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fu35 (廣平君)
看板Catholic
標題[答問] 論基督教洗禮效力之認定
時間Tue Jun 8 00:15:53 2010
先前曾在本板看到有板友問這問題,可是剛才爬了一下沒看到。
該不會他看一直沒有人回答就自刪了吧?
這問題的解答在《天主教法典》869條:
第八百六十九條
1.如果懷疑某人是否領過洗,或已領的洗禮是否有效,經過慎重的考查後,懷疑
仍然存在時,應附條件為之施洗。
2.在非天主教的團體中領過洗的人,不應附條件予以施洗,但在查考施洗時使用
的質料和經文儀式,以及成年領洗人和施洗人的意向後,對洗禮的有效性尚有
嚴重的懷疑時,不在此限。
3.在上述一、二項懷疑洗禮的事實和有效性的情形中,如果當事人是成年人,應
先闡明洗禮聖事的教義,並說明已施洗禮的有效性被懷疑的理由;如果當事人
是嬰孩,應向他的父母講明,才可為之施洗。
(第二項的「質料」,拉丁原文是materia,英譯為matter。)
且根據我的瞭解:
A.全球天主教會都承認東正教的洗禮。(香港教區祕書長李亮神父本屬東正教、
現在也兼台灣東正教會負責人,足證此事無誤。)
B.台灣天主教會承認聖公會的洗禮。(我看過台灣天主教會與台灣聖公會相互承
認洗禮協議書的翻拍照片,所以知道。英國天主教會可能不承認,因先前某位
英國前首相由聖公會轉入天主教會時,天主教倫敦總主教仍為他施洗。)
C.全球天主教會都不承認摩門教的洗禮。
D.有些宗派在稍微講授教理後即當場為人授洗。這情形應是不承認的,但仍要由
神父按個案認定。(本板有文章提及此現象。)
願天主使那位板友看到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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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34.166
推 Trunicht:我是要求進行完整的洗禮。 06/08 00:17
我剛才發現文不對題,所以改了標題。
※ 編輯: Yenfu35 來自: 123.195.34.166 (06/08 00:26)
※ 編輯: Yenfu35 來自: 140.113.222.125 (06/08 13:24)
→ bmcat: 香港那位李亮神父(香港人)和台灣東正教李亮神父(希臘人) 08/31 16:38
→ bmcat: 是不同人吧? 08/31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