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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原始碼沒有必要開放「公開下載」,只有拿到程式 object code 的人可以要。 不過我想 1, 2, 3 中「可以」不代表「一定要」, 或者換個說法說,「我沒有修改,所以當然沒有違反第二款規定」 (第二款解釋的時候我想比較會用 「如果你怎麼怎麼,就可以修改成衍生著作」這樣的句型。) 因此我想是不能排除一般使用者的散佈行為。 以上是我的主觀意見, 這問題我也蠻有興趣的,會再問問看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法政組 -- 你的瀏覽器最像你,看看柏強推薦 Firefox 的理由: http://gfx.tw/bobcha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