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bird (vv)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心得] 佳佳唱片行
時間Mon Jul 24 22:08:26 2006
※ 引述《kayokingone (純真)》之銘言:
: 雖然我知道七天之內消費者絕對有權利憑發票換貨
很想用推文回
可是, 這....
麻煩 kayokingone 修正一下自己的觀念
你上面這句話的觀念, 一整個錯誤了
如果他不是賣你壞掉的東西
你並沒有資格要求人家在七天之內讓你換貨
除非店家自願, 否則, 就算你告到那裡都沒用
頂多只能當一個澳客, 鬧到別人受不了, 不做你的生意, 退給你
所以不要再把錯誤的觀念傳給別人了
以下就不回了
: 而且難道我用電腦看卻跳片會是我的錯嗎?
: 可是他們不給換就是不給換 我又有什麼辦法!
: 再加上 我不是個很會吵架的人
: 在那種情形之下(櫃檯有很多人排隊結帳都在看) 我又只有一個人
: 根本就有理說不清
: 只能被惡劣的店家欺負 卻一點辦法也沒有
: 最後 我只能很生氣地走出那家店(氣到差點哭出來)
: 然後發誓再也不踏進這家店一步了!!
: 在這邊把我的經驗告訴大家
: 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了
: 唱片行有很多 千萬別去那一家啊!!>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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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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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73.158
推 PrincessDDD:推~~ 不是在七天內他就一定要讓你換 07/24 22:27
推 twohand:我記得訪問買賣才有七天,自願購買的沒有七天,除非東西壞掉 07/25 00:01
推 legist:沒有「七天之內消費者絕對有權利憑發票換貨」的這回事 07/25 10:14
推 demigod666:好事多30天內都可以 XD 建議原po都去好事多買 07/25 11:38
→ demigod666:可以一直換換很爽 07/25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