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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 中華民國的夫妻法定財產制 夫妻婚後收入應屬共有 也就是無論賺多賺少 都是夫妻均分不是嗎? 以此角度看來 原PO的建議也沒錯呀 今天男方願意娶收入較少的女方 不應有怨言 ※ 引述《a7213396 (a7213396)》之銘言: : 跟他討論結婚後,各自留一樣的零用金,其餘當公費(房貸、家庭的吃喝拉撒睡),原本他說給父母的錢從自己零用金扣,但昨天他覺得不合理,要求給他父母的錢要從公費支出,我說那我可不可以2~3個月也從公費拿個2~3000元給我媽,小小心意,畢竟她以前很辛苦的把我們帶大。結果他要求我自己從零用金拿,他覺得他賺的比較多,所以他覺得我要求用公費給媽媽這樣不合理。好像錢賺的少就不能有想法,因為他說原來我以前對錢都裝傻,原來我心機那麼重,現在才看清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3.32.56
firstkiki:去補一下民法好嗎?有分開制跟共有制,平行時空的中華民 09/02 21:47
firstkiki:國嗎?而且共有制也不是這樣解釋的...... 09/02 21:48
Asclepius:目前已有夫妻財產分別制可以選擇了。 09/02 21:48
WenliYang:連法條都搬出來了哩.... 09/02 21:50
MimianK:難怪我那些有錢的朋友都堅決要選分別財產制。 09/02 21:50
MimianK:不要讓我覺得這麼惡心 09/02 21:51
Asclepius:分別制很公平啊! 09/02 21:54
antonycat:純噓 09/02 21:55
magicsnow:有共有跟分別財產制沒錯,但未特別約定,法定財產制就 09/02 21:59
magicsnow:是婚後財產共有各半 09/02 22:00
Asclepius:所以才說分別制比較公平 09/02 22:01
magicsnow:我還補民法哩!?這種常識我會不知道?不過婚前有幾人敢跟 09/02 22:02
firstkiki:http://ppt.cc/yNo3 請問哪來各半??? 09/02 22:03
magicsnow:另一半要求約定分別財產制?如果不是郭台銘女生就不嫁了 09/02 22:03
Asclepius:那就不要嫁啊! 09/02 22:05
magicsnow:婚後財產是各自管理但不是所有權喔!當要清算時還是各半 09/02 22:09
Henrique:鬼扯 法定財產制就是分別擁有 消滅時分配剩餘財產 09/02 22:09
Henrique:如果共有 那哪來比較多的一方要給少的一方 09/02 22:10
Henrique:沒有常識也不用急著出來現世啦 09/02 22:10
magicsnow:要不要嫁看原PO囉!我們網友只能提供各種觀點供參考 09/02 22:11
mattias0228:真的__到極致 09/02 23:45
camboleo:民法老師表示: 好想哭 09/03 08:59
Sioli:我記得沒特別說就是共有 但婚前買的房,婚後還在交貸款的 09/03 12:46
Sioli:好像就依比例嗎@@? 就分的時候比較麻煩 09/03 12:47
magicsnow:法定財產制本來婚後所得就是共有,無論大家覺得公不公平 09/03 15:17
magicsnow: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呀!噓我幹嘛?不懂! 09/03 15:18
magicsnow:頂多中間過程會享受的多花一,若買的是有價值的動產不 09/03 15:20
magicsnow:不動產黃金等等,分配剩餘財產時都要吐出平分的啦! 09/03 15:21
firstkiki:上面都給連結,還要凹,也太難看了 09/03 15:29
nekoprincess:不是這樣用的 …民法再去念一遍好嗎 09/03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