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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今天讀書會討論的題目 不知有沒有版友有好見解 晚點公布答案 ............................................................................ 位於台北市的甲國立大學(以下稱甲)先前委託乙(以下稱乙)建築事務所設計的醫療生化 科技研究中心建築設計圖完成後,與位於新北市的A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A)簽約, 簽約內容大致為: 由該建設公司承建位於甲在雲林的附屬醫院緊鄰旁邊空地興建"甲國立大學醫療生化科技 研究中心",並在甲與A簽約中註明由B生化科技公司(以下稱B)負責興建"甲國立大學醫療 生化科技研究中心"裡面的醫療軟硬體設備,另外註明由A建設公司的分公司C(以下稱C) 負責電腦等相關設備(也就是甲國立大學未與B公司與C公司簽約 但契約註明將由BC兩家 就"甲國立大學醫療生化科技研究中心"裡面的一部份施工的大包小包). 實體法: 1.若施工中,甲發現B的工人在對器具安裝時,有明顯瑕疵,甲告知B改善,B不理不睬, 甲究竟應該對B或對A在契約上主張?又主張的請求權有哪些? 2.建築物落成並驗收後,甲才發現C電腦配線有明顯疏失可能導致多台電腦毀損之餘,甲 究竟應該對C或對A在契約上主張?又主張的請求權有哪些? 3.A建設公司施工中發現乙設計的圖中有許多危險處並告知甲,甲仍指示A繼續施工, 結果驗收後,由於設計的缺失導致第三人受到傷害,甲向A索賠,A可以如何主張? 4.A建設公司在該建築物施工時,因施工時故意鋼筋用料不完全與偷工減料節省成本,導 致11年後該建築物出現裂痕等情形,甲可以對A有那些主張? 5.A建設公司在該建築物施工時,因施工時不慎,導致醫療設備中的X光室核能汙染鋼筋, 經原能會檢測至少20年都無法住人,甲可以對A有那些主張? 6.A與甲原簽訂於1年內完成,因甲有安排教授、研究員、醫師、碩博士生於一年後進駐 ,惟A卻將近施工1年半仍無法完工,甲可以對A有那些主張? 7.A興建過程中,要求甲將醫療生化科技研究中心與其使用的地,兩者設定抵押權于A, 有無理由? 8.若甲因無預警單純希望由另一其他建設公司承建該醫療生化科技研究中心,而解除 A,A可以對甲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 程序法: 9.甲擬向法院訴求A"損害賠償"與"解除契約"並認為因契約解除後,先前該建築設定的抵押 權已不存在而順便附帶請求"塗銷抵押權",請問甲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10.第一審中,甲僅主張賠償"不完全給付的損害賠償"與"解除契約"並附帶"塗銷抵押權" 於敗訴後,甲又追加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減少報酬兩個標的,請問法院應准予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06.133.76
ilove56:承攬瑕疵 詹森林的最愛 08/05 22:04
ilove56:小包當履行輔助人好了 去找契約相對人主張 08/05 22:27
ilove56:怎麼我繞了一圈回來都沒人回 原波的題目每次都出的很用心 08/05 22:30
ilove56:民189但書 定做人只是有錯誤 自負其責 08/05 22:31
ilove56:(4) 11年後 就是考96,8th 履行利益會跟會跟債務不履行 08/05 22:35
ilove56:競合 結論是時效從承攬的時效 不動產故意不告知最長10年 08/05 22:36
ilove56:不給用債務不履行的15年 08/05 22:36
ilove56:固有利益比較nice 可以15年 所以該題要壓死人比較好 08/05 22:37
ilove56:只有裂縫沒得請求了 時效消滅 要屋倒壓人才可以要賠償 08/05 22:37
ilove56:(7) 513 法定抵押權 去年預試有考 08/05 22:39
ilove56:光實體法的部分題目太多了 承攬瑕疵要寫一小時寫不完 08/05 22:39
ilove56:我考試那年也考承攬 寫得快死了 Orz 08/05 22:39
ilove56:第四行 指示 08/05 22:40
ilove56:(5) 承攬建物本來不給解約的 08/05 22:43
ilove56: $495II:可歸責+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 解約 08/05 22:43
ilove56:(1) 期前主張瑕疵擔保 92台上2741決說要建物才可以 08/05 22:45
ilove56: 器具安裝看起來不像是建物的主結構 所以不給期前主張 08/05 22:46
ilove56:好累喔 大家繼續接力 08/05 22:46
powerslide:題議設定不清,如果是國立大學工程發包,依政府採購法第 08/06 09:53
powerslide:三條規定,應適用政府採購法,而政府採購法對於轉分包有 08/06 09:55
powerslide:特別規定,如第 67 條第三項即規定,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 08/06 09:57
powerslide: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08/06 09:58
powerslide:另外,依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348號判決要旨,工程採 08/06 10:00
powerslide:購並非單純承攬契約,而係承攬與買賣之複合契約,應視其 08/06 10:01
powerslide:履約標的內容而分別是用承攬與買買之規定 08/06 10:02
powerslide:再者,關於工程保固,實務上並非以承攬瑕疵擔保主張,而係 08/06 10:03
powerslide:另有保固契約條款(去看預售屋買賣契約就知道了),其保 08/06 10:03
powerslide:固期間分別為5-15年不等,本案為建築物無論是依採購契約 08/06 10:04
powerslide:要項或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之規定,保固 08/06 10:06
powerslide:期間均為15年 08/06 10:06
powerslide:我說的就是民法,採購契約要項以及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 08/06 14:37
powerslide:辦法之規定都是規範工程採購契約私法關係,如果這些您 08/06 14:39
powerslide:還不相信,請參考詹森林教授在法令月刊的文章 08/06 14:40
powerslide:公共工程定型化工期展延條款之實務問題,你面就有提到 08/06 14:40
powerslide:採購契約要項的問題 08/06 14:41
winterrain:每次都沒有公布答案... 08/07 10:06
ilove56:沒答案才有神祕感 08/07 11:23
winterrain:又沒全解..... 08/08 08:56
※ 編輯: lc301 來自: 118.170.34.149 (07/03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