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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甲以物上請求權向乙起訴請求返還A屋 並且獲得勝訴判決 乙事後另外起訴請求確認甲對A屋之所有權不存在 請問乙另外提的訴訟是合法的嗎? 甲乙兩訴的訴訟標的似乎都是關於A屋的所有權 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同一訴訟標的 如果是同樣的訴訟標的 那麼甲的前訴的訴之聲明應該是可代替乙的確認訴訟之聲明吧...(不確定) 甲因向乙購買房屋一棟 起訴請求乙移轉並交付其房屋 乙可否另訴請求確認該買賣契約不存在?(或提起反訴) 以舊訴訟標的理論來看 甲的訴訟標的是交付買賣物請求權 乙的訴訟標的是買賣契約不存在 好像是兩個不同的訴訟標的 也就是沒有一事不再理的問題 但是怎麼看 甲的訴訟就是以有買賣契約為前提阿 所以法院本來就會針對這部分來判斷吧...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5.87.109
zoea:一事不再理與案件請求的前提(買賣契約?)是兩回事 01/02 09:31
zoea:判斷標準不同,一事不再理還是回到當事人、標的、聲明來找 01/02 09:33
zoea:至於案件請求的前提或說爭點,在另案中就是爭點效的問題 01/02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