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自訴經撤回者 因為刑訴343無準用偵查程序之規定 所以自訴人不得以具有刑訴260所列情形對同一案件再行自訴! 但看到陳盛周昉老師的訴訟法大意引用褚劍鴻老師整理的不得 提起自訴而提起者有一項是:駁回自訴之裁定已確定 無刑訴260 各款情形而再自訴者! 請問這項意思是駁回自訴之裁定已確定 若有刑訴260就可再提 自訴嗎?但最上面自訴經撤回者 若有刑訴260情形也不能再提自訴 兩者可再提自訴與不能再提自訴的差別是駁回與撤回嗎? 沒上過刑訴真的覺得很難 謝謝各位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39.92
AS5061:亂猜 325應該類似238吧 只是自訴就消滅繫屬了毋庸判決 07/11 23:19
AS5061:而 326 3項4項 類似161 3項4項吧 起訴審查制?等高手回吧XD 07/11 23:20
Ler:弱弱的我覺得 直接背法條就可應付考 背後的區別似乎不重要... 07/12 00:05
Ler:我上高考廉政的課老師沒特別強調 07/12 00:06
ericre:這個法條看熟一點就好了拉,不會難的 07/12 08:06
ericre:325、326、260多看幾遍就好了 07/12 08:09
ericre:撤回是自訴人自己放棄;裁定駁回是法官的職權 07/12 08:13
ericre:撤回=自己自願放棄了,當然就不得再提自訴或告訴 07/12 08:15
yu1988:自訴本身很弱阿… 07/12 10:56
peggy1980:s325第四項針對自訴人;s326第四項針對案件 07/12 14:39
leehomeileen:謝謝各位的回答! 07/12 19:38
sssn1:自訴人自己撤回後,針對同一案件就是不能再提自訴或告訴 。 06/19 15:47
sssn1:裁定駁回並非自訴人撤回,故只要有新事實新證據還是能再提 06/19 15:48
sssn1:但沒有事實證據又再提的話(也就是違反260),不得再自訴而自訴 06/19 15:53
sssn1:法律效果為法院下334不受理 06/19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