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iicckk (Life)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一些民法的問題~~
時間Tue Nov 12 18:27:45 2013
Q1.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乙、丙二人。乙年滿20歲,丙年滿18歲,均未婚。
某日甲因故死亡,乙、丙乃就甲之遺產為分割之協議。該協議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有效
Ans: <B>
Q2.甲與乙通謀以買賣為原因,將甲所有之A地移轉登記於乙之名下,但實際上乙
是無償取得A地所有權。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間的買賣契約有效
<B>甲與乙間之物權行為無效
<C>甲與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D>甲與乙均得撤銷雙方的買賣契約
Ans: <C>
Q3.下列何權利可屬於抵押物之從權利而為抵押權之效力所及?
<A>地上權
<B>不動產役權
<C>租賃權
<D>使用借貸權
Ans: <B>
問題二: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是無效嗎?那為什麼不是<B>而是<C>呢?
問題一和問題三不知是源至哪個法條?
請高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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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9.159.189.70
→ confident:Q2:應該是考民法87條二,假買賣隱藏真贈與,轉贈與規定 11/12 18:43
推 motherfk:分割遺產是處分行為 11/12 18:50
→ motherfk:877-1增訂後僅限本質上從權利 11/12 18:51
→ ddiicckk:原來Q2是看87條第二項 謝謝解答^O^~ 11/12 19:57
→ ddiicckk:Q1 處分行為和分割協議的效力有何關係呢? 11/12 20:00
→ ddiicckk:Q3民法哪條有講呢?還是說是學說上講的? 11/12 20:02
→ taiwanlw:Q3 應該是在說民法853條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 11/12 22:06
→ taiwanlw:而為讓與 進而判斷為從權力 不知對不對 11/12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