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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比賽中,投手不小心投出觸身球,擊中打者,導致失明, 應如何論處? 私心希望可以是上過撲馬老師課的前輩幫我解答, 因為我只上過撲馬的刑法,他不太採客觀歸責理論, 所以想知道不用客觀歸責該如何解這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75.37
P55555:阻卻違法事由 11/07 22:50
deagleray:怎麼阻? 推測承諾不得針對重大身體 11/07 22:52
deagleray:其他的我想不到了 11/07 22:52
kyosukei:http://ppt.cc/E4wq 之前我找資料有看到這個 可以參考一 11/07 22:56
comeacross:容許危險,社會相當性 11/07 23:16
savge:最後一招!期待可能性!! 11/07 23:27
iiiey:被容許的風險 11/07 23:33
jay111101:容許風險不就是客觀歸責...?? 11/07 23:38
wensly123:不能用期待可能性吧 又不是不能期許的狀況 11/07 23:52
clerkhsiao:依利益與風險的衡量:社會所認可的活動(如一切運動比賽 11/07 23:59
clerkhsiao:),可被容忍的危險較高,因此球場上衝撞所致的傷害, 11/08 00:02
clerkhsiao:球員彼此均無過失。 11/08 00:03
kurakio:討論過失:投手朝本壘板投球是棒球規則之一(規則排除故意 11/08 00:12
savge:當考慮到風險或危險都不是撲馬所講的相當因果了 11/08 00:12
kurakio:狙擊打者的情形),所以以一般理性謹慎之人位於投手同一環 11/08 00:13
kurakio:境下,並無預見其所為的投球將造成打者失明的可能性。 11/08 00:13
savge:撲馬的相當因果只從行為結果因果來看,不考慮風險 11/08 00:14
savge:本題投手製造風險的行為造成打者生理機能的毀壞 11/08 00:16
savge:可能構成過失重傷罪 11/08 00:18
savge:sorry好像擋到k大的文~ 11/08 00:20
savge:要繼續寫完嗎? 11/08 00:25
kurakio:阿?我打完了,S大你繼續~ 11/08 00:32
jespershine:通常觸身球擊中打者並不會都導致打者失明,故不具相當 11/08 00:48
jespershine:因果關係。 11/08 00:48
SMSGoldxFive:擊中並不會都導致失明??? 蠻想拿你眼睛試試的 11/08 05:55
tiger9877:甘老師的危險容許也許可以考慮 11/08 09:28
jespershine:喔~SMS大~這樣就要砸我眼睛~脾氣不好喔!不過你有看過 11/08 12:17
jespershine:中華職棒被觸身球砸中的幾千個案例中有人因而導致失明 11/08 12:18
jespershine:的嗎?~大家討論刑法而已~不要砸我眼睛啦~^^" 11/08 12:20
wensly123:超越容許危險之危險有過失...我覺得重傷已經超過了吧 11/08 18:46
wensly123:...不過支持用相當因果關係 雖有因果但不具相當因果.. 11/08 18:53
gll:如果加一個明顯是教練下達的指令呢 11/08 20:55
bukkake0103:自願參加運動活動,不要用推測承諾,用被害人自我負責 11/09 06:18
bukkake0103:如何? 11/09 06:18
yhaui:阿就非不被容許之風險阿,不要想太多 11/14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