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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概三月的時候 從國外將外幣匯回台灣的合庫裡台幣帳戶 匯了過幾天後 家人告訴我 合庫的人員打電話來 告知要家人儘快拿我的開戶印鑑到銀行去 證明是我本人的匯款 否則就要把我的外幣全部都退回到原匯出的戶頭裡 一開始聽到的時候很緊張 因為外幣戶頭在離開的時候就已經關帳戶了 然後又繼續留在國外其它的省份 結果又忘記說我的原來印章放在哪邊 麻煩家人幫我找了許久 請問這是銀行的正確作法嗎? 如果連印鑑我都帶出國外的話 那是不是錢都無法匯回台灣了? -- 如果我是天生的流浪者.. 那請給我一指.. 永不流浪的指南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46.218
mikezip:大概你一開始沒立約讓國外的錢匯進來,類似簽撥款委託書 06/29 01:02
mikezip:簽了後,除非金額超過50萬,不然連絡到你後就能進你戶頭 06/29 01:04
謝謝 我會再打電話給銀行跟他們詢問一下 :) ※ 編輯: urmyqueen 來自: 118.170.34.127 (06/29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