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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掉當晚餐。 老實說原po很有心。 但說實話你的心沒有放在對的地方。 正如我上一次回文時所說的一樣。 但這回我就說的直接一點。 原po你可以說是對這份工作毫無責任感。 首先你不了解你對門市的重要性,也沒有仔細思考你對門市的影響。 你的諸多行為在在說明你對這份工作毫無責任感。 試問,你是店長,你敢不敢請一個無法對自己工作負責的人。 你敢不敢把門市託付給無法對門市負責的人。 原本問題只是在於你與門市溝通不良,你沒有跟店長取得離職的共識。 然後造成你的曠職,最後被登記為黑名單。 這其實是因為你缺乏責任感而引起的。 而且這些狀況都是可以避免的。 如果你對我的說法存有疑慮,那麼我在這裡直接問你 請問你是臨時要搬家嗎?導致你無法安排接替的人手得馬上離職。 請問你有提早跟店長提出離職的要求嗎?有在找到新人接替後再離開門市嗎? 很明顯的,這些你都沒有做到。 那麼我想請問你,你無法對你的工作負責,你怎麼說你真心熱愛這份工作。 如果這些事情純粹只是誤會,那我想告訴你你還是有其他機會可以證明。 如果你真心熱愛這份工作,你就真心思考之後,換家超商捲土重來。 用行動證明你真心熱愛這份工作, 我相信如果你真的熱愛這份工作,到哪裡都可以證明。 我就是一個例子。 我曾經是7-11的一份子,現在我在全家。 雖然我從7-11離職的主要原因是職業傷害, 但因為評價的關係,我後來都無法成功再回到7-11。 (因為我有跟店長隱瞞我受傷的事情,而且我有同事跟我處得不好。) 後來,我一個很重要的朋友把我推進全家。 最後我了解到,只要認真工作,到哪裡都一樣可以被人認同。 順道一提,後來有人想請我回7-11,但現在全家需要我,我就不走了。 說老實話這感覺挺爽的。XD 現在你告訴我,你真心熱愛這份工作嗎?你瞭解你對工作的責任是什麼嗎? 是,就證明給大家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7.169
smano:大推!!請原PO調整好心態再說吧! 03/17 23:10
baby1818:我喜歡最後兩句話~!! 03/17 23:23
equation:為什麼有職業傷害的人不能做7-11? 03/18 00:52
misa0519:呃..樓上,其實我的問題比較複雜,職業傷害只是離職主因 03/18 00:55
yuna2726:給M大拍拍...但是做到原店家找妳回去就表示妳很成功XD 03/18 14:24
※ 編輯: misa0519 來自: 115.80.138.112 (07/11 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