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lee:這不是本來就這樣的嗎 08/10 11:07
對一樓強者來說可能是已知的常識 但我相信很多人是困惑中的 包括我的行政法名師
對這部分解釋也不正確 故分享給大家~ 對你造成困擾很抱歉!
推 naturalQa:關鍵是標記出來的紅字吧! 08/10 11:13
兩個月後才能提出再審議 這也是關鍵
推 spector66:辛苦您了! 08/10 11:57
推 vanilla560:謝謝:) 08/10 12:19
※ 編輯: pqpq1104 來自: 111.185.133.64 (08/10 12:42)
推 dreamsbaby:有釐清我的疑問!!真的非常感謝熱心分享知識:) 08/10 13:46
推 padi:推推 08/10 15:49
推 chinyi2014:太太太感謝原PO了,也感謝前幾篇回文的版友。 08/10 17:14
推 naturalQa:3Q 沒注意到是兩個月後@Q@ 08/10 17:40
→ lc301:辛苦你了~ 08/10 17:59
推 GTX390:看到你前面那篇文章忽然好像知道你的行政法老師是誰= = 08/10 22:30
→ pqpq1104:哈哈 我很忠實的把key word 都打出來了XDDD 08/10 22:31
推 cmoeoo:簡單清楚又明瞭!! 08/12 21:21
推 noname0301:感謝原po,解救了亦是被林X困擾的我... 08/13 01:43
推 summmmmer:感謝原po...今天上到這也是聽得眉頭超皺~"~ 講得很亂... 08/20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