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ngtimens: 附議08/26 09:20
※ 編輯: redddd (106.105.25.241 臺灣), 08/26/2021 09:21:27
推 rrred159tw: 附議 08/26 09:41
推 light96946: 附議 08/26 09:41
推 yihanlin: 附議 08/26 09:43
推 LKM74: 附議 08/26 09:44
推 Tree1021: 附議 08/26 09:44
推 appleblackte: 附議 08/26 09:45
推 jacky7987: 附議 08/26 09:46
推 bluehope: 認同附議! 08/26 09:46
推 psychohero: 確實是誤用板規,畢竟3.3是買賣文的資格 08/26 09:48
→ psychohero: 3.1才是規範買賣文的頻率 08/26 09:48
推 jason791227: 附議 08/26 09:49
→ psychohero: 恭喜阿紅再次檔人財路 覆議 越清楚越好 08/26 09:50
推 cd928: 附議 08/26 09:53
推 lu6677: 附議 擋人財路辛苦了 08/26 09:57
推 qaz8819: 覆議,阿紅辛苦了 08/26 09:58
推 samjin: 附議 08/26 10:01
推 mykonosocean: 附議 08/26 10:02
推 GGYY8: 附議 08/26 10:06
推 KevinLiou: 附議,版主辛苦了 08/26 10:08
推 tonyni: 附議 08/26 10:10
推 tender584520: 附議 08/26 10:10
推 evapple48: 附議 08/26 10:11
推 xbox23: 附議 08/26 10:18
推 G8jumper: 附議 08/26 10:21
推 tim60912: 附議 08/26 10:22
推 sy74957503: 看來是有人連續發表二次賣器材文,不過他的第一篇器 08/26 10:26
→ sy74957503: 材賣出然後自已刪文,連續發表第二次器材文,版主才 08/26 10:26
→ sy74957503: 予以刪文吧,建議可以做一個類似例子放在3.1下面,這 08/26 10:26
→ sy74957503: 樣會更清楚 08/26 10:27
推 wei980209: 附議 08/26 10:29
推 hozeng: 附議 08/26 10:33
推 yanis: 附議 那種故意來挑戰的直接劣退才會怕 08/26 10:37
推 darkster: 附議 08/26 10:39
推 lightmei: 同意3.1要修的明確一點,因為第三點其實有定義何謂特殊 08/26 10:45
→ lightmei: 活動「但各類特殊活動,如特價、特賣、團購、品嚐會、 08/26 10:45
→ lightmei: 分享會不在此限。」單純器材買賣似乎看不到含在特殊活 08/26 10:45
→ lightmei: 動內,修的明確一點也是好事。 08/26 10:45
推 chang17a: 支持啊 08/26 10:46
推 gn2209113: 認同附議 08/26 10:50
推 kenick: 附議 08/26 10:53
推 devil1018: 附議! 08/26 10:56
推 Timid: 一定支持 08/26 11:36
推 jaysuzuki: 原來之前有人短期兩篇賣文違反板規的原因是這個,那確 08/26 11:53
推 BlackBass: 附議 08/26 11:54
→ jaysuzuki: 實寫清楚一點比較好 08/26 11:54
→ jaysuzuki: 只看3.3會不知道賣文包含在裡面,因為3.3把特殊活動跟 08/26 11:55
→ jaysuzuki: 買賣分開列,而3.1只有寫特殊活動,所以3.1確實加上賣 08/26 11:55
→ jaysuzuki: 文會比較清楚 08/26 11:56
推 sy74957503: 還有一個點,ptt其實是屬於學術網路,不是盈利單位, 08/26 12:28
→ sy74957503: 買賣版規之所以嚴格是應該排除專賣器材的店家,又不 08/26 12:28
→ sy74957503: 限制咖啡板友彼此的器材交流,就算賣得比市價便宜一 08/26 12:28
→ sy74957503: 點,但是擁有多個全新同器材出售,這已經不是交流而 08/26 12:28
→ sy74957503: 是利用學術網路賺盈利 08/26 12:28
→ xszaxm: 同意改清楚。看起來是版規沒寫清楚才被申訴,版主有點理 08/26 12:35
推 p16771: 附議 08/26 12:35
→ xszaxm: 虧阿 08/26 12:35
推 kaqw0116: 附議 08/26 12:44
推 d897572005: 附議 08/26 12:46
推 chihpingkuo: 附議 08/26 13:37
推 yango923: 辛苦了 08/26 14:21
推 CJhang: 找一天 把板卡或其他 改成買賣 然後加入分類範本內文 把板 08/26 14:39
→ CJhang: 規內容填上去啦 08/26 14:39
這個有道理
回家開電腦來處理一下
→ xszaxm: 不知道為什麼版規沒寫清楚還可以這麼凶? 08/26 15:00
推 psychohero: 案主是同一天發兩篇 我不認為可以這樣發文 08/26 15:46
→ psychohero: 第二篇的東西可以在第一篇增列就好 08/26 15:46
→ psychohero: 不然賣5樣 要分開發5篇嗎 08/26 15:47
※ 編輯: redddd (106.105.25.241 臺灣), 08/26/2021 17:19:54
→ xszaxm: 樓上在滑坡什麼,重點是板規沒寫清楚吧 08/26 18:11
→ psychohero: 無償交易文沒有頻率的限制 都特別寫出來了 08/26 19:05
→ psychohero: 賣物取價的文章 就不是無償交易文 就不能那麼常發 08/26 19:05
→ psychohero: 說實在話 超過7天就很難抓了 同天發文太明顯 08/26 19:06
推 beetouched56: 賣商品要限制篇數 一週1篇或兩周1篇 08/28 06:48
推 xchx: 附議 09/14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