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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召回車被禁 租車公司表不滿
編譯中心綜合8日電
March 09, 2011 06:00 AM | 1592 觀看次數 | | 2 | |
全國三家主要租車公司上周致函全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署(NHTSA),對該署的調查結果表
示不滿,由於這份調查促生了國會的「安全租車法案」(Safe Rental Car Act),規定租
車公司不得出租被召回的汽車,否則即屬違法。
Enterprise、Hertz和Avis/Budget三家公司的代表指出,NHTSA的「調查沒有準確地反映
出我們的實際情況」。
安全租車法案的提案人、紐約州國會參議員舒默說,NHTSA的調查使他備受鼓舞。
現行法律規定,車商不能銷售被召回的汽車,但租車公司則不受此限制。
舒默說,沒有對租車公司設限使人難以理解,「租車公司應立即禁止出租因安全隱憂而被
召回的汽車。繼續出租是錯誤和危險的,必須制止」。
NHTSA調查了2006年6月至2010年7月間,通用汽車公司和克萊斯勒公司的十起召回事件。
在發出召回通知90天後,Enterprise公司修理了65%需召回的車,Avis/Budget公司修復了
53%,Hertz只修了34%。
租車公司認為,汽車廠商提供給NHTSA的召回資料不準確,因為沒有更新。Enterprise公
司發言人說,在修理完畢之前,他們不出租被召回的車,「安全是我們的優先考慮,
NHTSA的調查未反映租車行業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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