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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看到一個題目大約在問何者可以比較出法律的適用優先順序 選項有兩組,分別是程序法實體法以及特別法普通法。答案是後者 但是不是也有人說先程序後實體嗎? 請問如何區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9.1.11.113
bendy8133:是程序不符實體不究不是優先順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才是 11/29 22:50
rl1024:我用個例子來舉先程序後實體的觀念 11/29 23:01
rl1024:法院接受到人民的民事訴訟案件,會先審查有沒有符合打官司 11/29 23:04
rl1024:的規定,這些規定就規範在民事訴訟法裡,有符合後,打官司 11/29 23:05
rl1024:開始進行辯論,而辯論的雙方就開始攻防,攻防的依據就會規 11/29 23:07
rl1024:範在民法裡面,而法院就會確認誰對誰錯,最後才會下判決 11/29 23:09
rl1024:審查的觀念就是程序上的觀念,後面的辯論和法院判決的依據 11/29 23:11
rl1024:就是實體上的觀念,所以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民法是實體法 11/29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