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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佛教見解明集》倉忠仁波切教授 * 補特伽羅、有情、眾生、異生、輪迴、輪迴者-各自的定義   1.「補特伽羅」的性相(定義):依於自身五蘊隨一而假立的士夫。   其性相中「依於」二字就是「依靠」的意義,藏文上就是以此明示「能、所」的相關 性,能依是「假立的士夫」,所依是「自身五蘊」。 (註:《雜阿含經》:「此四無色陰(受想行識四蘊的心)、眼色(色蘊),士夫所依, 此等法(五蘊)名為(名言施設安立)人。」士夫和自身五蘊,能依、所依的關係,自身五蘊 是士夫能依賴安立的施設處,五蘊是能依,士夫是依著自身五蘊的能依,所安立的。)   其性相(定義)中安立有「五蘊隨一」等字,因為必須含遍無色界的補特伽羅,無色界 眾生是補特伽羅,但是沒有色蘊(只有四蘊)。「假立」就是分別假立,或說名言安立。 如何理解「依於五蘊隨一而假立」的內涵? 我們生活中能經驗到,當下看到某人是先看到他的色蘊(如朱自清文章看到某人背影) ,下一剎那才知道這個人是誰。由此可知,先緣到某人的蘊體,然後分別知安立彼是某人。 (註:此處以眼睛看到為例,另也可舉耳朵聽到為例,比如,聽到某人的聲音,聲音 是色蘊,而知道安立彼是某人,比如你聽到母親的聲音(色蘊),緣此而安立彼人是母親。 又,也不一定依色蘊安立,比如某某人憂鬱症,依著憂鬱症的苦受(受蘊)安立彼是病人。 或者,某人皈依信仰佛教,依他內心的信仰(信仰屬行蘊),緣此而安立彼人是佛教徒。) 又如,父母先見到新生嬰兒的身體,然後取一個名字「昂旺」,當下分別知取名的同 時,「昂旺」就存在,也就是說,先緣到蘊體,後再由分別知假立。   或有將「補特伽羅」的性相安立為:具有感受者、具有覺知(心識)者。 補特伽羅、士夫是同義。是「補特伽羅」周遍是「具有覺知者」,非「具有覺知者」 周遍非「補特伽羅」。是補特伽羅必定是具有覺知者;不是具有覺知者必定不是補特伽羅。   2.「有情」的定義:未成佛之具有覺知者。....(下略) >>>>> [1]《雜阿含經》:世尊告彼比丘: 「諦聽善思,....此四無色陰(受想行識四蘊的心)、眼色(色蘊),此等法(五蘊 )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士夫、福伽羅(補特伽羅),....此四無色陰(受想 行識四蘊的心)、四大(地水火風四大的色蘊),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施設安立)人」 如本文課文提到,補特伽羅(人、眾生)是依著自己的五蘊身心而被施設安立的士夫。 佛典講到人無我的智慧,就是說,不存在不依賴觀待自己的五蘊身心施設安立的我。 因為,每個人(每個人都自稱自己為我)都是依著自己的五蘊身心而被施設安立的存在。 系列文之前po過,尊者一再反覆教授,外道認為我是除了五蘊身心之外有個常一自主 的我,然而,佛教說無我,不存在外道所說的我,不存在外道說不依五蘊身心安立的我。 [2] 尊者提到:佛教說我僅僅只是依著五蘊身心而被施設安立的存在。 初學者易把"依五蘊施設安立的我"看成五蘊是我,並非如此,依五蘊施設安立表示五 蘊不等於我,若五蘊等於我就直接說五蘊是我,但五蘊不等於我,而是說我是依五蘊安立 五蘊當中,色蘊是色法,受想行識四蘊是心(心無形無色),五蘊是施設我的施設處。 又尊者常提到,一般說你我他的我,和佛典說無我的我,字同義不同,並非混為一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714111381.A.092.html ※ 編輯: cool810 (61.71.1.180 臺灣), 04/26/2024 22:15:30
kissung : 一個我字、多重意義;跟道字一樣、字同義不同。 04/27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