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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forever (起風的日子)》之銘言: : 出處都是林清老師的行政法選擇題百分百 : 1.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得不記名理由? : (A) 駁回設置餐飲業之申請 : (B) 指定古蹟之公告 : (C) 參加高等考試未獲錄取之通知 : (D)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變更原申報另為核定應納稅款 : 答案:(C) : 想法:選項(C)沒有疑問,想問的是(B)不能選嗎? : 指定古蹟應該是物的一般處分,參照行程法第97條,這不是第四項的規定@@? : 難道題目是想說,這個公告,只是事實行為不是行政處分嗎?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4 條 主管機關對審議指定之古蹟,應辦理公告。 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種類、位置或地址。 二、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三、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四、公告日期及文號。 第一項公告,應揭示於主管機關公布欄三十日,並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 或資訊網路。 : 2.下列有關委託與職務協助區別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委託大多持續相當時間,職務協助屬個案之短暫性質 : (B) 委託大多都以受託者本身名義行之,職務協助除情況急迫, : 大多以被協助機關之名義行之 : (C) 委託需透過契約方式為之,並需公告;職務協助則以單純請求之,無須公告 : (D) 對於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或職務協助事件作為之不服, : 係向受委託機關或職務協助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答案:(D) : 想法:(D)選項錯誤很清楚,不過選項(B)好像也有錯誤, : 委託的管轄權不發生移轉,所以不是都應該要以原委託機關的名義行之嗎? 你想說的是委任?? : 所以選項(B)應該也是錯誤的吧? : 還是題目想表達的其實是行政委託= =? (應該不會吧...)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