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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將我的iCash悠遊卡歸戶到手機條碼裡 所以我在7-11消費的時候發票存在悠遊卡裡 我可以即時由手機app軟體"雲端發票"查詢明細 我於5/11使用過最後一次iCash悠遊卡之後 當天晚上要用他來搭捷運時就找不到了 我在萬芳醫院這附近上班 我想說掉了就算了應該找不回來 但我5/22心血來潮打開雲端發票軟體的時候 才突然發現有人使用我的悠遊卡連續五天有消費 地點都在興隆路上 交易明細看得到日期跟地點 我當晚下班就去派出所報案 員警對於這種雲端發票非常不熟悉 費了好大的功夫做解釋 做筆錄的時候遇到一些問題,我留到隔天早上才一一訪查那些有消費記錄的店家 1.悠遊卡非記名所以無法掛失讓他失去作用 2.員警問我遺失前最後的餘額但我不知道。 我用我遺失前最後一筆交易的發票號碼在便利商店查到 3.員警希望我可以提供明確的幾點幾分時間(雲端發票軟體只能看到日期) 於是我向有消費記錄的三家7-11店員求助 協助我用發票號碼找出消費日期還有消費後卡片的餘額 4.悠遊卡公司客服只能告訴你最後一筆交易 跟 餘額 詳細記錄要警方發公文調閱才行 5.監視器只有警察才能調閱 6.餘額這部分還蠻重要,因為牽扯到他是自己加值來使用,還是侵佔你原本的餘額  我的這個案例是餘額786 一路消費到5/22 剩下252 是一直減少的 7.我犯的最笨的一個事情是,我昨晚想要確認我的歸戶狀況的時候不小心把悠遊卡刪掉  我以為有悠遊卡號碼就可以重新歸戶  但悠遊卡一定要用逼的才可以。 總之報案完成,就看警方怎麼調查了。 不過我報案之後其中一家店長打電話跟我說他幫我查明細的時後順便看了監視器 發現是萬芳高中(or國中)的學生。 我就有點後悔,感覺這樣讓學生有案底,我是不是太過分了...? 但有些調查手段只有警察可以做,所以我非報案不可啊 希望到時候偵查後不起訴...orz 之後有結果再跟各位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2.196
monkey16:過來人:可以選"合解" 05/24 00:34
cindy888:學生…可能撿到也無心就用了。唉! 05/24 00:57
ICDD:別怕 檢察官偵查會根據和解狀況 犯後態度 年齡 職業 其他 05/24 01:07
ICDD:依職權做不起訴 緩起訴 這點你甭擔心 除非你堅持否 05/24 01:07
andybig:學生比較過分吧 像我同學就直接拿去退卡XD 05/24 02:10
zanmarouga:就是學生才該早點讓他認清現實啊 以免出社會出更大的包 05/24 04:51
zanmarouga:況且學生又是悠遊卡這類的檢察官給緩起訴的機率應該不 05/24 04:52
zanmarouga:低 只要緩起訴期間沒出包就好 不用為他擔心太多XD 05/24 04:53
newlives:不過份阿 做錯事本來就應該得到懲罰 姑息他會比較好嘛?@@ 05/24 06:02
felix95817:現在的學生也太糟糕了吧~給他個教訓吧~ 05/24 07:40
shao9850:請問這樣會有案底嗎 05/24 08:23
好像找到人之後如果我沒有堅持要提告,和解了檢察官不起訴的話 就不會有案底 即使是緩起訴也還是會有刑事記錄...
aalittle:#1Fv5-omv 只能說法治觀念有待加強,尤其是電子化時代這些 05/24 10:14
aalittle:東西都會有留下蛛絲馬跡 05/24 10:16
※ 編輯: paraparastar 來自: 114.45.172.196 (05/24 12:27)
uromam:不會過分,本來就不可以用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05/24 12:33
uromam:撿到別人的東西就拿去用不是無心是有心 05/24 12:33
fraser0136:之前淡水有人MOS卡遺失去報警,結果撿到拿去用的學生 05/25 01:09
fraser0136:不是算侵占,而是被依詐欺起訴...可惜新聞沒後續 05/25 01:10
fraser0136:不記名的卡片掉了都很難找回來,還是自己要好好小心囉 05/25 01:11
Athos:是啪啦耶~~~XD 並不會過份啊,國中生已經知道是非了... 05/25 01:23
Athos:趁此讓他知道莫以惡小而為之! 05/25 01:23
Athos:光是讓他知道他被逮到了應該就夠他嚇了...一般而言啦 05/25 01:25
andybig:怒撈一筆 05/25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