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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4題 依我國現制,公務員受彈劾後,均應送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A) 總統副總統 (B) 行政院院長 (C) 法官 (D) 監察委員 答案是A 因為是送「憲法法庭」,但是 C不能選嘛? 法官依法官法第51條不是移送「職務法庭」了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1.50.142
Homeyu:我認為 C 也對,這題應該是修法前的考古題吧。依法官法, 06/24 09:17
Homeyu:職務法庭雖以公懲會委員長為審判長,實務上處理程序也都由 06/24 09:18
Homeyu:公懲會在做,但畢竟職務法庭是隸屬於「司法院」,嚴格來說 06/24 09:18
Homeyu:不屬於公懲會,兩者的法源也不同。 06/24 09:19
Homeyu:當時法官法草案,監察院對這點也有意見,認為應送公懲會。 06/24 09:22
Homeyu:最後還是認為法官非屬一般公務員,而建立職務法庭這制度。 06/24 09:23
minile:因為看了法官法條文實在找不到公懲會 06/24 10:04
minile:只看到法官評鑑委員會跟人事審議委員會 06/24 10:07
Homeyu:我可能沒講清楚,怕原po誤會,我認為選C是對的,C法官不屬 06/24 12:17
Homeyu:公懲會審理。 06/24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