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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基本犯罪是否僅限於既遂,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這個地方有幾個學說上的爭議, 譬如結果危險論、行為危險論..等。 有疑問的地方在於: 結果危險論學者舉的例子是針對於傷害罪,認為犯罪結果 本身需具有危險性,才有加重結果的危險。所以假如今天行為人要打對方,結果拳頭 都沒揮中,那麼依照結果危險就不會成立加重結果犯。 可是如果情境改為: 甲要搶乙的包包,乙緊抓不放,甲乙兩人拉扯之中, 乙突然倒退好幾步,結果後方突然有卡車駛來,乙被撞死。 此時甲的強盜行為未遂,如果依照結果危險說,是認為甲的強盜行為結果還不具危險, (因為未遂)所以也沒有加重結果之危險嗎? 我知道上述情境如果在行為危險論,不會要求甲的基本行為要既遂... 但如果這樣的例子在結果危險論下的話,甲的強盜未遂會被認為無法成立加重結果犯嗎 ?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8.88
defent:所以你認為強盜算結果危險犯???? 10/22 16:07
iaemoon:當然不限 10/22 16:37
clarinaser:學說有說可以看法條規定 “ 犯” 10/22 16:49
clarinaser:的位置 10/22 16:49
clarinaser:如果 犯 接在未遂後也可以 10/22 16:50
b03012002:應該是說在加重結果犯是否需基本犯行既遂,學說基本上有 10/22 17:59
b03012002:三說之看法,若依結果危險理論,則必須限於既遂 10/22 18:00
b03012002:因此你說舉的例子,在採此理論下,當然無法成立加重結果 10/22 18:01
b03012002:犯之可能 10/22 18:01
Xbug:我國處罰未遂立法不同於德國,所以人家的學說見解放不進來 10/22 21:38
Xbug:所以3F是可支持的,像刑226那種就可以... 10/22 21:39
twelf:只有強制性交強盜可以不用既遂 10/22 22:07
jay111101:強制性交又強盜不是結合犯嗎??? 10/22 23:32
Crazyloveyou:紀剛上課有教第4種 甘添貴的說法? 328 立法模式 10/23 01:52
erica5781:感謝各位解惑! 10/23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