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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利用了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了公開閱覽的文件 有興趣的人可以利用查詢功能找看看(記得類型要選"公開閱覽") 裡面有車輛的規格以及一些規範等等 公開閱覽到9/9為止,也就是過了今天就不提供下載的連結了 以下節錄車輛規格的部份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購置低底盤公車(低地板大客車)10輛案之規格表 一、 本案所稱低底盤公車(低地板大客車)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應符合99年8月16日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低地板大客車規格規定。 (二)無階梯之車內地板距地面於空車情況下不超過35cm。 (三)車身可昇起(Lifting)、及向車門方向跪傾(Knelling)。 (四)中車門應設有手動式渡板。 (五)車內應設置輪椅空間可容納2-4張輪椅使用。 二、 公車底盤規格 (一) 型式:柴油引擎大客車底盤。 (二) 製造年份:開規格標日期之年份或以後出廠 (三) 駕駛位置:左側駕駛 (四) 總重量:13,000Kg或以上 (五) 軸距:5,000mm-6,100mm (六) 最小迴轉半徑:12M以內(含12M) (七) 爬坡能力tanθ:22%或以上 (八) 最高速度:70KM/H或以上 (九) 變速箱: 電子控制式自排,至少四個前進檔,一個後退檔(須標明廠牌、型式) (十) 避震裝置:氣墊式 (十一) 轉向機:動力式 (十二) 主剎車:依原廠設計 (十三) 手剎車:依原廠設計 (十四) 輔助剎車:依原廠設計 (十五) 柴油箱:200公升以上 (十六) 引擎位置:後置式 (十七) 引擎最大馬力:200PS或以上 (十八) 引擎最大扭力:55KG-M或以上 (十九) 引擎循環:依原廠設計 (二十) 引擎泠卻:依原廠設計 (二十一) 引擎汽缸:依原廠設計 (二十二) 電路系統:依原廠設計 (二十三) 輪胎及鋼圈:輪胎依原廠設計規格尺寸之無內胎鋼絲胎,鋼圈配合輪胎並加 全蓋式輪胎飾板蓋。每條輪胎上須有清楚易讀之不同序號或流水號。 (二十四) 雨刷器:至少三段式(具間歇功能) (二十五) 喇 叭:依原廠設計 (二十六) 儀 表:依原廠設計標準並具行車自動紀錄器乙只。 (二十七) 接鉤:2只(車前需使用防脫接鉤) (二十八) 排放標準: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規定柴油及替代清潔燃 料引擎汽車95年10月1日起施行之新車型審驗、新車檢驗之重型客貨車排放標準。 (二十九) 底盤結構:依原底盤製造廠設計製造,並檢附原廠之設計尺寸圖。 三、 公車冷氣系統規格 (一) 一般性能:   1. 大客車專用冷氣系統,使用冷煤R134a。   2. 冷房能力不得少於24,000千卡/小時。   3. 最大風量不小於4,000立方公尺/小時。 (二) 結構及組件:冷氣系統其組件須包括冷氣壓縮機、冷凝器及風扇、蒸發器及鼓風 機、自動控制儀錶、溫度/壓力保護裝置以及冷氣系統本身所必須附帶之附件。 (三) 冷氣配管:車身骨架內隱密部分份必須使用銅管,管路中活動部份須使用銅質軟 管或冷煤專用軟管。 (四) 冷氣系統實車驗收標準:車輛發動運轉半小時以上,測試應於車輛正常運轉路試 中測試。投標時投標商應切結保證可達下述標準。 1. 車外環境平均溫度於30℃以上,測試時車內平均溫度和車外環境平均溫度的溫差,其 值不得小於8℃。測試規範如下:測試時車內乘員(含駕駛)至少20人以上,測試時間限 制在30分鐘之內,車內平均溫度必須低於車外溫度至少8℃。 2. 車外環境平均溫度於30℃以下,測試時其值作為參考。(但車內平均溫度不得超過22 ℃)。 (五) 主要機件: 1. 冷媒壓縮機:依廠商設計,投標時須標明廠牌及型式(由底盤引擎驅動)。 2. 冷凝器及風扇:依廠商設計,投標時須標明廠牌及型式。 3. 蒸發器及鼓風機:依廠商設計,投標時須標明廠牌及型式。另蒸發器底座須為不銹鋼 或FRP材質,鎖固螺絲須用不銹鋼螺絲。 (六) 輔助裝置:每台應須附帶下列項目(依照廠商標準)。 1. 過濾網:如尼龍、鋁製品或不織布等,可清洗式,拆裝方便。冷氣系統回風處過濾設 備每車兩套,供換洗用。 2. 冷媒視窗及貯液器。 3. 冷媒乾燥器。 4. 感溫膨脹閥。 5. 冷媒壓力開關及燈。 6. 易溶塞或安全閥。 7. 控制儀表及鑲板:包括溫度選擇開關,風量選擇開關,冷氣控制開關應安裝於駕駛座 旁,以便控制。 四、車身規格 (一) 車身全長:10,000mm-12,000mm (二) 車身全寬:2,450mm-2,500mm (三) 車身全高:不大於3,500mm (四) 車內高度:不小於185公分。 (五) 施工標準:車身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六之一)及環 保要求之噪音防制標準。 (六) 車身骨架:依廠商設計。骨架若屬碳鋼材須經防銹處理。 (七) 車頂外廂板、外頂板:材質均為厚0.8mm或以上之烤漆鋼板。 (八) 車內廂板、內頂板:材質均為厚2mm或以上之塑鋁板。 (九) 前後保險桿配合車輛外觀,以FRP製作。 (十) 擋風玻璃:整片式膠合安全玻璃。擋風玻璃厚度9mm以上。 (十一) 邊窗玻璃(駕駛座旁之邊窗除外):原則採整片式,但需配合實車施作。使用 強化安全玻璃。邊窗玻璃厚度5mm以上。玻璃顏色參考買方最近一批大型公車樣式。 (十二) 駕駛座旁邊窗:為可開啟活動窗,適當處使用無色玻璃,張貼淺色隔熱紙(駕駛 視線須清晰)。使用強化安全玻璃。 (十三) 車門:供乘客上下車,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 1. 車之右側於前懸處、兩軸間各設一自動操縱車門。 2. 前車門門框寬應達1.0m以上,後車門門框寬應達1.2m以上。 3. 設置兩軸間車門(後車門)之未關閉警示燈於駕駛座儀表板處。 4. 後車門須裝高可靠度感應器安全裝置(如壓力式感應器),當車門關閉時碰觸乘客,車 門立刻開啟不致於夾傷乘客,且車門未關閉時車輛無法加油行駛,但須設另一開關控制此 功能以避免感測器損壞車輛在路上無法行駛,為避免誤觸,此開關必須有外殼保護。 5. 車門開啟及關閉時,須有警告聲。 6. 車門轉軸座及連接動(拉、推)力處,須適度補強(如加焊金屬補強板)。 (十四) 安全門: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 (十五) 車門踏板:乘客乘車經車門內踏步台階數為0階,即達車地板入車內。 (十六) 車門渡(斜坡)板:中車門應設有手動式渡(輪椅斜坡)板。 (十七) 司機座椅:可前後上下調整油壓式司機座椅。 (十八) 座立位總數及客椅: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座立位總數不含駕駛座至少48 人,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座位佈置圖。 1. 座位不得少於18座。客椅全外覆耐燃性合成皮、客椅充填耐燃性泡棉(驗收時廠商需 提出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查合格證明)。 2. 於適當位置設置博愛座(該椅面顏色使用紅色系)。 3. 車內應設置輪椅空間可容納2-4張輪椅使用,並設置輪椅固定裝置;輪椅空間於適當位 置設置可拆式活動座椅。 4. 座位:樣式及排列方式須經本處審核通過方得施工,每一座位寬度及前後座之距離須 符合本國監理規定,椅靠應有適當斜度,靠走道兩側座椅應裝置側把手(材質為PU或不銹 鋼)及活動扶手。 5. 全車座椅均須裝安全帶。 6. 客椅靠背後須加護板及把手。 (十九) 車內拉桿、立桿、欄桿、扶手:材質使用不銹鋼 1. 車內頂拉桿裝設4支(長短配合車體);立桿為前車門1支(其上要有115cm標示)及後 車門兩邊各1支,另於車內裝設至少3支立桿,廠商應於投標時附配置圖,裝設位置依本處 意見辦理。 2. 後車門以後之靠走道客椅旁,視車內佈置現況,設置必要之立桿,以利乘客握持。 3. 車內車門邊、駕駛座旁設置欄桿;投幣機旁設置扶手。 4. 每車共裝至少30只手拉環(使用三角形立位手拉把)、實心體,須鎖固於拉桿上。 5. 立桿座、拉桿托架座需有補強板焊於骨架。 6. 各桿座與桿之聯結須加強鎖固,不可產生噪音。 (二十) 車底板及地板:使用耐燃性車底板及地板(驗收時廠商需提出財團法人車輛安 全審驗中心審查合格證明),依製造廠商設計,惟不得使用一般木質夾板為底板,底板上 應舖設固定之防滑地板。 (二十一) 車廂及冷氣風管:須有隔熱設施。另司機座椅及前車門附近適當處需設置冷 氣出風口。 (二十二) 路線牌箱及路線牌: 1. 前車頂裝配LED起迄站及路線顯示器,參考本處現有安裝LED路線顯示器之公車。 2. 前車門側及車尾部適當處裝配LED路線顯示器,尺寸長45cm以上、寬20cm以上。 3. LED顯示器之起迄站及路線顯示內容,依買方意見辦理。 4. 車內適當處設置「前車頂、前車門側及車尾部裝配之3具LED顯示器」灌錄增修軟體資 料用之收訊器組,收訊器集中1處,有線傳導3處LED顯示器,且可方便迅速灌錄增修資料 。 (二十三) 電鈴按鈕及指示燈: 1. 乘客電鈴按鈕於各左右內柱上及每博愛座椅旁側板各裝1組。 2. 車內頂板左右適當處配合現場安裝4組。 3. 車內每支立桿(駕駛座後若有立桿得免裝電鈴按鈕)各裝設電鈴按鈕1組。 4. 於適當處粘貼類如「下車請按此鈕」字義之標籤,以告知乘客電鈴按鈕用途。 5. 駕駛座前明顯處裝置1電鈴按鈕指示燈。駕駛座之電鈴按鈕指示燈功能:電鈴響後,指 示燈亮,待車門完成一次開閉動作後,指示燈自動熄滅。 (二十四) 安裝車輛行駛時速超過50km時會鳴叫之蜂鳴器,用以提醒駕駛。 (二十五) 遮陽設施:前左邊擋風玻璃內頂面應裝配遮陽設施。 (二十六) 排水孔:須有排水孔(附活動蓋)。 (二十七) 車外照明及燈光設備: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 (二十八) 車內照明設備:須適合公車之營運性質,配置足夠亮度之照明設備,至少具 有足夠照明(備有2只小燈)之省電燈具5具、駕駛座閱讀燈1具、及前後車門照明設施。 (二十九) 每輛車窗擊破鎚至少3支,並於駕駛台適當處配合安裝警示蜂鳴器(功能:當 擊破鎚脫離擊破鎚座時,警示蜂鳴器須鳴叫,提醒駕駛注意)。 (三十) 車輛安全攝影系統:車輛運轉時可24小時全天候錄影(車內及車外情況,攝影 範圍應包含駕駛座區、由前方往後之車內影像及車前可攝取車輛行經站牌區之影像。), 採用單機車用型數位監控主機架構,並須將影像儲存於固態記憶卡(SD、CF)或USB記憶 裝置內,其影像資料須能由本處既有NAS網路儲存系統儲存與播放,其設備功能、規格及 數量如下: 1. 每輛每車含:(1)車用型數位監控主機 1台。(2)遙控配件設備1組。(3)影像儲存裝置 2組。(4)液晶顯示器7”以上1台。(5)具防水性彩色攝影機至少六具(適用裝配於車內外 ,其中1台攝影機安裝於車內中車門適當處)。(6)倒車影像切換裝置。(7)電容式麥克風1 組。 2. 主機規格: (1) 採用H.264 或MEPG4或M-JPEG圖像壓縮編碼格式,至少6路視頻及4路音頻同步錄影, 可調整各頻道CIF(320X240)、HD1(720X240)或D1(720X480)等解析度格式及錄影張數的錄 像。 (2) 本案要求耐震環境因素須可以達到在通電正常工作及設備安裝固定良好,車輛的主要 頻率範圍的最大振動能量可承受至1Grms。 (3) 操作界面:圖形化選單操作界面(OSD選單)。 (4) 密碼安全:用戶密碼、管理員密碼兩級管理,影像資料除特定權限外不可隨意刪除。 (5) 視頻輸入:至少六路複合視頻輸入;視頻輸出:一路複合視頻輸出;視頻顯示:單畫 面、四畫面顯示,視頻標準:PAL、NTSC制式。 (6) 音頻輸入:四路音頻輸入,音頻輸出:一路音頻輸出,錄音方式:聲音與視頻同步錄 製,音頻壓縮:ADPCM ,音頻傳輸率:8KB/s。 (7) 至少具有六個報警輸入及二個報警輸出。 (8) 須自動錄影至記憶裝置並註記車號、日期、時間(時分秒) (9) 下載錄影影像之方式須為熱插拔式記憶卡或USB裝置既可 (10) 主機面板前有電源、錄影、錯誤指示燈顯示。 (11) 電源輸入:DC:+8V~+32V,電源輸出:+12V/2A。 (12) 工作溫度:-20℃—60℃。 3. 影像儲存裝置規格如下: (1)影像儲存裝置(媒體)為非傳統讀寫頭式裝置,需使用安裝具有抗震,安裝及存取方便 ,可靠性高等特點之設備(如SD卡速度為Class 10、CF卡 666X等),避免錄影資料因記憶 裝置抗震不佳造成故障率高。 (2)此案解析度設定CIF(320X240)畫質設定最佳,行車錄影時間可查詢達五天(含)以上。 (三十一) 每輛車安裝倒車攝影系統乙套。 (三十二) 其他: 1. 車前左右邊擋風玻璃外面應裝配全包覆式大型長照後鏡各一只,右邊擋風玻璃外面應 再裝配廣角照後鏡一只,左右邊及中央適當處裝半球型前照地鏡各乙只。車廂內左右前角 另裝長型平面照後鏡各一只,駕駛台頂面裝長型室內照後鏡一只,中車門內頂裝大型圓照 地鏡一只。照後鏡、照地鏡、中車門內頂大型圓照地鏡等支架須補強穩固且底座要加焊補 強板。 2. 設置乙只行李箱,以放置掃把、水桶等雜物,附活動開關門。每車附掃把、水桶、畚 箕各一只。 3. 每車內於前車門與駕駛座間預留裝投幣機與刷卡機之空間與線路、開關,並提供安裝 與本處功能型式相符之投幣機(外箱一具、內箱三只)。 4. 每車設置車廂內標示牌1只,車尾抽取式駕駛長名牌抽取槽1只,參照本處型式。 5. 滅火器: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置於駕駛座旁適當處。 6. 後置引擎上方裝置工作燈一盞及檢查機油處加裝小燈一只,附燈罩、燈泡及開關。 7. 前後車門適當處須有類如「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標語,字樣儘量採大字體,以有 效發生警示作用。於博愛座旁內側板上須有含「老人、孕婦、行動不便、抱小孩的乘客」 之博愛座圖案。 8. 每車附司機椅墊乙只。 9. 駕駛座旁適當處設置茶杯座1只、收納箱1只。車內適當處裝置宣導盒1只。 10. 駕駛座後上方裝設LED顯示器一組(尺寸為50cm×20cm),線路應裝置收藏隱蔽,以 免乘客拉斷。並應至少具備:(1)乘客按下電鈴按鈕後,顯示「下站停車」、「謝謝惠顧 」,待車門完成一次開閉作動後,自動停止顯示。(2) 與車輛方向燈同步顯示「注意轉彎 」。(3)於車輛煞車時顯示「注意煞車」。及(4)可供本處編輯、增修、灌錄等功能。 11. 車內駕駛座左上方及中車門對邊適當處裝設上、下車收票(費)顯示器各一組,當車門 開啟時收票(費)顯示器自動顯示,當車門關閉時收票(費)顯示器自動關閉顯示,以告知上 車乘客收票方式,並裝置操控開關,使駕駛員可易操控表示上車收票(費)或下車收票(費) 或關閉顯示。線路應裝置收藏隱蔽。 12. 駕駛座附近貼上冷氣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之說明片。 13. 每輛車內於駕駛座旁裝設一組,具可播報CD光碟片及收音機功能且音質清晰之汽車用 防震光碟機收播音系統:包含車內喇叭6只、可開關麥克風一支。另於駕駛座旁適當處裝 設駕駛員專用喇叭及耳掛式麥克風。此收播音系統於播放聲音時,另須具有可使車內喇叭 6只不發聲音,駕駛員專用喇叭有發聲音之開關。 14. 行車故障標誌乙組,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 15. 噴漆:車身顏色、式樣,由買方指定。 16. 車門邊設供乘客上下1英吋以上不銹鋼扶手一支。前車門玻璃窗,適當處得裝護桿。 17. 前後輪蓋板用3m/m以上不銹鋼板製作。 18. 後置引擎前端骨架及油箱邊骨架應採活動式裝置。車內引擎上方處須開設保養口。 19. 每輛車須裝置倒車蜂鳴器、方向燈蜂鳴器。 20. 車身外後尾部裝設第三煞車燈(LED)。電瓶架使用不銹鋼材質製作。車內須備有 110V電源及插座二只,並裝配變壓器,功率至少1KW(KVA)。 21. 車廂內兩側上方適當處(例:冷氣風管)安裝可放置宣導文宣用之透明壓克力夾持板設 備,參考買方最近一批大型公車型式。 結論 大致上跟今年初的那批差不多,後照鏡也仍規定採用螳螂臂的造型 不過車內原有「下站停車」的燈箱改為LED跑馬燈式了 另外 http://0rz.tw/1X54j 這是先前中低底盤公車的規格 有興趣的人可以翻翻看 不過後來又有做了一些修改,同時把採購車輛數目提高到220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6.147.62 ※ 編輯: TEMU2000 來自: 125.226.147.62 (09/09 23:01)
sap32aaa:又要裝輪圈蓋了...= =a 09/09 23:03
a4567850:為什麼一定要螳螂臂式的後照鏡= = 09/10 09:05
LT134P:看起來比較氣派吧... 09/10 11:20
LT134P:順便教訓一下站在路上攔車的乘客... 09/10 11:20
rw0226:螳螂臂很帥啊XD 09/10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