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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 關係者,對於其他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A.同樣有效 B.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視判決內容而定 答案是:B 想請問我從民法第275條看不出答案到底是A或B,請問他的論點在哪裡,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73.197
MASAMIFANS:為他債務人"利益"亦生效力 敗訴是不利益 所以對其他 08/09 00:40
MASAMIFANS:債務人不生效力 08/09 00:40
j900414:連帶債務算是必要共同訴訟,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 08/09 00:50
j900414:則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則對全體不生效力 08/09 00:51
j900414:可參考民訴第56第一項第一款 08/09 00:53
itype:如果債權人只對其中一人表示此人可免除債務,那效力是否不 08/09 01:08
itype:及其他人? 08/09 01:08
j900414:參考民276@@ 08/09 02:27
j900414:其他人還是要還 08/09 02:27
clarinaser: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既判力問題應該不是用 民訴56條 08/09 09:14
clarinaser:只是傳統看法習慣用 勝及 敗不及 來談 08/09 09:15
clarinaser:再者 用普通共同訴訟看法==>無庸同勝敗 也可選B 08/09 09:16
Prestige:看兩秒就知啦 不適用反射效所以不及 講那麼多幹嘛 08/09 12:12
fhuocrkt:請修改標題為課業 若是考題請附上年份出處 08/09 20:55
wakamur:修改完畢!抱歉! 08/1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