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ird (黑鳥)
站內Examination
標題[情報]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時間Thu Mar 29 16:47:34 2012
日期 101/3/29 下午 01:34
標題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1054
考試院今(29)日召開第11屆第181次院會決議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全案將
儘速報請立法院審議。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典試制度歷經長期發展,業奠定良好基礎,惟隨著社
會環境變遷及實務運作需要,現行規定已無法完全符合實際需求,經審酌實際
情勢及呼應各界對於本法之意見,爰研擬修正草案。
考選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為強調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參與典試工作,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相關工作經驗者擔任典試委員之資格條件,另
對於因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之特殊需要,修正得就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
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二、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
臻於公平,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會應決議事項之一。
三、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四、配合未來無紙化報名作業及其他電子化申請案件,增列得以電傳文件、傳
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視為自行送達,以利處理各類有關案件。
五、將本法施行細則有關考試成績評定開拆彌封后,「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
以致於得再行評閱試卷之情事,移列至本法予以明定,以提升法律位階。
另規範重閱條件及處理原則,使重閱處理方式更為明確周延。
六、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考選部並同
時表示,此次典試法修正,將有助於大幅提昇各種考試之信度及效度,確保
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公開,並進一步維謢應考人考試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2.192
推 jaykle:趕快考上啊!!以後要做的題目可能會包山包海~很累人的 03/29 16:49
推 jaykle:以後考古題庫 可能會變得無用武之地了!!!!! 03/29 16:51
推 ckgc2002:「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國外試題是怎樣?? 03/29 20:51
推 care123:所以負責徵求國外試題的公務員可以知道題目摟@@ . 03/29 23:17
推 sampsonhugh:因國內民法與刑法採由日本見解轉為德國.. 03/30 13:21
→ sampsonhugh:而近代許多法條諸多爭議 因此轉化了解他國之用趨勢 03/30 13:22
→ sampsonhugh:法律是人造的 沒有完美法典 因此法律須要不斷翻修 03/30 13:23
→ sampsonhugh:到目前為止一大多"通說"和"實務見解"一直在打架就對了 03/30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