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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著手修訂版規三條如下 1.經hkhbb323版友提醒與近期文章 #1KBIlX6F顯示的問題 故修訂 [徵才]文 張貼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不得限制年齡性別,禁止薪資面議;板主標記三天後大D刪除。 *違規 初犯直接刪文,二犯劣文退回,(不適用累犯式罰則!) 增加禁止薪資面議規定,罰則一樣。 2.經系統修改之後,版主可刪除文章中不適合之推噓文 故修訂 曝露他人個資 這部分,因為即將會有新法上路 板主會先詢問站方是否會有規範,再視情況增訂。 目前增加: 除已公開資訊外(如商家電話),文章或推噓文含有公布他人個資之嫌, 經板主認定立即刪除推文或文章,違者終身水桶。 原需刪除整篇文章,今修改為刪除推噓文或是文章本身 3.分身一併水桶問題 如本尊在受到水桶之後,分身依然出現版上 故修訂 本尊水桶後經查明分身出現屬實,刑期加重10倍。 以上 公告週知 一樣板規更新公告後,宣導期兩個禮拜,初犯皆水桶七天                            talk520/j91380000聯合公告 -- 沒有公平 只有運氣 有人找到他的莫敏兒 有人窮其一生之力也找不到 世界總是如此 -節錄《俠侶×○》陳家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247.2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gBanciao/M.1412486912.A.A47.html
talk520: 推 10/05 13:34
yuan7890: 推 10/05 13:37
Kamiya: 閱 10/05 13:38
XieXie9527: [推薦] 這個分類,一直未有規範 10/05 13:40
5.推薦推薦 ≠ 廣告!歡迎推薦,板橋各類型優良店家。 發文解說中有詳述
cheng14: 想請問為什麼水桶的公告要鎖文? 不能開放評論嗎 10/05 14:21
Kamiya: 水桶公告也有得評論嗎 O.O? 樓上你想評論什麼 10/05 14:28
talk520: 其實就同組務判決一樣,判決後鎖文,被水桶人有疑問可依 10/05 14:48
talk520: #1CLXxDNX (SYSOP) PTT申訴制度進行申訴。 10/05 14:50
talk520: 您可至L_TaiwanPlaz搜尋"宣判",故板務水桶結案鎖定。 10/05 14:54
Kamiya: X,DDD,DDD,DDD 10/05 14:57
talk520: #1GJ1WqCR (PttLawSug) 群組長亦有說明使為板務行政操作 10/05 14:58
talk520: 無須公告理由。 10/05 14:58
talk520: 此 10/05 14:58
talk520: 希望有解答到您的疑問,謝謝。 10/05 15:08
cheng14: 因為以前水桶公告不會鎖文 只有520板主公告會鎖? 10/05 16:39
cheng14: 看到好笑的水桶公告 會想要推文笑一下呀 10/05 16:40
Kamiya: (望向樓上)也難怪公告要鎖文了 10/05 17:37
chinaeatshit: 可以等到淪為口水戰時再來鎖文也不錯 到時被捅就不 10/05 18:09
chinaeatshit: 要哇哇叫就好 10/05 18:10
XieXie9527: 板主,我之所以會提[推薦],是因為上次某候選人事件 10/05 19:15
XieXie9527: 假推薦之題,但內文講的是政治 10/05 19:15
XieXie9527: 既然有[政治]這個分類,那就應該乖乖用,而不是取巧 10/05 19:16
我想選某分類但內文並不是如同分類的文章 這問題並不是只單單有出現在[推薦]之中 如果要定義的話,我想應該是要明訂選擇分類應文如其類 這是一個好提議,我想應該是有研擬的必要。
justsaygood: [活動]文的規範可不可以明確定在版規裡.不要再啥 10/05 20:32
justsaygood: 用尊不尊重做準則的 10/05 20:33
如引述組務#1J_SIYrU的判決來說: 然此次張貼 [舊聞] 的活動,雖無違反板規、組規及站規的情形,然鼓勵其他板友以非板 規所規範的發文格式,若有影響看板秩序的疑慮,板主可刪除文章並適時警告。 另於看板上辦理的活動,亦最好能先請示過板主,不致影響看板的秩序,達成雙贏的局面 。 我想這只是一個基本通知的禮貌罷了,應不是以尊不尊重的準則來定義事務。 而此事也已事過境遷,馬修大也還是板友所倚重的重要版卡合作商家,我想應不需再過 度挑起什麼漣漪。
justsaygood: 您一開始的警告還說再犯水桶的原因,沒記錯是以 10/06 02:59
justsaygood: 活動沒告知您,覺得不尊重而發的吧. 10/06 03:00
justsaygood: 後來一連串申述後,才改以非規範內格式此點為主軸 10/06 03:08
組務判決文已經詳述的很清楚明白了 "若有影響看板秩序的疑慮,板主可刪除文章並適時警告" "另於看板上辦理的活動,亦最好能先請示過板主" 另,非規範內格式為組務主動所提,實非版主所言。
justsaygood: 一開始[活動]的規定另版主還錯誤解讀站規擴張了權力 10/06 03:11
justsaygood: 現在組務雖有建議:先請示過板主達成雙贏 10/06 03:12
justsaygood: 但還只是建議. 我是希望乾脆您就定入板規吧 10/06 03:13
justsaygood: 這才不是啥麼漣漪. 是在避免下一次漣漪 10/06 03:14
我想,組務所提,根本與建議無關,不過是一個基本禮貌與尊重罷了。 如果人與人相處也要清楚列舉條文法規,實有點過度上綱。 以上 ※ 編輯: j91380000 (219.84.247.252), 10/06/2014 03:37:04
justsaygood: 對~結果還是組務找出來一個可以警告的點,不是你們 10/06 04:45
justsaygood: 這不是單純人與人相處.本來[活動]的辦理權利就是 10/06 04:47
justsaygood: 曖昧不明確.依另一版主引敘錯物站規這點來看 10/06 04:49
justsaygood: 你們一開始立場就誤解只有你們才有權利辦或予許 10/06 04:51
justsaygood: 這是要理清到底[活動]在此版版友有如何權利去運作 10/06 04:55
justsaygood: 另一版主不是還發過他在別版弄得[活動]辦理方法嗎? 10/06 04:56
justsaygood: 藉由這次事情發現本版在此方面規定不明,就乾脆定明確 10/06 04:57
justsaygood: 板友使用[活動]要經過版主審合不是很好嗎? 10/06 04:58
justsaygood: 不定的話,又發生了你們要怎麼辦? 放任? 或依哪條站 10/06 04:59
justsaygood: 的住腳的規定去管理呢? 10/06 05:00
justsaygood: talk520版主放過別版的範例有很過度上綱嗎? 10/06 05:02
justsaygood: 就正式引進入此版規定不是利大於弊嗎?y 10/06 05:03
talk520: 本板上層組長已經作出判決就依組務為主,組長的解釋等同 10/06 07:34
talk520: 有判例可依循,故本板遵從組務意見, 10/06 07:36
talk520: "若有影響看板秩序的疑慮,板主可刪除文章並適時警告" 10/06 07:37
matthew0204: 最近好多控制碼~@@ 10/06 11:43
bencheming: 過度使用自由心證空間,明顯的權力腐化... 10/06 12:47
bencheming: 我不認為這樣管理版務有何先進之處 10/06 12:48
bencheming: 另外,所謂"個人資訊"在個資法中的定義版主是否知情? 10/06 12:48
bencheming: 指責他人時接露他人之公開可得資訊是否達水桶標準? 10/06 12:49
bencheming: 例如,我說"馬修你太會修電腦了"真是可惡!! 難道要桶? 10/06 12:50
bencheming: 版規罰則不是模稜兩可就好 10/06 12:51
bencheming: 另外近期有新法要上路? 請問是哪個法? 10/06 12:55
bencheming: 再來,水桶鎖文,未必是被水桶人有疑義,他人亦可對 10/06 12:57
bencheming: 處罰有不同表示意見,版主理由顯過限縮,有便宜行事 10/06 12:58
bencheming: 之嫌。 10/06 12:58
talk520: 個資認定以 #1FC2frIA (Board-Police)看板警察局說明為主 10/06 13:04
talk520: 鎖文解釋已經提過了,群組長亦有說明 10/06 13:06
talk520: #1GJ1WqCR (PttLawSug) 以下節錄文章內容: 10/06 13:06
talk520: 依站規,只有懲處(水桶)要公告理由,其它行政操作都無須 10/06 13:07
talk520: 公告理由,包含設定板標/進板畫面/發文類別/標記文章/精 10/06 13:08
talk520: 華區/文摘/置底/...etc 10/06 13:08
talk520: 也不只標記文章,覺得板標太醜、進板畫面太醜、精華區亂 10/06 13:09
talk520: 收、文摘亂收、置底亂放,任何理由覺得板主執行任何權限 10/06 13:09
talk520: 你不滿意都可以告,但小組長說了算。 10/06 13:10
talk520: 至於鎖文,一般來說理由千百種,離題、有紛爭、避免紛爭 10/06 13:10
talk520: 不提供討論等都行,站長公告都直接鎖文不提供討論你可以 10/06 13:10
talk520: 告告看(找站務總監告? 阿災) 10/06 13:11
talk520: =====節錄結束===== 10/06 13:18
justsaygood: "若有影響看板秩序的疑慮板主可刪除文章並適時警告" 10/06 14:48
justsaygood: 是指組務幫你們找到的點"非規範格式"文章 10/06 14:49
justsaygood: 不是任何文章喔. 10/06 14:50
talk520: 若對於組務判決有意見,可依#1CLXxDNX (SYSOP) 申訴制度 10/06 14:53
talk520: 進行申訴。 10/06 14:54
talk520: 以下節錄文章內容: 10/06 14:55
talk520: 本站調整了板務相關的申訴流程如下: 10/06 14:55
talk520: 板主 > 小組長 > 群組長 > 板務站長 10/06 14:56
justsaygood: 幫補充完備 10/06 14:57
talk520: =====節錄結束===== 10/06 14:57
talk520: 本案已由小組長宣判結束,若不服判決結果,依程序受理單 10/06 14:58
talk520: 位為群組長。 10/06 14:59
talk520: 並非由板主重審小組長判決結果。 10/06 15:00
bencheming: 反正最後就是"你不爽去申訴我啊" (攤手) 10/06 22:36
bencheming: 就只是大絕招,根本沒有和人溝通的必要 10/06 22:36
bencheming: 這讓我想到香港特首... 10/06 22:36
ninimiga: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11 07:59
talk520: 請踴躍參加板主徵選。 10/20 16:15
tsd: 當上小組長就會有大頭症....看看他實習有沒有通過就知了 10/21 18:04
talk520: hi 南港前板主 10/24 02:17
tsd: hi 八卦前板主,無聊,本來我就有在板橋板看,扯到別的地方 10/27 18:07
talk520: 呵呵~打個招呼咩~ 10/27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