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suki0826: 這是鬼故事了吧XD 10/24 11:28
→ bearq258: 有職訓要先簽雇用合約,飲料店很多都是來學經驗 10/24 11:29
→ bearq258: 有給職訓期,可以要求離職違約賠償 這是屬於民事契約 10/24 11:35
推 masala: 推一樓的註解! 10/24 11:44
推 surreallin: 有夠機巴 要當好人也要記得保護自己 10/24 11:49
推 yamax: 老早應該公布fb讓她開不了課了 10/24 11:49
推 waloloo: 這好慘。一次鬼故事就少了三五個好人 QQ 10/24 12:04
推 exile0527: 其實我的工作室也遇過類似的人... 10/24 12:22
推 NewbieShiba: 這種應該用做夢大肆宣傳,然後多多警惕朋友、同業 10/24 12:53
推 luismars: 居然有這麼棒的喔...真是極品 = = 10/24 13:06
→ waloloo: 不過大部分人就算撞鬼也是以和為貴吞下去居多 10/24 13:12
→ waloloo: 沒事兒 甲der (海濤法師) 10/24 13:12
推 kasim5479603: 這真是一個鬼故事 10/24 13:44
推 addy760627: 這故事好勵志...努力向上的咖啡師 10/24 13:53
推 littlemen: 鬼故事+1 10/24 14:24
→ cjkimliu: 眼睛業障重。甲的~ 10/24 14:41
→ yeeroyuy: 公布一下, 不要讓牠過太爽 10/24 16:54
推 pillowkiller: 不是有些契約規定多久內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10/24 17:55
推 Kenise: 真的是鬼故事,害我背脊發冷抖了一下想尿尿 10/24 17:56
推 itslife: 應該要聯封殺這種必取啊!直接在咖啡圈群組公開姓名照片 10/24 18:55
推 xxxg00w0: 一樓註解精闢 10/24 19:46
推 aortic: 遇到垃圾爛貨怕麻煩不公開資訊,但千萬別以為多數人都如此 10/24 20:08
推 KingChaly: 好多關健字:女森、我朋友,哈哈哈 10/24 22:59
哈哈 我知道你說什麼,但我澄清
絕對不是我自己,因為很多人都知道我沒有開咖啡店
因此,我也不便把資料寫詳細
要,就苦主自己出來講
雖然他似乎不上PTT
不過有人把這個轉到FB了,應該也會看到
※ 編輯: mechtec (180.177.71.159), 10/25/2018 06:29:23
→ ytwu: 好可怕的鬼故事,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10/25 17:26
推 chanti112: 要高調吧 糟蹋人耶 10/28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