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otting: 謝謝你的google map,我知道新竹到竹北真的很近~> < 08/24 09:53
→ spotting: 我沒有去過他家,曾提議要去~但他閃躲了說家很亂不讓我去 08/24 09:54
^^^^^^^^
→ spotting: 你所推測的情況我都想過了~或許都有可能~但要追真相嗎? 08/24 09:56
→ spotting: 每天都小劇場~猜呀猜~好累~上次見面是三個星期前 08/24 10:00
→ spotting: 兩人在聊天時,我發現沒有話題~不知要聊甚麼 感覺淡了~ 08/24 10:02
→ spotting: 他突如其來的親密舉動牽起我的手,我覺得有點生疏~ 08/24 10:04
→ spotting: 我想我被磨到沒有感情了~也不太想要知道真正的原因為何 08/24 10:05
→ spotting: 那我究竟是要攤牌呢?還是直接提分?或是line就不回應呢? 08/24 10:07
被原po關注> <好榮幸謝謝!>///<
以下:
分手:
1)直接消失就好。-->需要能夠鐵下心不再回覆男方。
理由如下:有許有人會說直接消失很過分
,不過基於男方之前+現在的表現,我覺得剛好而已。
手機號碼+通訊軟體就黑名單+封鎖吧。
依他三兩天回覆的習慣也不知道隔多久才會發現。
2)告知分手。 -->需要能夠鐵下心不再回覆男方。
理由如下:基於過往情分還是跟男方提出分手。讓男方知道。
手機號碼+通訊軟體也是黑名單+封鎖。
1)+2)壞處:男方可能直接殺到你的住處等你。
-->跟男方直接說不要再聯絡要分手。
-->因為我不清楚男方個性,所以請注意自身安全!
-->請在安全處跟男方表明態度。
分手原因可使用:1)沒感情了。 2)工作忙碌等等等等等。
如果直接攤牌的話會面臨:
1)男方表示沒有其他人/不承認(沒有證據)。
所以我認為攤牌實益不大。
如果女方要分手的話不管用什麼原因就堅持分手,
不要再跟男方聯絡上了(未免上次'三禮拜消失事件'再次循環)。
當斷即斷,不然我覺得受傷難過掙扎的人也只有女方[個人認為]。
[所以手機號碼+通訊軟體+FB(男方有給嗎?) 才要皆黑名單]
[以免自身不夠堅定又回去重複輪迴]
不分手:
1)溝通。自我妥協。調查/問清楚真相。
[不過要有自己隨時可能發現成為第三者的準備]
結論:原po不管你選擇哪個,都不會是條好走的路。
加油!柳暗花明又一村。希望在轉角:D
尚有許多不足處,以下開放補充!(誒?)
→ DuDuCute: 搞不好他有家庭了 08/24 12:12
推 clemi: 我也因類似原因看過另一半身份証,但是他自己主動拿出來, 08/24 15:26
→ clemi: 而且認真解釋,覺得有講通。 08/24 15:26
可是如果男方只是有其他對象沒有家庭的話...
看身分證幫助不大> <?
而且我覺得重點是男方對女方若即若離。
[我真的很難相信可以忙到三個禮拜連一通一分鐘電話都沒辦法打給女方]
而且女生有表示過抗議。可是無解。
明顯兩方供需/地位不均衡> <。
※ 編輯: Ichbinyy (36.232.124.97), 08/24/2014 19:53:33
推 soitgoes: I大分析好精闢~!!淚推~>,< 08/25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