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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片土地地目是 道 ,目前為既成道路,已經有政府進行養護,不過土地還是私人所有 鄰接土地有一棟建築物刻意將停車場出入口設在這個地方而不去使用正門口出入(讓正門 口可以用最大面寬作為店面) 現在遇到糾紛是該建築物禁止其他人使用自己的法定空地,而土地所有人想要在私人土地 兩旁架設障礙物,障礙物並不會影響原有道路的使用,只會阻擋該建築物車輛進出,以此 作為回應 不知道地主這樣子做是否符合法規? -- ki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90.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20424756.A.F57.html
chewie : 可以作為車道出口就應該是所謂(指定有案的)現有巷道 01/05 11:01
chewie : 了 就會跟一般道路可依法管理 兩方設置障礙物均有 01/05 11:02
chewie : 問題 http://goo.gl/4DTlVs 可參考 01/05 11:03
chewie : 我是覺得雙方協調一下 例如建築物方可能是為了進出 01/05 11:03
chewie : 車道順暢 所以在車道左右設置花台之類方便進出... 01/05 11:04
感謝,建築物在緊鄰巷道處還留有一片法定空地,過去都是共同使用,現在他們要禁止其 他人使用。這片空地與建築物的停車場都還是倚賴這個既成巷道出入,但建物的土地所有 人並未貢獻任何土地(巷道土地是巷道裡面各所有權人所共同持有),因此巷道持分人會 覺得不公平吧 ※ 編輯: olctw (203.69.90.100), 01/05/2015 12:41:43
davidarch : 既成道路和法定空地是分開的兩件事 01/06 10:28
davidarch : 鄰接既成道路就如同一般道路有權使用 01/06 10:29
davidarch : 但法定空地如是他私人的 對方不給用也沒違法 01/06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