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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bchao (柏強)》之銘言: : 參與討論一下,以下是我的認知。 : ※ 引述《neopro ()》之銘言: : : 但是我原先自己的版本,比如說,0.8版,它的執行檔(包括除了原始碼之外的一切產品) : : 是不在GPL約定範圍之內的。所以這些部分還是受到著作權法所保護。 : 如果這邊的「執行檔」即為 source code 編譯後的 object code, : 那麼我想可能不能說「不在 GPL 約定範圍之內」喔... : (有投注智慧的東西才會被視為獨立著作, : 如果同樣的 source code 每個人以一樣的設備設定編譯起來, : 會產出都一樣的 object code, : 那我想可能不會被認為是獨立的著作品。) 你這邊的解讀我覺得很奇怪,所謂的衍生作品當然是指內容上的改作創作而言。 今天我們是讚討論著作,所以在定義上當然是以我國著作權法為主體。 : 其他的如前面 shyangs 網友提的, : GPL 裡有拿到 object code 的人可以跟散佈者索取原始碼, : 所以當時第一批從原作者網站下載的朋友,確實可以要求原作者善盡提供原始碼的義務。 : 提供原始著作聲明及原始碼的情況下,再散佈也是 ok 的。 : (如果沒有提供這兩項而散佈的話,我想也是拿到軟體的人跟再散佈者間的關係, : 與原作無關。) : 所以... 其實真的要搞起來,「把網站上的東西都撤掉不讓人再度下載」, : 可能是會累到原作者自己 :( 試想每天都有幾個人來信要原始碼... orz : 其實可以了解原作者覺得不被尊重的痛心, : 把當時侵權(盜名)的人抓出來驅之x院吧。 我其實不知道什麼盜名這回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3.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