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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像課稅、罪刑法定、免職要件...等是不是都要依法律明確定之,不得授權於命令。但我寫到有一題考古題是說所有有關稅務之事,皆由法律明確定之,不得授權行政命令訂之這個敘述是錯的,那我想請問是除了課稅以外的稅務之事嗎?那有哪些呢? 不好意思請板上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55 ※ 編輯: henry9405 來自: 163.29.35.155 (11/22 09:50) ※ 編輯: henry9405 來自: 163.29.35.155 (11/22 09:50)
Martian12:真巧..和昨天上課內容有關..釋635:有關課稅之技術性及細 11/23 23:44
Martian12:節性事項,尚非不得以行政命令為必要之釋示。 11/23 23:44
Martian12:不曉得你用那本書,建議看看法律保留原則那個章節。 11/23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