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lib (為了備戰倫敦奧運浩浩淡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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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大法官釋字696號
時間Fri Jan 20 14:07:06 2012
爭點:
1.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申報稅額,違憲?
2. 財政部76年函關於分居夫妻依個人所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
額之比率計算其分擔應納稅額,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納稅義務人
之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
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該項規定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惟就夫妻所
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部分並無不同。)其中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
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
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財政部七十六年三月四日台財稅第七五一九四六三號函:「夫妻分居,如已於綜合所得
稅結算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分別向其戶籍所在地稽
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其歸戶合併後全部應繳納稅額,如經申請分別開單者,准按個人所
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額比率計算,減除其已扣繳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補徵。」其中關
於分居之夫妻如何分擔其全部應繳納稅額之計算方式規定,與租稅公平有違,應不予援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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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dlib 來自: 123.194.77.221 (01/20 14:08)
推 whalekame:終於來了 01/20 14:11
推 Lectured:不~~~~ 01/20 14:19
→ logisticQ:快七百了XD 謝謝提供~ 01/20 14:37
推 hacoolman:喔耶 婚姻懲罰應該不會再考了 01/20 14:39
推 pwnfl49:老師好 01/20 14:48
推 ff6squall:這種速度 4到5月就有700號釋字文了 01/20 14:58
→ gbjoker:最近好像都是所得稅制的釋字 01/20 15:54
推 SILVERSELENE:最近釋字好多...... 01/20 16:22
推 kazamishu:拜託大法官多偷點懶 01/21 00:34
→ bukkake0103:因為茂榮師的關係吧 01/21 08:59
推 jerrty:這次釋憲 感覺針對有結婚的... 單身好像沒差 01/22 16:33
推 sonyano1: 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 07/24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