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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之語詞及定義(二) 選錄自 隨佛法師Bhikkhu Vupasama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c 2010 摘錄自正法之光【第十九期】P. 10~P. 19, 公元 2012年 1月出版 一、「名色」原義之釋疑 佛陀教法的核心是「十二因緣」,見「十二因緣」是為「見法」、「正覺」,也稱為「 見佛」。在「十二因緣」中有「名色緣識(namarupa-paccaya vinnana),識緣名色( vinnana-paccaya namarupa)」的教導,而「十二因緣」提到的「名色」,指的是甚麼呢? 這一問題,一直是佛教分裂以後,部派之間爭論的主要議題之一。在後世分化的各部派中, 有將「名色」說為名聚及色聚(註1),又有說是尚未長出六根的「受精胚胎」(註2),或者認 為是「色、受、想、行、識」(註3)等五陰,又有學者以為是「色、聲、香、味、觸、法」( 註4),對於「名色」的解說是非常的分歧。如果要探究此一課題的真相,應當從各部派傳誦 的古老經說中,依據當中共同的說法來勘定。 釋迦佛陀對於身心活動,是以六根、六境為緣而有六識(六觸入)來說明。見於大正藏 《雜阿含》214經(註5)、《相應部》『六處相應』93經 : SA214:「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 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彼無常,有為,緣生。…此三法和合觸…耳、鼻、舌、身、 意,亦復如是。」 SN35.93:「諸比丘!緣二法而生識。諸比丘!如何緣二法而生識耶?以眼與色為緣而生 眼識。…凡此等三法之合會、集結、和合,諸比丘!稱此為眼觸。…以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 …以鼻與香為緣而生鼻識…以舌與味為緣而生舌…以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以意與法為緣而 生意識。…凡此等三法之合會、集結、和合,諸比丘!稱此為意觸。」 將六根、六境為緣而有六識,因為根據古老經法的共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 根是色法,色、聲、香、味、觸等五外境也是色法,另為意根所緣的法境,是精神活動的受 、想、行等非色的名法,所以六根與六境總稱為「色、受、想、行」等四取陰。又因為受、 想、行是非色的名法,所以「色、受、想、行」等四取陰又簡稱為「名、色」。在此之下, 六識依六根、六境之緣而生,又有用五陰來表達說為「識依色、受、想、行住」。見大正藏 《雜阿含》39經(註6)、南傳《相應部》蘊相應54經: SA39:「地界者,譬四識住。水界者,譬貪喜四取(陰)攀緣識住。何等為四?於 識住,攀緣色,喜貪潤澤,生長增廣;受、想、行中識住,攀緣受、想、行,貪喜潤澤, 生長增廣。比丘!識於(色、受、想、行)中,若來、若去、若住、若沒、若生長增廣。比 丘!若離色、受、想、行,識有若來、若去、若住、若生者,彼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益 生癡,以非境界故。」 SN22.54 :「八 諸比丘!於色封滯而住識者,以色為所緣,止住於色,近依喜而住, 生長、增廣。 九 諸比丘!於受封滯而住識者,乃……近依喜而住,生長、增廣。 一○ 諸比丘!於想封滯…乃至… 一一 諸比丘!於行封滯而住識者,以行為所緣,而止住於行,近倚喜而住,生長、增廣。 一二 諸比丘!如說「我離於色、離於受、離於想、離於行,而施設於識之來往、死生、長 益、廣大者,無有是處。」 此外,因為六根與六境總稱為「色、受、想、行」等四取陰,而法境的受、想、行是為 非色的名法,所以「色、受、想、行」簡稱為「名、色」。因此,六根、六境為緣而有六識 的說法,又有說為「名色集則識集」,將六根、六境為緣,轉說為「名、色」。見於大正藏 《雜阿含》41經(註7)、《相應部》『蘊處相應』56經 : SA41 :「云何識如實知?謂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是名為識身 ,如是識身如實知。云何識集如實知?謂名色集是名識集,如是識集如實知。」 SN22.56 :「諸比丘!以何為識耶?諸比丘!六識身是[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身識、意識是。諸比丘!此名為識。依名色之集而有識之集,依名色之滅而有識之滅。」 由於緣六根、六境而有六識,根、境、識俱足名「觸(根、境、識三者具足)」,所以 將六根、六境為緣,轉說為「名、色」的說法,在《雜阿含》又有「識」與「名色」生「觸 」之說。見大正藏《雜阿含》294經(註8)、《相應部》『因緣相應』19經 : SA294 :「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 舌、身、意觸入處。」 SN12.19 :「諸比丘!被無明所覆、渴愛所繫之愚夫,生如是之(識)身,依此(識) 身與外之名色,如是依此二者,有觸、六觸處。」 由以上諸經可知,《雜阿含》及《相應部》中的「名色」,是指「六根、六境之緣」了 。後世的部派佛教,有以為「名色」是受精胚胎,或如分別說部有主張是名聚及色聚,或說 「名色」是色、受、想、行、識等五受陰,都是和傳統經說有著難以契合的差異。 二、意根是色或非色之釋疑 關於六根當中的意根,佛教諸部派中,有說是「色」,也有主張是「非色」,而意根是 色或是非色,一直是佛教分裂以後,部派之間的爭論議題之一。若要探究此一課題的真相, 應當從部派傳誦的古老經說中,依部派間的共同說法來勘定。 漢譯《雜阿含》是阿難系說一切有部的傳誦,而說一切有部對於「意根」的見解,有主 張「意根」是「非色」的說法。見大正藏《雜阿含》322經:「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 ,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 北方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雜阿含》322經,又名為『別法處經』,此經是南方優 波離師承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所無有,經文內容中有「不可見,無對」的用語 ,如同論師論說的口吻,似是出於後世的增新。根據說一切有部傳誦的《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註9),可以見到公元二、三世紀時,轉變自阿難系師承的說一切有部的論師,還有出自 阿難系師承堅決反對說一切有部「重論」的發展,提倡以阿難為師、「依經為量」的經部經 師,雙方為了「六根」是色或非色的見解差異而起的論爭。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 註10)、卷六11(註11): 卷三:「(順正理)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 卷三:「如契經說: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者。(如果)說一切法皆為意境,彼但有言, 理教無故。若必爾者,何名決定立處相別,且不遍立境及有境?過則同前。又(有部)上座 說:諸法無非意所行故,皆法處攝。若爾!唯應立一法處,以一切法皆意境故。此但有言, 無定量證。又彼所言:雖實一處,而於一中據差別相。立餘十一,謂初眼處亦名法處,乃至 意處亦名法處,最後法處唯名法處。若爾!便越『順別處經』。如彼經說:苾芻當知,法謂 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又處處說,法為意境,都無處言。眼等十一名為法處,故不可謂 雖皆法處,而彼經中據別法處,說十一處所不攝法名為法處,是故彼言唯自計度。」 卷六:「彼謂如意根是內處攝,為意識所緣,復外處攝。如是所說品類言詞,皆率己情 ,不能遮過。有似比度,無真教理。所以者何?違契經故。如契經說:由此經中非如意處說 無色故,彼宗唯執受想思蘊,名『別法處』,於中無色。」 經部的經師們提出說一切有部論師依據的『順別處經』,是出自後來增新的經篇,在初 始結集時編集的集經攝頌中,並無有『順別處經』的記錄,認為『順別處經』是有部對法( 論)諸師的主張,而以經為依歸的經部經師們,則不接受此經的說法。見《阿毘達磨順正理 論》卷一(註12)、卷四(註13): 「又(經部)彼不以一切契經皆為定量,豈名經部?謂見契經,與自所執宗義相違,即 便誹撥;或隨自執改作異文,言本經文傳誦者失;或復一切皆不信受,如『順別處等經』皆 言非聖教攝,是對法者(即有部論師)實愛自宗,制造安置阿笈摩內。」 「彼(經部)謂此經非入結集,越總頌故。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 若審視漢譯《雜阿含》,則可見到主張意根是色法的傳誦。見大正藏《雜阿含》306經 (註14)說: 「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 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耳…。鼻…。舌…。身、觸緣,生身識,三事和合觸 ,觸俱生受、想、思。此四是無色陰,身根是色陰,此名為人…。緣意、法,生意識,三事 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如上廣說。」 從此經可知,根、境緣生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對於「識」與「受、想 、思」,都是說為非色的四無色陰,再加上根與境的色法,總說為五受陰,亦假名施設為「 人」,眾生不知而對五受陰作人想、眾生想,這也就是「我見」、「眾生見」。特別需注意 的是,此經在「意、法緣生意識,三事合為觸,緣觸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大,士 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當中除了提到意識及受、想、思等四無色陰之外,對於意根、法 境是色或非色的判定上,除了認定心理活動的法境──受、想、行,是為非色的無色陰,已 無庸致疑以外,是將「意」根說為「四大」,而「四大」在《雜阿含》中是判定為色法。見 大正藏《雜阿含》41經(註15): 「云何色如實知?諸所有色,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是名色,如是色如實知。」 如是可知,意根為四大之色陰,是色法,應是《雜阿含》與《相應部》的共同傳誦,並 且是出於古老之七事相應教的共同傳誦。《雜阿含》322經不僅是《相應部》所無有,並且 當中以「意根為非色」的說法,事實上是與《雜阿含》及《相應部》的眾多經說相違不合, 如是可見此經是後世的增新,並不可信。這在《阿毘達磨順正理論》(註16)中,見到公元二 世紀時,北方上座有部論師與經部經師的論爭,提出『順別處經』是後來增新的經篇,在初 始結集時編集的集經攝頌中,並無有此經的記錄,並且此經是有部對法(論)諸師的主張, 而以經為歸的經部經師們,則不接受此經的說法。 因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是色法,色、聲、香、味、觸等五外境也是色法, 另為意根所緣的法境,是受、想、行等非色的名法,而六根與六境總合歸納為「色、受、想 、行」等四取陰。因為受、想、行為非色,「色、受、想、行」又簡稱為「名、色」,所以 《雜阿含》294經說「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六識依六根、六境之緣( 名色)而現起,所謂「名色集是識集」。如《雜阿含》41經(註17): SA41:「云何識如實知?謂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是名為識身, 如是識身如實知。云何識集如實知?謂名色集是名識集,如是識集如實知。」 SN22.56 :「諸比丘!以何為識耶?諸比丘!六識身是[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身識、意識是。諸比丘!此名為識。依名色之集而有識之集,依名色之滅而有識之滅。」 當六識依六根、六境之緣(名色)而現起,此等六觸入處(十八界),即歸納為色、受 、想、行、識等五受陰。關於六根當中的意根,在原始的教說中是為色法,但是在後世部派 的教說中,被曲解為非色,並將錯解增新於部派傳誦的經說當中。 在佛陀的四念處禪觀教導中,對於「身」的集起,是以觀「識食」為因緣,證明識食為 未來世「六入」之再有、再生之緣。此外,《雜阿含》與《相應部》又都說欲貪為繫,令「 名色緣識,識緣名色」而為識食,而「食集則有未來世生集」、「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 之緣,因有識故有六處」,又依「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依食之滅而有色之滅」。此可見南 傳《相應部》『念處相應』42 經(註18)、『因緣相應』12經(註19)、『蘊相應』56 經(註 20)及大正藏《雜阿含》372經: SN47.42 :「我說四念處之集起與滅壞,且諦聽。諸比丘!以何為身之集起耶?依食集 起,而身集起;依食滅壞,而身滅壞。」 SA372 :「何因緣故有識食?我則答言: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有有故有六入處…緣取 故有有,能招當來有觸生,是名有。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 SN12.12 :「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有識故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 SN22.56 :「諸比丘!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之色,名為色。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依食 之滅而有色之滅。」 如此可知,「識食」為未來世「六入」的再有、再生因緣,「六入」即是指「六入處」 ,也就是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而當中首要再生的就是「內六入」的眼、耳、鼻、舌、身 、意等六根,這六根在《雜阿含》306 經及《相應部》『因緣相應』12 經、『蘊相應』56 經中,都是說為「色法」。在古老經說當中,「觀四念處」的「身觀念處」,是「觀(六入 處)身的集與滅」。如《雜阿含》609經說:「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集法觀身 住,隨滅法觀身住,隨集、滅法觀身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當觀「六入處 身」時,也就是觀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而當中的六根就是「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有 了六根的再生,才會有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而依六根、六境、六識的具足,才有「六觸 」生「受、想、行」,而在每一入處起五受陰。如《雜阿含》306 經說:「眼、色緣,生眼 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緣意、法 ,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 。」 對於五受陰(有身)之集起的觀察,也就是從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的六觸入處觀察起 ,這是 佛陀教導斷無明的禪觀根本。此可見於《雜阿含》68,209 經(註21)、南傳《相應部 》『六處相應』107 經(註22)、『蘊相應』126經: SA68 :「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 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云何色集?受、想、行 、識集?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 集(,受、想、行、識集)。如是緣耳…。鼻…。舌…。身…。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和合 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如是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 SN35.107 :「諸比丘!以何為世間之生起耶?以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三者和合為 觸,依觸之緣生受,依受之緣生愛,依愛之緣而取,依取之緣而有,依有之緣而生,依生之 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此即世間之生起。…以耳與聲為緣…以鼻與香為緣…以舌與味 為緣…以身與觸為緣…。以意與法為緣生意識,三者和合為觸,依觸之緣生受,依受之緣而 愛,依愛之緣而取,依取之緣而有,依有之緣而生,依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此 即世間之生起。」 SA209 :「世尊告諸比丘:「有六觸入處,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 觸入處。沙門、婆羅門,於此六觸入處,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 門去我法律遠,如虛空與地。」 SN22.126 :「比丘!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有色集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法。有色滅 法者,如實知有色滅法。有色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乃至…;有 想集法者…乃至…;有行集法者…乃至…;有識集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法。有識滅法者,如 實知有識滅法。有識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滅法。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因此,《雜阿含》322經提到的「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因為《雜 阿含》為說一切有部的傳誦。說一切有部的形成,是因為佛滅後約250年「重經不說論」的 古阿難系僧團中,有迦旃延尼子受到優波離系分別說部提倡「新教義」之《舍利弗阿毘達磨 》「論書」的影響緣故,而寫出與傳統經說不合的《發智論》,才造成重經的阿難系僧團, 分裂為原阿難系的雪山部及迦旃延尼子學眾的說一切有部。 部派分裂初期,優波離師承分別說部提倡「新說」,宣稱無常是「剎那生、剎那滅」, 建立「有分識(心)」作為業報之所依,而大眾部則提倡「根本識」為業報之所依。當時的 阿難系僧團,是堅持古老經說教法為己任,反對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及大眾部的「新教義」, 所以無有「有分識(心)」、「根本識」為業報所依的說法。日後,阿難系的迦旃延尼子受 到分別說部「新教義」的影響,在無常及生死十二因緣的說法上,偏離了古老的經法,依「 識」作為生死業報之先行。但是古阿難系原本無有「有分識(心)」、「根本識」的說法, 當時新出的說一切有部只好從古經法的六識中,取「意識」代替「有分識(心)」、「根本 識」為用。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註23): 「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 然而,意識需有意根與法境為緣,若無意根,何來「意、法為緣」而生意識?因此,新 出的說一切有部為了合理「意識」為生死之先行,只好將色法的意根,改說是「不可見、無 對的意根」,這才有了說一切有部誦本中,《雜阿含》322經的出現,並且是其他部派無有 的說法。因為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及大眾部,已創出非色、不可見的「有分識(心)」、「根 本識」,作為業報所依的說法,所以還能保留「意根是色」的古說。古阿難系保留佛法原說 的「六識」,無有離開六根、六境因緣(色、受、想、行)以外的「識」,當然也無有「有 分識(心)」、「根本識」的說法。見大正藏《雜阿含》39 經(註24)、南傳《相應部》蘊 相應54經: SA39 :「比丘!若離色、受、想、行,識有若來、若去、若住、若生者,彼但有言數 ,問已不知,增益生癡,以非境界故。」 SN22.54 :「諸比丘!如說「我離於色、離於受、離於想、離於行,而施設於識之來往 、死生、長益、廣大」者,無有是處。」 因此,出自阿難系的說一切有部就將意根加以改說,才能建立以意識與名色(受精胚胎 )結生,作為生之始的新教說。 三、何為「無色界」? 佛陀說「無色界」的生死業報嗎? 古代部派佛教與菩薩道的論師們,為了解釋世間、出世間一切法,發展出眾多的教說及 理論,這當然是為了提高佛教的權威與地位,但不免陷於「以宗教信仰與哲學,從事實證科 學之工作」的困境。古人無法理解精神運作的根據及詳細機制,以為意根如同精神活動,是 不可見的非色之法,或誤以為循環器官的「肉團心」,是為精神活動(心法)的依據根本。 此外,因為古典奧義書主張眾生有「神我(梵atman,巴attan,又說命)」,為非色,為遍 滿之體、常樂我淨,認為同於婆羅門教之宇宙大我─梵(梵Brahman),故主張得依深禪與 宇宙大我合一─梵我一如(Brahma tmaikyam),或超越婆羅輕獄景門教後來將梵予以擬人 化的主神─色界大梵天Brahman,得生於無色界諸天。又如印度勝論派(梵Vaisesika, 巴 Visesika)以「我」為體,意是活動作用,兩者相合才能起智,廣生諸法。由於奧義書思 潮下引發的沙門文化,原本是印度部族,對雅利安信仰之婆羅門教的反動,目的是為了爭取 種族的平等地位,所以提倡「神我」,以取代婆羅門教之雅利安人獨有的「靈魂」,並依禪 定讓「非色」之「神我」,越於色界大梵天而超生於「無色界」,這是反雅利安思潮下的信 仰理論。 生死業報生於「無色界」的理論,必需依據生命的根據是為「非色」的某種特有,才能 夠建立。 釋迦佛陀的教說原貌,不僅不同於雅利安信仰的婆羅門教,也不同意奧義書思潮 當中「常樂我淨」的「神我(梵atman,巴attan,又說命)」教說。 佛陀對於生死業報說 的是「色、受、想、行、識」的五受陰,而五受陰的發生,是從當生六根色為生之本。這是 「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有了六根色法的生,才會有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而依六根、 六境、六識的具足,才有「六觸」生「受、想、行」,而在每一入處起五受陰。如果沒有了 六根色法的生起,何來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又怎麼會有六根、六境、六識具足才有的「 六觸」?又無有「六觸」又何來「受、想、行」?如此一來,依據六根色而起五受陰的生死 流轉,不說有「常樂我淨」之「神我」的佛教,在奧義書宣說的「無色界」,應當是無從說 五受陰的生起了。 後世之佛徒不知,信受沙門文化底下之欲界(原印度本土部族之泛靈信仰)、色界(征 服印度之雅利人的梵天信仰)、無色界(印度本土部族對雅利安文明之反動信仰)之宗教教 說的影響,提倡異於傳統經說的「非色的業報所依法」。如優波離系分別說部自部新創的「 有分識(有分心)」(註25)、大眾部自創的「根本識」,或是「(大乘)菩薩道」之「唯識 系」的「阿賴耶識」。這都有如婆羅門教的「靈魂」、奧義書思潮的「神我(梵atman,巴 attan,又說命)」,用來解說生死業報的依據,也正契合傳統印度沙門文化的信仰及說法 ,得以圓融及解釋受生於無色界的宗教思惟。由於說一切有部的思想是受到分別說部「論義 」的影響,雖不講非色的「有分識(有分心)」、「根本識」,難免也加入了自部的見解與 主張,這就是將「色法」的意根,改為「非色」的見解,同樣的作為生死業報的依據,也能 圓融印度古典奧義書思潮主張的無色界信仰。 中的定根及定力,都是指向色界四禪定,這豈是偶然?對於聖者修習的定學,只以色界四禪 定為限,早期之阿含聖典中,不見有無色界定的修習方法。再者, 佛陀是教導修四念處、 七覺分,得成就「慈、悲、喜、捨」之四梵住,這是指出雖然佛弟子不修無色界定,但是依 七覺分得成就「慈、悲、喜、捨」,也是等同四無色定的修行。見《相應部》覺支相應 46.54經(註26): 「諸比丘!云何修習慈心解脫?若修習者,則趣於何、以何為最勝、以何為果、究竟於 何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慈俱行之念覺支 …[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修習慈俱行之捨覺支。…諸比丘! 慈心解脫,是以清淨為其最勝,此比丘未通達更上解脫,而有此之慧。 諸比丘!云何修習悲心解脫?若修習者,則趣於何、以何為最勝、以何為果、究竟於何 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悲俱行之念覺支… [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以修習悲俱行之捨覺支。…諸比丘! 悲心解脫,是以虛空無邊處為其最勝,此比丘未通達更上解脫,而有此之慧。 諸比丘!云何修習喜心解脫?若修習者,則趣於何、以何為最勝、以何為果、究竟於何 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喜俱行之念覺支… [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修習喜俱行之捨覺支。…諸比丘! 心解脫是以識無邊處為其最勝,此比丘未通達更上解脫,而有此之慧。 諸比丘!云何修習捨心解脫?若修習者,則趣於何、以何為最勝、以何為果、究竟於何 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捨俱行之念覺支… [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 ,以修習捨俱行之捨覺支。…諸比丘!捨心解脫是以無所有處為其最勝,此比丘未通達更上 解脫,而有此之慧。」 無色界定的修習法,原是出於佛教之前的奧義書思潮沙門諸師,後來為部派佛教論師們 融攝在著作當中,傳誦於後世。 四、何謂「涅槃」?「想受滅盡定」可以「體驗涅槃」嗎? 佛陀教導弟子們,苦行沙門開展的種種禪定,皆是緣生、無常法,是苦法,不是滅苦的 依靠,所以教導貪、嗔、癡的斷除,說此勝於色界定、無色界定及想受滅盡定。見大正藏《 雜阿含》485經(註27): 「若有異學出家,作是說言:沙門釋種子,唯說想受滅名為至樂,此所不應。所以者何 ?應當語言:此非世尊所說受樂數。世尊說受樂數者,如說:優陀夷!有四種樂。何等為四 ?謂離欲樂,遠離樂,寂滅樂,菩提樂。」 奧義書思潮沙門諸師,提倡的解脫生死及涅槃思想,是以體現「神我(梵atman,巴 attan,又說命)」的「永恆獨存」的本。他們認為「常樂我淨」的「神我」,受到「染污 無知」的影響而造作諸業,因為「業」而有「生死業報」;如果要解脫生死,就要修苦行來 消除舊業,並且修習「息除無知」的禪定,達到諸念不起的境界,就能不受「染污無知」的 影響,體現「神我」的「永恆獨存」,這就是解脫生死的「涅槃」。因此,奧義書思潮底下 的苦行沙門,持以刻厲的苦行,兼及發展種種「伏止念想」的禪定,不論是色界四禪及無色 之四禪,或是最後的「想受滅盡定」,都是苦行沙門重視及必要的修行內容。苦行沙門主張 藉由「想受滅盡定」,可以體驗到「息除無知」而讓「神我獨存」的「涅槃」。 這一種說法是不同於 佛陀的教說, 佛陀認為身心(色、受、想、行、識)的活動,都 是因緣生,而緣生法則非常、苦、非我非我所,當中並沒有「常樂我淨」的「神我」可言, 即使是修習「伏止念想」的色界四禪、無色之四禪及「想受滅盡定」,也都是緣生非常、苦 。見大正藏《雜阿含》474經(註28): 「佛告阿難:「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又復阿難 !我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佛告阿難:「初禪 正受時,言語寂滅;第二禪正受時,覺、觀寂滅;第三禪正受時,喜心寂滅;第四禪正受時 ,出、入息寂滅;空入處正受時,色想寂滅;識入處正受時,空入處想寂滅;無所有入處正 受時,識入處想寂滅;非想非非想入處正受時,無所有入處想寂滅;想受滅正受時,想、受 寂滅;是名漸次諸行寂滅。」 佛陀教說的解脫,是指依靠見「五受陰的集法與滅法(十二因緣的集與滅法)」的「正 覺」、「明」,生起對「緣生則無常、苦」的五受陰,應當「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 捨」的正見。依明為前導的正見,能次第開展離貪、斷愛的八正道,最後依據離貪、斷愛的 正定,才能夠「解脫貪欲、瞋恚、愚癡」。見大正藏《雜阿含》749,768經(註29): SA749 :「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 ,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 脫貪欲、瞋恚、愚癡;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SA768 :「我為善知識故,令諸眾生修習正見,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乃至 修正定,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 佛陀教說的涅槃,是指「先解脫貪欲、瞋恚、愚癡」以後,此生滅已,不再有後世的六 根生。六根不生,則無有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也不會依六根、六境、六識的具足而有的 「六觸」,無有「六觸」則無有「受、想、行」的生起,如是則為五受陰(有身)的滅盡、 不起。如是達到後有不生,而不再有「緣生五受陰」,才說是「諸苦永盡的涅槃」,也就是 「緣生法滅盡」,已是「無因緣可記說」。見大正藏《雜阿含》490-3, 253,71,105經(註 30): SA490-3 :「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 」 SA253 :「優陀夷答言:「我今問汝,隨意答我。婆羅門尼!一切眼一切時滅無餘,猶 有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耶」?答言:「無也!沙門」!「如是耳…… 。鼻……。舌……。身……。意一切時滅永盡無餘,猶有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 不苦不樂耶」?答言:「無也!沙門」!「如是婆羅門尼!是為阿羅訶說因緣生苦、樂、不 苦不樂滅。」 SA71 :「云何有身?謂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是名有身 。」 SA105 :「身壞命終,更不相續。仙尼!如是弟子,我不說彼捨此陰已,生彼彼處。所 以者何?無因緣可記說故。欲令我記說者,當記說彼:斷諸愛欲,永離有結,正意解脫,究 竟苦邊。」 「色、受、想、行、識」是因緣生,而緣生法則是無常、苦、敗壞法。因為「色、受、 想、行、識」滅盡不起的「涅槃」,既不是無明眾生妄想而根本無有的「常樂我淨」,也不 是緣生則無常、苦、敗壞法。因此,佛陀說「涅槃」是「不壞法」。然而,「涅槃」是「不 壞法」,這不是如沙門異道以為「涅槃」是「常樂我淨」而不壞的意思,是說緣生而無常、 敗壞的「色、受、想、行、識」,已經滅盡不起的「涅槃」,就無有緣生、敗壞了。見大正 藏《雜阿含》51經(註31): 「諸比丘!色是壞法;彼色滅,涅槃是不壞法。受、想、行、識是壞法; 彼(受、想 、行、)識滅,涅槃是不壞法。」 後世部派佛教的論師,忘失了 佛陀教說「涅槃」的本義,融攝沙門文化的主張,誤以 為藉由「想受滅盡定」可以體驗「涅槃」。這種說法,已經徹底的背離了 佛陀的教說!試 問:如何能夠藉由因緣生的「想受滅盡定」,體驗「緣生的色、受、想、行、識已經滅盡不 起」的「涅槃」?根據 佛陀的教說,斷盡貪欲、瞋恚、愚癡,已達致漏盡的佛陀、阿羅漢 ,當緣生五受陰尚未滅盡以前,是名為「解脫」,並且自知「不受後有」。這是說漏盡的聖 者,已經自知苦因已斷盡、無餘,自知已經解脫生死的繫縛,自知不再有後世的六根生,而 不是已經體驗「五受陰已滅、不起」的「涅槃」。見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31,32經 、 根相應53經(註32): SN12.31 :「大德!若如是問我:『友!舍利弗如何知、如何見、自得智、稱說知生已 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再有生。』大德!如是問我,應如是答:友!生乃有因,依其 因滅,於其因盡,則知生已盡。於因之盡,知生已盡,而『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 辦,更不有生。』大德!如是之問,我則如是作答。」 SN48.53 :「諸比丘!復次,無學之比丘,知於六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 根、意根是。總此六根一切一切種,皆可滅於一切無餘,於任何他處不再生六根。此當知! 」 部派佛教的論師,融攝印度的宗教文化信仰,以推論的哲思建構萬法的詮釋體系,卻深 陷於哲思的陷阱當中,不僅不合於世尊的原意,更在實證科學發達的現代社會中,顯得突兀 與不可信。 佛陀對於弟子的教導,重在掌握「法法為因緣」的主軸及深義,既不提倡玄虛 而不實際的「形上學說」,也不費心於浩瀚宇宙的說明及詮解,這不僅無益於解決現實人生 的苦難,更成為滿足好奇與知識虛榮的追求,所以呵責弟子莫作「非梵行饒益」之「無益思 惟」。 五、四聖諦是「小乘法」嗎? 佛陀教法的核心是「因緣法」,依「因緣法」而得正見五陰是緣生法,進而破除五陰是 「常樂我淨」的妄想、妄見,了知緣生法則無常、苦、非我亦非我所。若能見「因緣法」, 就是正覺、得法眼。如是,依據明見因緣法、緣生法,即得進一步的得知「若能於緣生之色 、受、想、行、識,離貪、斷愛,則有生、老病死諸苦的滅盡」,這是得知「實有生死滅盡 的寂滅涅槃」。這是佛說的「先知法住(因緣法),後知涅槃」,此時是已得法眼,但是尚 未漏盡、解脫,當然更不是「已體驗涅槃」。當已見了五受陰的集法(如何起)與滅法(如 何滅),即能開展出對「緣生則無常、苦」的五受陰,應當「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 捨」的正見。依「明」為前導的正見,能次第開展離貪、斷愛的八正道,此時就是達成「四 聖諦初轉、四行」的正覺。對聲聞弟子言,就是已經「得明、斷無明」、「慧解脫」的須陀 。見大正藏《雜阿含》845,846,846-2經(註33): 「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 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 往生,究竟苦邊。…何等名為聖道如實知見?謂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 ,此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聖道如實知見。」 最後,依據離貪、斷愛的正見,次第修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 定等八正道,這是「四聖諦第二轉、四行」。最後,已成就離貪、斷愛的正定,已解脫愚癡 、貪欲、瞋恚,成就「斷愛、心解脫」,得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已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正是「四聖諦第三轉、四行」。見大正藏《 雜阿含》710,6,18,19 經(註34)、《相應部》諦相應11經(註35): SA710 :「比丘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 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 SA6 :「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 、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 SA18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精勤修習,不放逸住 ,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時彼比丘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SA19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 ,乃至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SA21 :「若色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如是受、想、行、識, 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 SN56.11 :「我於此四聖諦,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已達悉皆清淨故,諸比丘 !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又,我 智生與見,我心解脫不動,此為我最後之生,再不受後有。」 佛陀教導的四聖諦,內容是「四聖諦三轉、十二行」,包含了種種明見及斷貪的修證: 「生、老病死苦」、「十二因緣法及緣生法(生死如何起)」、「無常、苦、非我亦非我所 」、「涅槃寂滅(生死如何滅)」、「離貪八正道」、「修離貪八正道」、「斷除愚癡、貪 欲、瞋恚」、「慈悲喜捨」、「解脫生、老病死苦」、「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此 , 佛陀核心的教法是「因緣法」,圓滿的教法是「四聖諦三轉、十二行」,四聖諦不僅總 含佛陀一切法要,也清楚的顯現「菩提道次第」。四聖諦絕對不是後世新興學派誤解的「小 乘法」,誤認四聖諦是「小乘法」,是對四聖諦的疑惑及不解,也是對佛、法、僧的誤解。 因為對四聖諦有疑惑,也對佛、法、僧有疑,當然就不會對宣揚四聖諦的僧團生起應有的敬 信,甚至會毀謗、排斥或攻訐了。猶如大正藏《雜阿含》420經說: 「若沙門、婆羅門,於苦聖諦有疑者,則於佛有疑,於法、僧有疑。若於集、滅、道聖 諦疑者,則於佛有疑,於法、僧有疑。若於苦聖諦無疑者,則於佛無疑,於法、僧無疑。於 集、滅、道聖諦無疑者,則於佛無疑,於法、僧無疑。」 如果有人以為提倡四聖諦,是忽視了「十二因緣法及緣生法」、「無常、苦、非我亦非 我所」、「涅槃寂滅」、「八正道」,也無有「慈悲喜捨」、「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認為會誤導了佛教,也忽視了其他修學方法的重要。這種脫節於佛說經法的觀點,是完全 不合於經說記載的佛法,應當是對四聖諦缺乏正確及深入的認識,才會有的偏差及錯誤的認 識。這種偏差的誤解,可說是「(大乘)菩薩道」學人的通病,既無助於自己及佛教,也無 助於利世,只會引起無謂的學派衝突而已! 註釋: 1. 見婆藪盤豆造《俱舍論》卷四『分別根品第二之二』:參大正藏 T29 p.18.2-20~24 ;187.2-2~6 「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於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生隨一不減。云何八 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無聲有根諸極微聚,此俱生事或九或十。有身根聚 ,九事俱生。」 「何者為名聚等?偈曰:名句及字聚,號言文總集。釋曰:此中名謂所立號,如色聲等;句 謂所立言,隨量能成就所欲說義。如有為皆無常,如是等。」 2.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參大正藏 T27 p.119.1-5~8 「云何名色﹖謂結生已未起眼等四種色根,六處未滿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 鍵南、缽羅奢佉,是名色位。」 3.見《大乘義章》卷四:參大正藏 T44 p.547.2-5~8 「言名色者,心從詮目故號為名,身形質礙,稱之為色。良以心法冥漠難彰,非詮不辨,故 從詮目說以為名。故楞伽云:以名宣說無色四陰,故說為名;色相形現可以現見,當相名色 。十二因緣通而論之,皆是名色,良以此支色心始具,名色相分段故偏名支。」 4.日本學者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 。 5.參大正藏《雜阿含》SA214 經;《相應部》『六處相應』SN 35.93經 6.參大正藏《雜阿含》SA39 經;《相應部》『蘊處相應』SN 22.54經 7.參大正藏《雜阿含》SA41 經;《相應部》『蘊處相應』SN 22.56經 8.參大正藏《雜阿含》SA294 經;《相應部》『因緣處相應』SN 12.19經 9.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八十五:大正藏 T29 p.352.1-2~19;p.352.3-13~24 「(有部質疑經部:)法處云何?汝宗法處雖有三法,而無積集。……又眾盲喻,違彼自宗 。(經部說:)一一極微非依緣體,眾微和合成依緣論,彼對盲喻,極不相符。(有部反駁 :)和集極微為依緣論,此對盲喻理不相違,許一一微是依緣故,執一一微非可見者,眾微 和合亦應不見。……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若爾便應棄捨一切違自部執聖教契 經,如說製造二種空經,立為異品,亦越總頌。如是等類,互相非撥。若謂此經非聖所說違 餘經故,法處不說無色言故。如舍利子增十經中,唯作是言,有十色處。故知此經非入結集 ,但是對法諸師,愛無表色,製造安置阿笈摩中。若爾,對法諸師豈不亦能作如是說:譬喻 部師,憎無表色,製造安置增十經中。如是展轉,更相非撥,便為壞亂一切契經。然增十經 ,為顯十種應遍知法,故但說言有十色處。」 10.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大正藏 T29 p.342.2-12~13;T29 p.344.2-11~24 11.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大正藏 T29 p.361.1-28 ~p.361.2-7 12.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藏 T29 p.332.1-23~28 13.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大正藏 T29 p.352.3-12~13 14.參大正藏《雜阿含》SA41 經;《相應部》『蘊處相應』SN 22.56經 15.參大正藏《雜阿含》SA41 經;《相應部》『蘊處相應』SN 22.56經 16.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八十五:大正藏 T29 p.352.1-2~19;p.352.3-13~24 「(有部質疑經部:)法處云何?汝宗法處雖有三法,而無積集。……又眾盲喻,違彼自宗 。(經部說:)一一極微非依緣體,眾微和合成依緣論,彼對盲喻,極不相符。(有部反駁 :)和集極微為依緣論,此對盲喻理不相違,許一一微是依緣故,執一一微非可見者,眾微 和合亦應不見。……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若爾便應棄捨一切違自部執聖教契 經,如說製造二種空經,立為異品,亦越總頌。如是等類,互相非撥。若謂此經非聖所說違 餘經故,法處不說無色言故。如舍利子增十經中,唯作是言,有十色處。故知此經非入結集 ,但是對法諸師,愛無表色,製造安置阿笈摩中。若爾,對法諸師豈不亦能作如是說:譬喻 部師,憎無表色,製造安置增十經中。如是展轉,更相非撥,便為壞亂一切契經。然增十經 ,為顯十種應遍知法,故但說言有十色處。」 17.參大正藏《雜阿含》SA41 經;《相應部》『蘊處相應』SN 22.56經 18.參《相應部》念處相應SN 47.42 經;大正藏《雜阿含》SA609經 19.參《相應部》因緣相應SN 12.12 經;大正藏《雜阿含》SA372經 20.參《相應部》蘊相應SN 22.56經 21.參大正藏《雜阿含》SA68 經;《相應部》六處相應SN 35.107經 參大正藏《雜阿含》SA209 經;《相應部》六處相應SN 35.71經 22.參《相應部》念處相應SN 47.42 經;大正藏《雜阿含》SA609經 23.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大正藏 T29 p.342.2-12~13 24.參大正藏《雜阿含》SA39經;南傳《相應部》『蘊處相應』SN 22.54經 25.參《相應部》蘊相應SN22.54 經;大正藏《雜阿含》SA39經 26.參32882 臨《相應部》覺支相應SN46.54 經;大正藏《雜阿含》SA743經 27.參大正藏《雜阿含》SA485 經:南傳《相應部》受相應SN36.19經 28.參大正藏《雜阿含》SA474 經;南傳《相應部》受相應SN 36.11經、SN 36. 15-18經後 分 29.參大正藏《雜阿含》SA749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SN45.1經 參大正藏《雜阿含》SA768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SN45.2經 30.參大正藏《雜阿含》SA490-3經;南傳《相應部》閻浮車相應SN 38.1經 參大正藏《雜阿含》SA253 經;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SN 35.133經 參大正藏《雜阿含》SA71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SN 22.105經 參大正藏《雜阿含》SA105 經;南傳《相應部》閻浮車相應SN 38.1經 31.參大正藏《雜阿含》SA51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SN22.32經 32.參《相應部》根相應SN48.53經 33.參大正藏《雜阿含》SA845,846,846-2 經;南傳《相應部》預流相應SN55.28經 34.參大正藏《雜阿含》SA6 經;南傳《相應部》諦相應SN56.11經 參大正藏《雜阿含》SA18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SN 22.69經 參大正藏《雜阿含》SA19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SN 22.70經 參大正藏《雜阿含》SA21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SN 22.63~65經 35.參南傳《相應部》諦相應SN56.11 經;大正藏《雜阿含》SA379經 -- 彼世尊亦即是:阿羅漢-應供養之聖者,自證自覺之正等正覺者, 智慧功德修行皆圓滿具足之成就者,善滅貪瞋癡者,瞭解世間真相者, 可調御之士的最佳導御者,諸天與人類的導師,四聖諦之覺悟者,世間至尊的聖者。 Iti pi so Bhagava, Araham, Sammasambuddho, Vijjacaraampanno, Sugato, Lokavidu, Anuttaro purisadammasarathi, Sattha devamanusssnam, Buddho, Bhagav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6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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