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rlover:違規哪裡錯誤應該要貼出來吧-.-03/09 00:52
小組長loverlover於此文推文糾正我,告知公告違規應點出違規之處,
但板規4及板規1-1a都明文表示是"標題格式"要修正而已...
況且依站規11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僅規定公告懲處理由即可,我依照站規,公告該使用者們違反板規1-1a及板規4,
已然符合站規之規定,實在不了解這個糾正背後的目的是什麼?
況且,另板主 #1DNXQVue (hypermall) [ptt.cc] [公告] breakingdown、joan0
亦也一樣僅公告遭懲處使用者之違規理由而已,並未列出違規之處為何處
這個莫名其妙的糾正,專挑我砍,而且還砍得於法無據,疑似藉機誤導視聽另有目的
2. 小組長多次公開及私下告知,有規定 板規異動除了要公告還要有緩衝期
(本板都有公告,但只有初版有七天緩衝,後續版本便沒有一直提供緩衝期,他咬這點)
但我查過站規、群組規、小組規都沒看過關於緩衝期的規定,
甚至為數不少的站規、群組規定、小組規定也都是頒布後立即實施的......
而我亦詢問過loverlover,關於緩衝期的法源依據在哪? 他避而不談
這個莫名其妙的指控及判決,於法無據,拿莫須有的罪名陷我入罪
3.loverlover公開要我六個多小時內,去回覆一個他明知不符程序的罷免申請案...
而且我已經告訴過他,罷免案是人多就贏,站規群組規都沒有要回覆的規定,
但她卻執意要我回應,還開出六個多小時這種全PTT沒見過的期限
這個莫名其妙的命令,除了整我之外,實在不知道有何用意?
就算我剛好在站上,難保不會有後續行程(meeting或打工等等),此命令非常無理
第一點小組長以雙重標準做於法無據的糾正,陷我於不義;
第二點小組長以莫須有的罪名誣陷入罪,明顯瀆職;
第三點小組長明知程序不符仍限定無理期限,命令我回覆,明顯濫權
別說站規明定小組長有協調的義務... 別火上加油就不錯了......
如果一個小組長,不能依法論法,就事論事,遵照PTT規定做事,組織如何穩定運作?
如果這樣玩弄板主還沒受到應有的懲戒,小組長的權力也大得太誇張了點
訴求: 請群組長依據客觀事實,判處小組長警告以上處分。
今年初才剛口頭警告過(#1D8qRwG_),現在又再不按規定辦事,
而且變本加厲,這已經不是瑕疵... 而是很刻意的濫用小組長權力,
檢舉依據
證一: loverlover公然宣告"新罰款也要有緩衝期"
證二: loverlover判決文之判決理由"本組務有規定 有新公告 新執行政策的時候
請再版上公告一段時間 有點緩衝期"
證三: 詢問他"沒找到該規定,可有文章代碼?" 但卻不回應這點
證四: 一開始公告信都是限定72小時,也符合PTT全站多數情況
證五: 要求板主在"六個多小時"內回覆,當大家都不用吃飯洗澡寫作業做工作的...
證六: 已經站內信下令過了,不知道為何還要到板上發公告命令我6個多小時答覆?
證七: 判決該案不符程序,既然不符程序,剛開始就可以駁回了,要我6個多小時回?
證八: 我信中已經說過,罷免程序不包含當事人答辯,且都說過了... 她卻執意要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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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 ganbaday:3/19及3/20陪交換學生上山,恕我無法每天都在電腦前, 03/19 04:47
→ ganbaday:請群組長需要我回覆時給兩三天的時間,謝謝 03/19 04:50
→ ganbaday:補個證九: 我申訴另兩位板主,小組長就不到大賣場板公告 03/19 04:54
→ ganbaday:要他們回應了,專門針對我...... 03/19 04:55
→ goyang:坦白說,不覺得推文=糾正,最多是建議吧 ==" 03/19 12:05
→ goyang:證五的理由…請參考您自己訂的hypermarket版規: 03/19 12:10
→ goyang:「發文後有6小時緩衝...」<---是只許你自己放火的意思? 03/19 12:12
→ ganbaday:發文違規6小時內是發文6小時 可不是任何時候指定6小時 03/20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