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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eas (眨眼之星)》之銘言: : 請問一下,我目前仍是在學生, : 但打算如果考上就直接保留錄取資格去服兵役, : 請問這部分要先在表上填寫嗎?(怕說未填寫日後再提出便不准) 你放心 就算你現在沒有寫 等到上榜時 還會再問你一次 只是現在寫的話 可能會讓增額的名額多一些 (如果正額錄取的人員中有人是具有保留資格的) : 另外若要填寫,表格後方問到入伍日期及預定退伍日期, : 我該如何填寫呢?(因為我才大三,未做過體檢,當然也沒收到兵單) 你才大三啊? 如果考上的話 除非你直接去當兵 否則念大四是不能保留的唷 只有碩博士可以保留 : 此外對於考上服兵役的問題我也有疑問, : 請問應該先受訓完再去當兵還是當兵回來再受訓啊? : 如果兩者皆可,由於仍在學,所以我可以決定什麼時候離開學校, : 也就是先受訓再去當兵。 基本上受訓這段期間只要你有當兵的理由 就可以保留受訓資格 等到回來在受訓 : 那如果受完訓,當兵回來後,我還是在當初考上的單位服公職嗎? : (因為簡章上的缺額都會寫其職務的需求時間) : 如果我沒去,那這個單位總不可能等到我當兵回來啊? 那就不是了 這段期間 你的缺就會找職代或者增額錄取的人去替補 首先要有兩個觀念 一、錄取名額中有正額錄取和增額錄取兩種,正額一定在前面名次, 錄取的單位一定強迫中獎分發,增額則要在未來的一年內找到單位, 否則錄取資格就沒有了。 所以保留錄取資格只有正額錄取可以保留... 二、公務員考試錄取後,首先是錄取榜單公布,接下來會叫你填分發單位志願表(正額), 會再放一次分發單位榜單,接下來十日內就要到該單位報到,如果沒有法定保留 資格,就算放棄。接下來到單位就是所謂的受訓,共四個月,其中三個月在原單位 原分發缺受訓,有一個月(不一定是那一個月)會在各地的培訓中心受訓, 四個月完後,才算取得試用資格,還要至少試用6個月才會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 這裡面還有一堆問題可問,不過先上榜再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77.18 ※ 編輯: taiher 來自: 218.187.77.18 (03/02 19:54)
breas:感恩><~210.192.198.246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