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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71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甲和乙是夫妻 乙死亡後 甲跟乙的表妹丙結婚 請問甲跟丙結婚後 甲和乙的爸爸的親等 要從乙這邊算 還是要從丙這邊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26.250
AprilJune:乙死亡後,甲和乙父親的姻親關係仍存在。所以甲夫和乙 11/11 21:23
AprilJune:父的親等要從乙這邊算 11/11 21:24
fang0709:所以跟乙父親的親等是直姻一親等而不是旁姻三親等? 11/11 21:29
fang0709:那跟丙父親的親等要從哪邊算? 11/11 21:30
AprilJune:應是直系姻親一親等。(§970)所以甲與丙為旁系姻親四 11/11 21:31
AprilJune:親等 11/11 21:31
fang0709:那甲丙結婚後 甲跟丙父親的親等是直姻一還是旁姻三? 11/11 21:40
scarbywind:姻親關係還再的話還可以結婚嗎? 11/11 21:57
susu0112:甲和乙的父親間直姻一的關係不因乙死亡而消滅 11/11 22:32
susu0112: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11/11 22:33
susu0112:甲跟丙的關係為旁姻四 輩分相同 故可以結婚。 11/11 22:33
susu0112:甲跟丙父間的關係為 直姻一。 11/11 22:34
fang0709:謝謝su大 11/11 22:46
k769292:記得在工作上搞這親等搞到快瘋掉,su大真強 11/12 10:46
susu0112:其實我寫的跟Ap大差不多 XD 希望能快點考上! 一起加油!! 11/12 16:51
fang0709:沒錯^^ 11/12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