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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102年原住民特考行政法申論第一題 一、甲向乙承租新建完成且取得使用執照,但閒置已久的住宅一樓空間, 擺設六張桌椅經營冰果飲食店,並開始對外營業,因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未申請 變更使用執照,即變更使用類組之規定,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得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試問本案建築物所有權人與使用人各承擔何種之法律責任? 主管機關決定裁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時,作為判斷依據之法律原則為何? 主管機關得否一併處罰所有權人與使用人? 刑政罰法所規定之併罰於本案是否有適用? 其他法律有無類似之併罰規定?(25分) 請問各位大大 第一個問號是問 甲的行為責任 及 乙的狀態責任 第二個問號 主管機關作為判斷依據的法律原則該用什麼法律原則??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3.76.87
Lectured:比例,參見95.1決議 11/11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