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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G2g8KYE (Examination) [ptt.cc] Fw: 國考版版主【應定期改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2874132.A.88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8604 5 7/21 bluebe 轉 國考版版主【應定期改選】 作者 bluebe (我要休假(大喊~~~~)) 標題 Fw: 國考版版主【應定期改選】 時間 Sat Jul 21 20:35:31 2012 ─────────────────────────────────────── ※ [本文轉錄自 bluebe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標題: 國考版版主【應定期改選】 時間: Sat Jul 21 20:21:33 2012 作者: 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 PttLaw 標題: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時間: Sat Oct 9 00:18:25 2004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14.本版受站規和PTT上任何規則之規範,如違反站規或是其它PTT 之規範當然處劣文和水桶一年以下之處罰。 1. bluebe 未經同意公布他人信件屬站規違規行為。經本人去信通 知,要求發文者刪文或修改文章。該版友悍然拒絕。故依照板 規14,給予水桶一個月和劣退處罰。 2. bluebe轉pognini之信件來板上,如bluebe為pognini之分身帳號 應來信說明,兩個帳號為同一人,如此自己轉自己的信件來板面 上討論,無違反板規之規定,本人會協助bluebe解除水桶和劣文 。如無來信為求真實,本人視情況將尋求站方協助,查察是否兩 個帳號為同一人。以避免誤判之情形。 3. 請板友切勿藉故蓄意鬧板,本人將不先警告,如有實據均會加重 處罰。 4. 本人不欲同這群蓄意「鬧板之人士」周旋下去,為保持板面清靜 ,如板友認為本人處置不當,應向組務申訴。本人不再回覆相關 問題,如相關問題發於版面上,本人概相同答案,不再回覆,為 維持國考版之清靜、討論空間,請有心人士去組務申訴,違反者 刪文。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13.3
DickMartin:版主小心自身安全 小心被恐嚇被告啊 >< 07/21 21:04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3.3 (07/21 21:05)
maks74:版大辛苦~加油~ 07/21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