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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更新,免得有人說我扭曲 一、店名: 台北 E-Japan 日必購 二、地點: 網路,我的部落格,非交易 三、時間: 2009.10月~至今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1.該公司回應貼廣告,我刪除之後,說我此舉已經是偏坦誹謗者一方,「不排除版主 是共犯所為」(126F),然後把我列為告的對象了(133) (第二點為12/16新增) 2.133樓他的理由是:我不實指控與留言,而他也沒有我有交易紀錄,但我因此認定他 們公司偏差,所以把我列為被告。 我想應該是說我砍他「廣告」,但後來說是因為我在127樓的回應,認為我同意毀謗 者,所以我也是毀謗者。 我在127樓說,有個人看了文章之後傳訊給我,說他在知識+留言,然後被告了。 詳細對話 五、事實經過: 2009.10.1日發表一篇文章 這年頭寫負評要有被告的心理準備 - 中壢kiki屋與公館愛主馨香廚房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 主題並非日必購 但可經由「日必購 負評」搜尋到此文章 接著日必購就積極得發表留言,我就放著讓他留 偶爾砍掉廣告或視情況砍樓 期間亦有網友(受害者/路人/看戲)留言 然後今天,我覺得超級不爽,重點是黃字/藍字 回應第二頁 126樓 126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12:56 回覆 118.169.217.21 剛中午我們有詢問中和分局偵察隊陳警官,警官告知這裡的文章他們每天都有列印 下來並查詢IP, 如果版主自行選擇刪除一方留言而不完整留下所有發言者留言全貌,代表版主在開 設這版時所說的言論自由並不屬實, 已經是偏坦誹謗者一方,不排除版主是共犯所為,版主如要開設這版,請尊重所有 的張貼留言,而不是自行選擇刪除留言,更代表這版的不可信度。 我的回應: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2#comment-27846750 重點:被我砍掉幾乎都是日必購的廣告 (內容和89樓後段,相似度極高:再次重申.........之類的) 以下是全文: 這裡是我家,我要砍誰的留言需要你的同意嗎? 我就是看是看不爽你除了回答問題外 還「另外貼了廣告」,和前頁相似度逼近100%,幾乎都和89樓一模一樣 有些同樣的內容(這篇後兩段也是),還貼了2樓 是有沒有這麼浪費資源阿?北極熊都快死光了耶 你那些to xxx、報案進度,我可是一篇都沒砍,這已經夠尊重你了 請問你有尊重過我嗎? 我在砍你回覆之後,我就在117樓「明白講過我不喜歡廣告」 如果你有尊重、有眼睛、有大腦、有禮貌,就不會說出這種話 再者,這篇文章的主題可不是日必購你阿? 你們的舉動就像鯊魚聞到血,看到「日必購 負評」就游過來 我讓大家繼續歪樓,而不是只砍你的留言,已經夠尊重了 我知道你「很感謝我讓日必購公司蒸蒸日上、今年業績好了好幾倍」 這你前面說過了,一直重複就像鸚鵡一樣 很抱歉,我討厭鸚鵡(攤手) 這裡是我家,我讓妳留點必要痕跡就夠了,難不成我拖地還要經過你同意阿? 我開這個blog要做什麼,是要做什麼我自己決定 你現在搬著「共犯所為」,意思就是說我再砍你留言,「你要告我囉」? 請你不要「是非不分」! 這四個字好像是你們最愛用的吧! 這四字除了在我家這樓出現,也是你們業務的愛用語呢 最後,日必購公司,我明白得講 接下來如果留言再出現「前面幾留樓出現過的內容」 諸如:再次申述XXXX、日必購公司地址公司電話、等內容 不管整篇留言如何,只要有上述字樣,我一定砍! 若是想回答問題,就針對問題,不要附上這些543 我已經告訴過你! 更新 他在133樓已經說要告我了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2#comment-27848597 #133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17:13 回覆 118.169.217.21 因版主的不實指控和留言,而且本公司也沒和版主有交易過的記錄,但版主卻認定我 們公司是如此的偏差留言,我們今日也將版主列為被告,希望版主到時能提出和我們 交易過的記錄而來證明這些文章你覺得是正確的,感恩。 我的回應如下: 真是好笑,我砍的是你的「廣告」、是「廣告」! 你針對其他人的回應我沒有砍! 看樣子你似乎覺得,有人覺得你不好,就是譭謗了是吧? ----------- 12/16新增 #13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17:35 回覆 118.169.217.21 ^^ 版主你自已看清楚,你的回應都認為誹謗留言者說的都是正確的,你的回應也支持他 們的說法, 所以要麻煩你拿出證據,是否和我們交易過,不然你的留言有失公平,謝謝! 他所指的是127樓,留言的網友是他口中的毀謗者 -------- #127 ㄎㄎ郎 於 2009/12/15 12:58 版主啊版主,我想您現在應該可以感受到一些人在講電話時被他K的那種感覺了吧~~ㄎ 該怎麼做,考驗您的智慧~~ 戰場不一定要在這裡嘛~~ 好像版主您的「鄉民」朋友滿多的,一直沒能引起媒體注意,事到如今何不一起拱一下~~ #我對127的回應 對阿,超不爽的 可以想像那些在知識家接到他們電話的人的反應 前幾天批踢踢某板又出現負評,結果還有人寄信給我 說「日必購要告他,因為他在知識+留言」(更正) 另外,孩子~ 鄉民可不是你想叫就能叫的呀,鄉民是有原則與格調的(正色) 他們缺少玩具的時候才會來找樂子(茶) ----------- 他的意思就是說,我這樣的回應就是支持他的說法 要我拿出證據證明那些留言是真的 還有,從101樓開始看,他也說要告另外一位網友 ------------- #138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2/15 18:19 回覆 118.169.220.45 版主你好,你今日也在PTT張貼我們,我們公司只想和你詢問,你沒和我們交易過卻一直 和誹謗者留一搭一唱??如果一家店你沒去吃過卻上來和誹謗者一搭一唱,我們公司當然有 保障我們公司的權益,謝謝! 我對138的回應 好,我連同127樓回覆。 你在126樓的回覆踩到我的底線 我覺得已經到了[抱怨]了程度 我的確覺得「我受到日必購得騷擾了」,就在你126的留言之後 砍你「廣告」就說我對你不好?有沒有這麼好笑阿!!!! 再來一搭一唱? 若說有回應你就是一答一唱,拜託~我也有回應你耶 這樣看來,我和你搭唱多久了? 有負評我是說「同業抹黑」,都是照你的話講,不是嗎? 這些同業不專業,一定都會提到「態度不佳」,你自己也看到了到底是如何了。 再來127樓 在知識+留言被告 是的確有人傳訊息告訴我這件事,這是轉述,非我捏造 我不認為我需要和你有過交易才能轉述 如果不是真實(你沒有因為人家在知識+留言就說要提告) 你可以澄清 不過我必須先告訴你,這位傳訊息給我的人並不是劉先生! 雖然不是劉先生,但劉與你們的確有糾紛 也在知識家+留言過,也秀過截圖 而你們也因為這樣,在批踢踢公開表示要告了 "對阿"表示我能體會這種感受! 也許不是接電話,但mail是一定有的,就向你們的留言一樣 ---------- 再來,網購板出現兩篇日必購心得文,有興趣者請移駕 另,有網友不知道上述提到的文章在哪,來問我 他說他在知識家留言,然後日必購就說要告他了 == 以上,對這家店超不爽的! 等再回應一陣子,應該會設定迴響權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07.183
klmer19104:那麼久以前的事情 -.-a 12/15 16:06
monologist:這幾天在e-shopping好像也有人在抱怨@@ 12/15 16:09
ffwind:這麼威呀! 天下人都負他就對了?? 12/15 17:35
knnioio:哇靠 好大的官威啊= =+ 12/15 18:28
netsc:要告什麼? 12/15 18:30
大概是毀謗,傷害他們信譽,可以從127樓後開始看
lowsan:屌啥...我絕對不會找它們代購 12/15 18:53
deedreet:人家有的是時間和律師 沒錢沒時間的就是乖乖給和解金 12/15 19:50
deedreet:不要你和解金的都會要你認錯道歉 縱使你沒錯( ′-`)y-~ 12/15 19:51
ilovekr:和解?!等他去告再說吧,看不出來有刑事問題,民事也還好 12/15 20:20
fireflyyen:看下來,這家已經讓我列入拒絕找他們代購的範圍了... 12/15 20:51
youshow:e-shopping的k板友說,他今天接到該公司電話,對方說:現 12/15 20:54
youshow:在在中和分局作筆錄 (他的舉動好像就是,特地打電話通知 12/15 20:55
summeruse:超好笑的的店家 怕別人不知道喔?做筆錄就做阿,又不成立 12/15 21:38
cooljoe1985:我推『哈哈』會不會被告阿? 12/15 21:47
bird5566:加油 12/15 21:55
bird5566:其實 Mobile01 也有相關文章 只是大家都很技術性的避開 12/15 22:06
bird5566:關鍵字 不過還是可以看出蛛絲馬跡在說哪一家店 12/15 22:07
sn7:好酷XDD 12/15 22:44
lisoukou:去跟水果爆料啦 12/15 22:49
kissnini520:我自認沒錯~我不道歉也不和解!太欺負人了.. 12/15 23:16
bunnys:他"說"了這麼多次要告,到底是告了沒,起訴了沒 12/15 23:20
summeruse:他也一直說他們沒有任何問題,是誹謗,是誹謗! 12/15 23:34
summeruse:要就拿出證據說是同業誹謗,有夠煩的.. 12/15 23:35
kokus:這公司說要告人也不是第一次了,有人真的被告過可以分享一下 12/16 00:00
kokus:嗎? 12/16 00:00
tompy:可以反告誣告嗎 12/16 01:07
youshow:剩下的我有空再來更新好了 12/16 01:23
ChrisBear:喔...如果告誹謗您只要證明刪除的是廣告就沒事 12/16 07:11
Light1126:趕快去跟水果爆料吧 12/16 10:47
killer110:http://ppt.cc/W2FL看看他負評的言詞 打人喊救人 12/16 12:03
broken543:他的回覆內容要告的話一定告輸的吧 完全人身攻擊 12/16 12:57
yellow1119:好奇怪的一間店.... 12/16 14:05
deedreet:現在就是打 沒有和他交易過 拿不出證明=你毀謗他 超穩啊~ 12/16 15:42
howerd11:好大的官威阿 12/16 17:29
abine:我決定抵制這家公司 太難看了 12/16 19:52
civilian5566:日必購未免太誇張了!有膽識就來PTT告鄉民,我奉陪到底 12/16 22:39
subwoofer5:好誇張阿 12/16 22:40
civilian5566:3個月之前,日必購來這裡說要告鄉民,啊是告了沒? 12/16 22:42
civilian5566:日必購有看到我推文的話,趕快把起訴書或判決PO上來啊 12/16 22:43
bunnys:一直說要告,都聽膩了,搞這麼久都還沒告,超沒效率的公司 12/16 22:45
dimer:我覺得要把它爆在幾個重要媒體上 讓大家都注意 12/16 22:49
Kenny1206:還賣客人白痴好誇張XDDD 12/16 23:16
Kenny1206:我們都是共犯耶XD 12/16 23:16
subwoofer5:其實只要報警警察都會受理 只是告不告的成而已 12/16 23:40
subwoofer5:只是店家本來就可受公評 他到底要告什麼 12/16 23:41
subwoofer5:再來我覺得他們的訴訟流程很奇怪 有報過案打過官司的 12/16 23:46
subwoofer5:應該都知道 會先開個庭吧? 怎麼會直接上法院?又不是寫 12/16 23:47
subwoofer5:訴狀~ 我實在不太懂他們怎麼直接跳法院的~ 有高手講解 12/16 23:47
subwoofer5:一下嗎? 12/16 23:48
hardbop:日必購在評價裡面罵人白痴和精神不正常,到底是誰該被告XD 12/17 00:00
civilian5566:被留侮辱言論的可以去告日必購公然侮辱,快去報案吧 12/17 00:03
civilian5566:記得提起附帶民事,至少求償個5萬元精神慰撫金 12/17 00:05
s850284:真有趣!! 有下文記得PO上來~ 12/17 05:43
Deltaguita:你能跟他們耗那麼久 我超佩服@@ 12/17 11:19
有板友來信,說E-SHOPPING板z-15-5-15早有紀錄 我看了一下,是2003年的文章 ※ 編輯: youshow 來自: 218.163.249.171 (12/17 13:10)
bird5566:Mobile01的文章 發文者是美國英雄 這樣大家應該知道是哪 12/17 13:25
bird5566:篇了 搜尋關鍵字 每篇在點進去 就會看到美國英雄了 12/17 13:26
bird5566:版主的BLOG被檢舉了 (搖頭) 12/17 17:04
chia255:原PO加油!!這公司的做法真令人討厭 12/17 17:48
z120000000:我想.日必購應該不是好店吧?如果日必購看到.請告我... 12/18 01:59
z120000000:我想我上課不小心透漏給1~2百個學生.應該是不錯的主意 12/18 02:00
z120000000:有了.我拿來當作電子商務的負面教材好了!..整個名正.. 12/18 02:02
summeruse:假的瀏覽人數計數器@@ 超誇張 12/18 03:50
summeruse:一次跳2人 還可以這樣的 12/18 03:52
phoebeyeh200:這家公司鬧超久的...無言= = 12/19 14:09
ehong028:GJ 沒有像一些沒經驗的年輕人被店家動不動就告人給恐嚇到 12/21 15:49
Nereid4230:黑店版的精華區有舊的檔案嗎?我找不到~請跟我講一下~ 12/23 17:51
Nereid4230:我的眼睛太大了...XD... 12/23 17:52
ROSELOTUS:不用擔心啦 XD 12/23 18:33
ROSELOTUS:如果他真的告(1.我想不會 2.告不成) 你就可提誣告了 12/23 18:34
ROSELOTUS:他們剛開始的時候我就是顧客了 後來來了一個自稱副店長 12/23 18:35
ROSELOTUS:委託了一次 過程如同版友所說 就再也不跟他們消費了 12/23 18:36
ROSELOTUS:那時他們也是威脅我呀 後來我用社會關係解決了 XD 12/23 18:36
ROSELOTUS:我是不知道副店長現在是什麼職稱 只知道我瞧不起他 12/23 18:37
ROSELOTUS:(我那時只是問他貨到哪了 他就發狂要報我兩百萬關稅) 12/23 18:38
ROSELOTUS:交易過的人 都知道我買東西超豪氣的 誰在乎這一點小錢 12/23 18:39
ROSELOTUS:態度問題而已! 12/23 18:39
lufia42:我在這邊推文會不會又被他們說要告啊 12/27 04:31
lufia42:當初他們也是跟我說他身後就站了一個律師(還說律師不表態) 12/27 04:31
lufia42:透過網路我又看不到怎麼知道你身後站了一個律師啊 12/27 04:32
lufia42:還說他們公司隔壁就是律師事務所,他們關係良好之類的 12/27 04:33
lufia42:講話口氣擺明就是要起衝突,講到後來還跟我說是他們送貨員 12/27 04:33
lufia42:雞婆擅自用客服的電腦回應(啊客服上哪去了??) 12/27 04:34
lufia42:期間還不斷強調說他們之前告了一個學生告到人家媽媽來下跪 12/27 04:34
lufia42:要我去查報紙是不是真有其事(說實在我懶的查) 12/27 04:35
lufia42:反正也是從頭到尾就一直說要告我,覺得實在沒必要再講下去 12/27 04:36
lufia42:就跟那位先生說:你要告就去告吧,等你嘿 12/27 04:37
lufia42:過沒幾秒我的手機就響了,那位先生就不斷跳針說用電腦溝通 12/27 04:38
lufia42:容易產生誤會,他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跳針) 12/27 04:39
bird5566:媽媽下跪 那家是情趣用品店耶 12/27 14:19
bird5566:http://0rz.tw/uUI15 這家不是代購耶~是賣情趣用品的 12/27 14:25
badmanytc:他告你沒差,你反告他恐嚇... 12/29 20:19
badmanytc:他那樣一直留言,算是恐嚇了... 12/29 20:22
badmanytc:況且刪文又如何?真要告可以跟網路公司調阿=.= 12/29 20:23
badmanytc:換你把他備分下來去警局作筆錄.... 12/29 20:24
badmanytc:說他不斷的恐嚇讓你不敢寫網志,造成心理傷害... 12/29 20:26
mucoci:又是這一家喔... 01/02 19:05
asdwx:根本沒跟店家交易過...也可以黑人家店嗎? 03/27 18:01
tomlang:asdwx請看清楚 原Po砍的是廣告內容 03/29 02:31
pc3661: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只要姑息養奸就會有更多人受害 09/03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