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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的各位好。手機排版還請見諒。 小弟於現職公司服務已超過三年,原先 預計近期外派。於現職公司申請外派須 經過一系列的面試手續,過程中公司相 關的作業內容從未針對歸國後之復職或 延任有任何規定或表述。 但就在出國前夕,公司突然更改作業規 定,要求外派人員必須於歸國後繼續延 任一定期間,否則須支付高額違約金。 在核定人選之前,公司已經要求小弟簽 署過一次針對當時作業規定的同意書, 但就在人選核定且小弟完成簽證申請之 後異動作業規定,要求小弟重新簽署。 我完全可以理解公司此次異動的的出發 點,只是這項新規定在外派申請、奉核 、甚至到公布人選前未曾提過。想請問 板上各位,公司此舉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或是勞資之間的任何協定?先謝過了。 PS 外派是去工作而非受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75.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638268653.A.D97.html ※ 編輯: k120237745 (49.217.75.171 臺灣), 11/30/2021 18: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