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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s intended to guarantee your freedom to share and change free software」 GPL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你分享以及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 「To protect your rights, we need to make restrictions that forbid anyone to deny you these rights or to ask you to surrender the rights」 為了保障你的自由,我們必須加上限制以避免任何人否定你的權利 或是要求你放棄這些權利 GPL的第一條給了使用者散布軟體原始碼的權利 GPL的第二條給了使用者修改軟體的權利 GPL的第三條給了使用者散布軟體(或是其修改版)的可執行檔的權利 這三條每一條都是在給使用者權利 而每一條的相關限制是在你行使該項權利時才會存在 當你不行使該項權利時 即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在使用GPL第三條所給予的散布可執行檔的權利時 必須符合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 而第二條是在給予使用者修改的權利 而非要求必須修改 因此只要有遵守第一條和第三條中的相關規定 散布未經修改的版本當然是允許的 自由軟體協議的目的是在授與使用者權利 而非對使用者加上限制 所有的限制都是為了避免有人試圖奪走他人使用此軟體的權利 (舉GPL第二條為例來說 由GPL授權的軟體修改而來的軟體 也必須套用GPL 以免有人把自由軟體變成私有的 剝奪他人自由使用的權利) 而可自由散布可以說是除了使用外 自由軟體給予使用者的權利中最基本的一項了 不可能有不准散布可執行檔這樣的規定 否則便不能稱之為「自由軟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19.121
QuentinHu:不知道有沒有人拿這個去告APPLE ... 11/21 18:23
imrt:清楚的解說! 11/21 19:19
soem:可以拿這個告apple? @.@? (可以告的話米國那邊不會手軟的~XD) 11/21 19:22
randle:Apple哪個東西違反GPL了? 11/21 19:31
theory:Mac OSX 不是走 GPL,他是走 BSD 授權,那是不同的 11/27 14:19
legist:樓上正解。 11/29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