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rowser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dkcupid (飛車公爵)》之銘言: : ※ 引述《jdkcupid (飛車公爵)》之銘言: : : 以下為內文 : : 目前學校及政府機關皆普遍使用電子公文系統及機關網頁,然此類系統,皆限定必須使用 : : 特定作業系統(Microsoft Windows)及網路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蓋因 : : 微軟公司在作業系統及網路瀏覽器市場具有極高的佔有率。然市場上並非無其他作業系統 : : 及網路瀏覽器。政府機關之電子公文系統及網站,限定使用特定廠商之作業系統及網路瀏 : : 覽器,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應避免妨礙市場競爭之行為,且依公平交易法第1條規定, : :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如 : : 政府機關之採購行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或圖利特定廠商(微軟),其採購之正當性 : : 不無疑問。依此電子公文系統應提高支援度,應可以支援佔有率前三名之作業系統 : : (Microsoft Windows,Mac OS,Linux)及網路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Firefox,Google : : Chrome)。而機關網站其他網路瀏覽器僅可以非完整支援之瀏覽,應增強其支援性,並移 : : 除建議使用IE瀏覽器等同義字眼。 : : 原本也想寫Opera 但是畢竟佔有率前三比較合理 : : 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拿去改,或是原文陳情 : 剛剛監察院回函了 : 要求我要提供佐證 : 其實監察院的網頁最下面就寫了 最佳瀏覽環境:IE5.5以上版本 : 不過為求效果,還請大家幫忙提供佐證資料 : 包括政府網頁建議用IE瀏覽的字眼 : 以及電子公文系統的系統需求(還請在公家機關的板友幫忙) : 謝謝 感謝各位的幫忙 剛剛又再寫了一篇陳情去了 參考各位提到用瀏覽引擎分類,或是直接做排版差異比較表 我決定用比較單純的型式,建議政府機關網站使用W3C的標準 內文如下: 原書狀文號:0990700040 貴院回函請舉申訴事由之佐證 下列機關網站皆有推薦使用IE瀏覽器等相關描述 http://msg.nat.gov.tw/index.aspx http://elearning.nat.gov.tw/ http://www.moi.gov.tw/index.aspx http://www.mnd.gov.tw/ http://www.mof.gov.tw/ http://www.president.gov.tw/1_roc_intro/center.html http://www.ejob.gov.tw/ http://www.ejob.gov.tw/findjob/member/login.aspx 貴院網站亦有類似字眼 另舉國立臺北大學之電子公文系統為例 其使用環境限定為Windows XP及IE瀏覽器(IE6,IE7) 茲舉其安裝注意事項為參考 http://www.ntpu.edu.tw/admin/a9/org/a9-5/files/attention.doc 推其原因,其機關網頁及電子公文系統皆使用僅微軟IE瀏覽器可以完全相容之語法,故有 不相容之狀況。 綜觀業界,對於網頁標準,多使用W3C標準,其相容性及可靠度皆較微軟公司獨立之標準 佳。而政府機關網站其目的在於公開揭露資訊予全國人民,如其支援度無法達此目的,則 有違資訊公開之行政法規精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142.38
aiyswu:推 01/08 14:16
tedcat:這篇就比較可以接受,"標準"的改變可以採用逐步推行改變 01/08 14:35
tedcat:會比大幅度標準變化更改的禿行來的好 01/08 14:36
tedcat:會比大幅度標準變化更改的推行來的好 01/08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