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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僱主 違法兩次才公布 勞委會新規 挨轟「縱容資方」 2011年 07月19日 【陳嘉恩╱台北報導】因應過勞死、超時工作、欠薪案頻傳,新修正《勞基法》本 月上路,新增公布違法黑心企業名單條款,但新法上路半個月來,勞委會不僅未公 布任何違法業者名單,明天還邀集地方政府會商,擬訂「違法兩次才公布」條款, 避免對企業衝擊過大。勞團痛罵,新規定根本是縱容資方,有違立法目的。 網站將設專區 本月一日上路的《勞基法》新增規定,企業欠薪、不給加班費、超時工作等,地方 政府除罰鍰外,還可公布企業和負責人姓名。勞委會為統一全國各地公布黑名單標 準,擬訂《違反勞基法僱主名稱之公布原則》,草案中規定八項須公布黑名單的情 況,包括同一公司一年內違法兩次、三年內五次才需公布,另由縣市政府自行認定 情節重大、對社會公益有危害、經大眾媒體廣為報導違反法令等情況。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說,違法兩次公布「已經非常嚴了」,畢竟許多剛成立 或小型企業對法令不熟,且如情節嚴重或是社會關注的專案檢查,仍是違法一次就 公布。 孫碧霞說,草案還有討論空間。勞委會明天開會後,確定公布方式,會在網站設立 專區。 曾遭欠薪的上班族林先生說,黑心僱主發不出薪水還徵人,違法一次就該公布,以 免後面有更多勞工受害。曾因欠薪遭罰的公司主管郭先生說:「應給企業機會,兩 次才公布名單算合理。」 嚇阻不法企業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違法就是違法,政府不應幫違法企業找理由規避罰 則,公布名稱是為了嚇阻不法企業,勞委會訂這樣的公布原則有違立法意旨。全國 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批,根本是縱容資方,「違法可以不用被公布,僱主壓 力小很多。」 勞委會公布 黑心企業名單原則 ◎公布原則: .同一企業1年內違法2次 .同一企業3年內超過5次者 .經大眾媒體廣為報導者 .損害勞工權益情節重大者 .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 .對社會公益或人民生命安全有潛在危害者 .因應社會特殊環境實施的專案檢查 .其他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公布方式: .各縣市政府自行選擇公布方式,至少需上網 .勞委會於網站設置專區逐日彙整全國資料 ◎網址:www.cla.gov.tw(目前尚未設置專區) 註:表列為草案,明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後定案 資料來源:勞委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37586/IssueID/20110719 -------------------------------------------------------------------------- 慣寶寶.. -- 「PTT 勞工版」 s搜尋Employee即可找到 收入薪水降低 大家都默默忍耐!? 「FB 鄉民之怒」 歡迎加入 http://ppt.cc/jx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51.19
newglory:應該再以事業單位資本額作區分,大企業較嚴,小企業較寬 07/19 22:25
newglory:因為大企業自應負較多的社會責任 07/19 22:25
ViperII:一年內違法兩次公佈 然後一年只會處理一次這樣 07/20 22:45
ENTENG:勞委會真的可以去死一死了~ 07/23 21:05
jerrylin:勞工怕被封殺不敢檢舉才是問題 07/26 18:11
jerrylin:有種就到處宣揚某某公司多爛 沒人去應徵公司才會怕 07/26 18:12
jerrylin:勞委會出面又怎樣 罰個幾萬公司照常運作有差嗎 07/26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