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SAMIFANS:為他債務人"利益"亦生效力 敗訴是不利益 所以對其他 08/09 00:40
→ MASAMIFANS:債務人不生效力 08/09 00:40
推 j900414:連帶債務算是必要共同訴訟,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 08/09 00:50
→ j900414:則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則對全體不生效力 08/09 00:51
→ j900414:可參考民訴第56第一項第一款 08/09 00:53
推 itype:如果債權人只對其中一人表示此人可免除債務,那效力是否不 08/09 01:08
→ itype:及其他人? 08/09 01:08
推 j900414:參考民276@@ 08/09 02:27
→ j900414:其他人還是要還 08/09 02:27
推 clarinaser: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既判力問題應該不是用 民訴56條 08/09 09:14
→ clarinaser:只是傳統看法習慣用 勝及 敗不及 來談 08/09 09:15
→ clarinaser:再者 用普通共同訴訟看法==>無庸同勝敗 也可選B 08/09 09:16
推 Prestige:看兩秒就知啦 不適用反射效所以不及 講那麼多幹嘛 08/09 12:12
推 fhuocrkt:請修改標題為課業 若是考題請附上年份出處 08/09 20:55
→ wakamur:修改完畢!抱歉! 08/1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