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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桃園市民張妙如不小心遺失身分證,沒想到違規張貼廣告的罰單接不完,度日如年還 得自扮偵探,把冒用者釣出來,她害怕無助,只換來行政單位要她依照程序申訴。她說, 她真切盼望「這樣的事,別再發生在別人身上了!」 張妙如在桃園市開了一家照相館,她說每天上午八時卅分上班開店、晚間十時打烊, 生活雖然忙碌但很充實,從沒想到只是一時疏忽掉了身分證,竟惹來一身麻煩。 七月起至十一月底,她陸續接到桃園、台北縣永和市公所及環保局開出的五十多張違 規廣告罰單,每張罰單以一千二百元計算,也要六萬二千多元,相當於公務員一個月的薪 水。尤其當她知道身分證被人冒用,申請二千多張行動電話預付卡時,「幾乎快昏倒」。 她說,如果每個門號都被開張罰單,是四百八十萬元的天價罰鍰!「我對不起家人,我拿 什麼來償還呀?」 張妙如說,幸虧有家人的體諒與關懷,她的媽媽陳莓擔任起她的分身,天天打電話詢 問、交涉,還一一到各鄉鎮市公所解釋,但都只換來行政單位一句「妳可以申訴、訴願呀 」。於是一方面看店,一方面她得打訴願書,再委託母親跑腿。 張妙如說,她心有不甘,上星期循著罰單上的預付卡電話「釣魚」,想把對方約出來 ,但部分電話不是打不通就是關機,有的心生警覺,一聽矛頭不對就把電話掛了,花了三 天時間,打了數十通,才在上月底以看房子為理由,把冒用她身分的房屋仲介公司人員「 約」出來,再交給警察處理,但顯然對方也只是貪小便宜,還是追不到上游主事者。 張妙如感慨萬千的表示,還好她不是上班族,同時體貼女兒、個性又不肯屈服的媽媽 幫忙,否則真難想像,這個「飛來橫禍」,如果發生在上班族身上,可能生活大亂,甚至 連工作都可能沒了。 【2003/12/02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1710949.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 編輯: anticheat 來自: 140.112.7.59 (12/02 12:13)
airen:不是有一個畫漫畫的野叫張妙如嗎XD 推140.112.192.196 12/06
airen:這種人真的很機車耶 貪小便宜害了別人 推140.112.192.196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