卻以「申訴者心
態」為由,漠視「犯規嫌疑者」可能擾亂板面、公器私用的作法,
實不是一個想積極維護板面秩序、維護公有資源的管理者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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