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關於交付權限,有點疑問,舉幾個例子請較各位: 一、甲向餐廳寄物處的服務生謊稱:「那件外套是我的」,於是服務生   將外套交給甲,實際上外套是乙寄放的,甲成立何罪?   書上寫說答案是竊盜罪的間接正犯,因為依立場理論服務生無交付權限 二、甲向餐廳寄物處服務生謊稱:「我來幫乙拿外套」,於是服務生將乙的   外套交給甲,而甲將乙之外套占為己有,甲成立何罪?   答案是詐欺取財罪,因為這次服務生有交付權限 三、乙走出超商門口並取回自己放置在超商門口的雨傘,甲隨即攔下乙,   跟乙說:「你拿錯傘了,這把傘是我的」,乙信以為真,就把傘交給甲,   甲將傘占為己有,甲成立何罪?   這題的乙到底有沒有交付權限阿?感覺情況跟第一題很像,可是這樣   就是竊盜罪,我又覺得很像詐欺取財,到底怎麼分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40.4.198
jespershine:你到底是用立場理論還是權限理論?說用立場但操作用權 11/26 17:30
jespershine:限理論~=.=" 11/26 17:31
waco2012:誰的書 11/26 17:46
deagleray:立場理論 但我其實不太懂它的內涵 11/26 17:50
deagleray:撲馬老師的 11/26 17:50
southfox:你完全沒看清楚老師書上講的..而且書上講的很詳細.. 11/26 18:23
southfox:建議你看清楚~ 11/26 18:24
deagleray:抱歉我資質駑鈍就是看了很多次看不懂才上來問 11/26 22:03
scarbywind:看起來像是表示該物所有權人的分別.. 11/26 22:07
scarbywind:我的 竊盜 我幫某人拿 詐欺 11/26 22:08
jespershine:個人覺得撲馬在書上的立場理論提到交付權限~會讓人 11/26 22:21
jespershine:弄混,簡單的判斷方式~第三人以幫"誰"管理(以幫誰的立 11/26 22:23
jespershine:場拿給行為人),第一題服務生以為這是甲的~所以幫"甲" 11/26 22:24
jespershine:拿給甲,所以是320,第二題服務生知道是乙的,所以認 11/26 22:27
jespershine:為是幫"乙"拿給甲,所以詐欺。第三題乙以為傘是甲的, 11/26 22:28
jespershine:所以是幫"甲"拿給甲,所以是320。所以結論是第三者認 11/26 22:29
jespershine:是幫(以)"行為人"拿(管理)的意思(立場),就是320。 11/26 22:30
jespershine:若以"被害人"立場的話~就是詐欺。 11/26 22:32
jespershine:立場理論的原理~就是 若第三者以"行為人"的立場,就是 11/26 22:40
jespershine:"第三者與行為人"同一國,而一起未經被害人同意的破壞 11/26 22:42
jespershine:持有的犯罪~屬320。 11/26 22:42
jespershine:若第三者以"被害人"的立場,就是"第三者與被害人"同一 11/26 22:43
jespershine:國,那第三者的交付=被害人的交付,而第三者"自願性" 11/26 22:45
jespershine:交付~就是被害人自願性交付(故未破壞持有),屬詐欺 11/26 22:47
deagleray:J大您講的深入淺出 小弟我完全瞭解了 十分感激 11/26 23:26
Crazyloveyou:詐欺是陷於錯誤啊 320是他人不知情 11/27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