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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還沒畢業...但是這個問題我也想過.... 我找到的答案不知道是不是.... 營養師法 第二章 執業 第 七 條 營養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 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營養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根據以上條例,應該是考到營養師,取得執照後,再申請執業執照,6年後不夠學分 才有可能被取消執業執照,但你仍是個營養師。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86.202
zoojan:(筆記) 01/22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