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lycess:我覺得題議稍嫌不明,並未說乙是否已經交付A屋給丙,如果 11/29 10:29
→ ulycess:沒有的話自然沒有425,本題毫無爭議。只是就出題老師想考 11/29 10:30
→ ulycess:的點來看,乙應該是有把A屋交付給丙 11/29 10:31
和那個無關 就算有交付還是沒有425問題
我也是當作有來解
除非題目改成 乙將該屋出租給丙並交付後
甲竟將A屋賣給知情之丁,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這樣才有425的問題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241.82.250 (11/29 10:33)
推 ulycess:第二個題義不明的地方是,因繼承所得不動產物權須經登記始 11/29 10:40
→ ulycess:得處分,甲乙移轉A屋之行為因虛偽通謀無效,所以乙死後甲 11/29 10:41
→ ulycess:還得去登記,所以甲丁之間買賣契約有效,但是物權行為仍不 11/29 10:42
→ ulycess:生效力,此時A屋所有權還在甲手上,題目沒說甲是否有去登 11/29 10:43
→ ulycess:記,我把他當作有登記處理 11/29 10:43
759是先取得權利後處分的情形
不包含先處分後取得權利
本題不用考慮759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241.82.250 (11/29 10:45)
推 dnoteb:其實都行拉...現在爭執點改成「利益」二字..科科.. 11/29 10:44
→ dnoteb:不過這個解答很妙的地方在於..如果承認債權受118第二項的 11/29 10:44
→ dnoteb:保障,同時又主張債權只能對甲主張...那麼... 11/29 10:44
→ dnoteb:基於債權相對性原則,丙本來就可以對甲主張給付.. 11/29 10:45
→ ulycess:應該說,甲還得向丁請求塗銷登記,甲登記後,再把所有權移 11/29 10:45
→ dnoteb:再用118第二項 保障丙對甲的債權? 不是形同具文? 11/29 10:45
哈哈 因為118II目的本來就不是在保護債權阿
而是以處分權為要件的權利和事實狀態
→ ulycess:轉給丁......登記有沒有簡易交付阿XD 11/29 10:45
先搞清楚 簡易交付是用在動產還不動產吧
→ dnoteb:若要解釋118第二項只限於物權的話,基本上除了立法理由 11/29 10:45
→ dnoteb:並沒有特定物權的任何文字或意思外,學說實務也沒有相關見 11/29 10:46
→ dnoteb:解..最後只會變成 每個人各自感覺各自解讀了.. 11/29 10:46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241.82.250 (11/29 10:49)
→ ulycess:第二個有爭議的地方,是在於甲繼承A屋所以權仍須登記始得 11/29 10:47
→ dnoteb:題目沒有要考物權 或 債各的意思,所以其實根本不用討論到 11/29 10:48
→ dnoteb:細部是否交付之類的問題,直接就可以認定符合要件.. 11/29 10:48
→ ulycess:處分,乙死後甲取得A屋所有權,仍需要登記,把A屋移轉給丁 11/29 10:48
→ dnoteb:買賣房屋也不以交付給丁占有為必要,過戶就發生效力,只是 11/29 10:49
→ dnoteb:原所有權人仍然是合法占有,所以乙活著的時候既然不知情 11/29 10:49
→ dnoteb:房屋必然沒有移轉占有的行為..丙也應該是有占有租賃物 11/29 10:49
→ ulycess:之行為仍不生效力,所以甲還必須請求丁塗銷登記,甲辦好登 11/29 10:50
→ ulycess:記,才能把A屋移轉給丁...... 11/29 10:50
→ dnoteb:處分權是啥? 可以用民法的定義解釋一下嗎?...你內文說 11/29 10:50
→ dnoteb:債權有保障,這邊說處分權而生的債權,都是我沒看過的分類 11/29 10:51
我是說118II但書的文義 可以套進債權
但是即使沒有118II但書 債權本來就不受處分行為的影響
所以可以知道118II但書的立法目的不是在保護債權
→ dnoteb:法..可否先確定一下 用詞的定義 11/29 10:51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241.82.250 (11/29 10:53)
→ dnoteb:處分權主義我倒是知道 是民訴的喔...民法處分權是啥我書念 11/29 10:52
→ dnoteb:的少 真的沒聽過@@ 11/29 10:52
處分權是處分行為的特別成立還生效要件
王澤鑑民總有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241.82.250 (11/29 10:54)
推 dnoteb:這是哪一本書寫的? 我沒唸過耶..你怎麼認為一定是這樣呢? 11/29 10:54
有些東西可以用邏輯思考推出來
這是小弟壞習慣啦 小弟記憶力不好
考試都當場用推的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241.82.250 (11/29 10:56)
→ dnoteb:保障第三人利益,立法理由寫的是 本人或第三人使用收益的權 11/29 10:55
→ dnoteb:利應予保障,這邊也沒有特定在有處分行為喔..... 11/29 10:55
→ dnoteb:是不是先看一下立法理由,再來論述立法理由呢 11/29 10:56
118不是無權處分條文嗎 怎麼會說沒有特定處分行為呢
難道債權行為會有無權處分問題?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241.82.250 (11/29 11:00)
推 dnoteb:去看但書好嗎? 民總是用條號來解釋的嗎? 11/29 11:02
→ dnoteb:單純條號解釋真的沒什麼意義 請去找書好嗎? 11/29 11:02
→ dnoteb:如果都條號解釋 考試就簡單多了.. 11/29 11:06
這叫體系解釋 不叫條號解釋...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241.82.250 (11/29 11:08)
推 dnoteb:體系解釋是指編章節整體條文前後關連加以整體解釋喔. 11/29 11:10
→ dnoteb:這邊要說體系解釋可能要請您就118與民總前後條文的關連性 11/29 11:10
→ dnoteb:就整體規範意義上面稍微說明一下..才有「體系」解釋喔 11/29 11:10
哀
你自己先搞清楚118II但書我說的是在保護 "權利或利益"還是"行為"呢?
我說118II但書的文義 可以套進債權
但是即使沒有118II但書 債權本來就不受處分行為的影響
所以可以知道118II但書的立法目的不是在保護債權
你說保障第三人利益,立法理由寫的是 本人或第三人使用收利應予保障,
這邊也沒有特定在有處分行為喔.....
是不是先看一下立法理由,再來論述立法理由呢
老哥 我一開始就沒說118II但書是在保護"行為" 而是討論這個利益有沒有包含"債權"
你自己似乎跳針成"處分行為"
而我說118不是無權處分條文嗎 怎麼會說沒有特定處分行為呢?
是指處分行為才有118適用
用不著扯什麼條號解釋
回覆別人前 先看清楚喔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241.82.250 (11/29 11:28)
→ dnoteb:恩 請問哪本書有寫? 11/29 11:32
→ winterrain:如果什麼都要書上寫 那我想也不用考了 11/29 11:59
→ winterrain:考試時看到書上沒有或者沒讀過的怎辦 11/29 12:01
→ winterrain:實務上更多是千奇百怪 書上都沒寫 11/29 12:08
推 justloadfun:推一個@_@ 11/30 00:12
→ justloadfun:所謂的"租賃權"在這裡根本沒受到影響 丙還是可找甲 11/30 12:30
→ justloadfun:既然沒受到影響 "租賃"這部份當沒有走118II但書的必要 11/30 12:31
→ justloadfun:相對來看 就算有受到影響 也不會是對丁主張租賃 11/30 12:31
→ justloadfun:因為丁根本不是租賃關係的契約當事人(債權人) 11/30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