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ugenji1005:檢察官改問原告 → 被告? 06/20 14:09
※ 編輯: masha (220.130.12.62), 06/20/2014 14:09:32
→ mugenji1005:檢察官再次說服原告 → 被告? 06/20 14:09
→ masha:迷糊了,感謝提醒 06/20 14:09
推 LiDiDoWe:推有個結案 06/20 14:11
推 mugenji1005:只覺得他最後在庭上的態度依然沒在反省... 06/20 14:11
→ mugenji1005:檢察官再次說服原告,原告無奈掏出口袋的1000 XDDDDD 06/20 14:14
推 yrt3168:應該是故意只帶1000出門! XD 06/20 14:25
推 nicomart:和解金可以不需要當場就交付了阿 對方挺聰明的 以身上帶 06/20 14:29
→ nicomart:不多為由成功將一萬和解的提議成功用一千收場... 06/20 14:29
※ 編輯: masha (220.130.12.62), 06/20/2014 14:30:27
推 yrt3168:我比較好奇 如果不和解 之後可以拿更多? @@ 有法律專家嗎 06/20 14:32
→ hank4416:法官會判你個幾十萬嗎? 想太多 這案子頂多就判四五千 06/20 14:38
→ hank4416:了不起一萬 06/20 14:38
→ hank4416:又原告是告公然侮辱 如果轉告恐嚇 可以再加碼一下 06/20 14:39
→ hank4416:我倒覺得一千太便宜 對方只會記著 以後不爽拿飲料砸人 06/20 14:41
→ hank4416:了不起就賠一千 還可解氣 花一千就可以侮辱別人 超爽 06/20 14:41
→ Kamiya:檢察官誰 O.O 06/20 14:42
推 eeee5566:讓他太爽了 還討價還價 沒反省我就不撤告 06/20 14:44
推 RoroyaZoro:你人真好 一千有夠便宜 06/20 14:47
推 ct13723:1000也太少 06/20 14:48
推 conan805:你應該叫他捐錢給慈善機構一萬塊的 06/20 14:50
推 ninimiga:平常還是要小心一點,免得被人報"貓鼠仔冤" 06/20 14:51
推 keepdazzling:請對方捐5000-1萬給慈善機構+1 06/20 14:54
→ robler:你人真好.. 我一定開10萬以上才和解 06/20 15:12
推 FFFFFFFF:........1K???? 06/20 15:12
→ bencheming:這種案子通常會是檢事來處理,檢察官如果親自來還滿有 06/20 15:22
→ bencheming:誠意(?)的... 06/20 15:22
→ bencheming:而且潑飲料和恐嚇是兩個分開的行為,兩個都可以告~ 06/20 15:25
→ bencheming:不過都是小事情,所以檢方還是以和為貴,不深究了。 06/20 15:25
→ bencheming:雖然只有單方面的說詞,就1000元賠償上,原PO是好人 06/20 15:30
推 alien818:總而言之,還是恭喜原po的正義得以伸張 06/20 15:36
推 jzpz:看來對方非常狡猾 06/20 15:39
推 Tenging:這樣就不對了 對方都沒找議員委員就這樣搓湯圓搓掉 06/20 15:40
推 mondai:不認為恐嚇是小事 要是真的做呢? 06/20 15:48
推 qing303:公然侮辱法定刑最高罰九千元。 06/20 15:50
→ mondai:還上來說 真衰還被我遇到? 這種人....何必跟他以和為貴 06/20 15:53
推 Davil0130:你應該不要收他$1000,反正你也不是為了錢。要他登報道歉 06/20 16:01
→ Davil0130:二~三天(要他露臉,道歉內容你擬,指定登哪家報紙),豈不 06/20 16:01
→ Davil0130:爽乎!還很合情合理!(只是這些都是後話了) 06/20 16:01
推 cindycincia:要搞死他還有別招就是了,哈哈哈哈哈 06/20 16:03
推 a016258:慈善機構 一萬+1 06/20 16:13
→ ikoo:可以問檢察官,這個結果表示,我給你一千,就可以在電影院潑 06/20 16:14
→ ikoo:你水了??感覺處理不太好,浪費司法資源不等於司法人員省事 06/20 16:14
→ Davil0130:原po就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內容:罪微不舉。 06/20 16:21
推 yrt3168:但不得不說 可以找道頗強的 應該追蹤不少畫面 06/20 16:21
→ yrt3168:我猜是有推估他離場時間看停車場監視器 用車牌去抓的吧 06/20 16:21
推 j91380000:太輕鬆了吧..... 06/20 16:45
推 error123:給你一千 讓我潑 (? 06/20 17:42
請問要打統編嗎?
大家也不要苛責我了...我想我真的是人太好.....
※ 編輯: masha (220.130.12.62), 06/20/2014 17:46:41
推 tdkblur:人太好 一千就可以讓人公然侮辱 其實若不是為了錢 那就堅 06/20 18:04
→ tdkblur:持個四五千的價碼但改成捐款提供收據 讓P孩也能反省一下 06/20 18:04
→ tdkblur:感覺這廝脾氣跟態度應該不會因為這件事有所改變....頂多暫 06/20 18:05
→ tdkblur:時不想去電影院了XD.... 06/20 18:05
推 beontop:神被告咪咪圖(誤) 06/20 18:26
推 mashaily:想問題外話,原po喜歡福山雅治嗎?(因為帳號有所聯想) 06/20 19:13
→ mashaily:XDDDDD 06/20 19:13
→ masha:X樓上是失散多年的哥哥(還是姐姐)嗎?這是以前高中被取的 06/20 19:24
→ DareJ:我身上只有帶1000 所以罰一千的理由我笑了 06/20 19:59
推 Hengle:正義稍獲伸張 06/20 20:00
推 noobismeok:我個人認為是對方心裡有數,所以被告的表態是有層次性 06/20 20:44
→ cmoeoo:我認為原告有肚量,若當時把1萬提給慈善機構絕對是會過的 06/20 20:44
→ noobismeok:檢察官改恐嚇罪,其實我認為這就該提價碼了 06/20 20:44
→ noobismeok:推樓上C大,捐給慈善機構 06/20 20:45
→ loking:如果跟他要太多 我想被告離開時就不是笑笑的跟他打招呼了 06/20 21:09
→ loking:這結局還算不錯阿 06/20 21:09
推 nfsong:@@ 06/20 21:33
噓 a22511497:繼續被欺負吧 06/20 21:53
推 beesbai:原po真的很有肚量,給你拍拍。遇到這種事誰不想趕快解決就 06/20 22:12
→ beesbai:算了 06/20 22:12
推 cmoeoo:從公然侮辱(告論罪)改恐嚇人身安全罪(非告論罪)應該是檢有 06/20 22:33
→ cmoeoo:有自己的顧慮吧,除了罪比較重,還有不需要原PO告訴就可以 06/20 22:34
→ cmoeoo:主動偵辦 06/20 22:35
推 fin64:1k真的滿扯 06/20 22:35
推 BFONE:我想看被告照片 可站內信嗎?嘿嘿 06/20 22:48
推 colyward:好便宜 06/20 23:06
噓 st90513:不好意思 我噓了 這種態度你還接受和解 根本助紂為虐 06/21 00:44
→ Davil0130:旁觀者總是有各種可笑想法www 06/21 00:47
→ st90513:低聲下氣/沒表態/不甘願 你讓他用最差的態度得到和解 XD 06/21 00:55
推 qing303:沒經歷過訴訟的人,不瞭解時間,金錢,精神的耗損及壓力是很 06/21 00:59
→ qing303:大的,不管原被告皆然。能早點順利解決是好的。 06/21 00:59
推 Davil0130:推q大!我常跟當事人說,因為不爽,所以花6個月到2年的時 06/21 01:12
→ Davil0130:間爭口鳥氣?還不能收到懲罰對方的目的… 06/21 01:12
→ st90513:我也經歷過啊 也是跟原PO一樣幾乎優勢 不過現在說再多都是 06/21 01:19
→ st90513:後話 這樣鳥的和解方式 不如當初硬吞下去 06/21 01:19
推 summertrees:我覺得整件事已經給他一個小小教訓,這就夠了 06/21 02:51
→ summertrees:原PO度量大,這是好事.其實我覺得他也明白你很倒楣, 06/21 02:52
→ summertrees:所以騎車遇到你時才會這麼說.與其結怨,不如解怨 06/21 02:53
→ summertrees:不管別人怎麼說,善良寬容之人會有好報的 :) 06/21 02:55
→ summertrees:事情搞到要上法院,一定是他從沒想到的 :PPPP 06/21 02:59
→ Hmomo:最基本的道歉沒有嗎=口=??? 06/21 06:11
→ Kamiya:我以前光是出庭搭高鐵+計程車來回高雄就不只這1000了...... 06/21 07:24
推 p633:原po辛苦了! :) 06/21 09:22
推 noobismeok:我是認為原PO和解是他的個人決定,自己的做法不要套在 06/21 11:54
→ noobismeok:別人身上吧!? 06/21 11:54
→ a22511497:既然要上來討拍拍讓大家關注看戲 那結局也得精彩點 06/21 14:18
推 moonshen:不然不和解要怎樣 告到他死刑嗎? 06/21 16:36
→ moonshen:沒有跑過法院的人不用在那邊說風涼話啦 06/21 16:36
→ moonshen:跑法院說有多麻煩就有多麻煩 06/21 16:36
→ moonshen:光這樣應該某種程度上就可以讓他知道不要太囂張 06/21 16:36
推 ooooll:一千收場 對方還不情不願的給 沒表示道歉 我看不懂這篇文章 06/21 18:23
→ ooooll:從一開始PO在版上 又上媒體的意義 其實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06/21 18:24
→ ooooll:是根本連告都不要告 媒體到時根據不起訴書報導 回顧你當初 06/21 18:25
→ ooooll:受訪畫面 可能會讓人覺得不痛不癢 我覺得5000捐慈善機構比 06/21 18:25
→ ooooll:較合理 既然不是以拿錢為目的 連這1000都不該收 因為要的是 06/21 18:26
→ ooooll:道歉 跟對方誠心誠意的懺悔 所以這篇文感覺真的有點像討拍 06/21 18:27
→ ooooll:還有 你扯到拍他的照片 又說他的胸部怎樣 萬一對方是鄉民 06/21 18:27
→ ooooll:小心換你被告公然侮辱 06/21 18:27
→ ooooll:而且明明錯在對方 你一定站得住腳 這種小案頂多開這次庭 06/21 18:32
→ ooooll:過沒多久起訴結果就會下來 談和解等上法院前撤告都還來的及 06/21 18:32
→ knightking:真的浪費資源。。。。1000........ 06/21 20:57
噓 ho2002:1000元???? 也難怪.................. 06/21 21:51
噓 Kamiya:噓某樓 是不是我沒當過總統也不能罵總統 06/22 01:31
噓 a22511497:某些人存心來亂的 怪人沒上過法院不能評斷 阿重點是他要 06/22 19:16
→ a22511497:PO上來討拍拍 最基本的不玩死對方也要玩殘他也不會 06/22 19:16
→ a22511497:是希望暴民們給他什麼同情阿!? 06/22 19:17
→ a22511497:類似的案件去街籃板看訴訟用力告下去還比較爽 06/22 19:18
→ a22511497:不想把事情鬧大當初就別PO來討拍拍 現在被看戲的圍剿了 06/22 19:19
→ a22511497:還要一群不知所云的好心人幫忙說話 哀~ 06/22 19:20
推 senior:不覺得是數目的問題 06/23 01:59
→ senior:而是這種給法如果事主都能接受 那當初真的沒必要弄到地檢 06/23 01:59
→ senior:直接貫徹程序利益最大化就好 當然上面大律與當事人各有把尺 06/23 02:00
→ senior:也不好說什麼 06/23 02:02
噓 beelezbub:你好便宜,星鐵出借半日都有兩千了(diablo 06/23 02:54
推 bencheming:有些人的心態不可取 06/23 10:17
推 leafezyou:只能說原PO被檢察官這樣大事化小也是客氣客氣了 06/23 15:53
→ leafezyou:要不然你都鬧大了 真的不需要聽汙辱你的人甚麼只帶1000 06/23 15:54
→ leafezyou:下次請想想看你被潑的時候那男的的嘴臉 你就會堅持了 06/23 15:54
推 deep7:有講後續 給個推 原po是個有責任心的人 06/27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