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spershine:甲夫日夜照顧癌末的乙妻~有一天甲的父親冒用乙的名義 01/05 21:25
→ jespershine:囑託甲殺了乙~甲以為是乙寫的~就親手殺了乙 01/05 21:26
→ jespershine:甲以為有受其囑託~但客觀上沒有~還是可適用275減輕 01/05 21:34
→ erica5781:喔喔!這種情境是不是類似主觀上有防衛情狀但客觀上沒 01/05 22:03
→ erica5781:有?再請問,為什麼李師會說受囑託或得其承諾放在違法 01/05 22:03
→ erica5781:性討論,而非罪責? 01/05 22:03
→ jespershine:你看錯了吧!李師說的是不法~不是指單指違法性。 01/05 22:07
→ blue999:同質重合關係 01/05 22:07
→ jespershine:李師的意思是~275是構成要件減輕~就是不法的減輕。 01/05 22:08
→ louis123321:丟出嘴砲界的祖國德國-刑法16條 這就是台灣嘴砲界要的 01/05 22:12
→ erica5781:j大,可是我看李師在解"甲婦抱5歲乙童跳海(乙童同意跟隨 01/05 22:55
→ erica5781:甲母跳海)"一題時,書上寫"甲似可依主張得被害人之承諾 01/05 22:55
→ erica5781:以阻卻違法,但乙並無承諾能力......."老師好像放在違法 01/05 22:55
→ erica5781:性層次討論? 01/05 22:55
→ blue999:你那例子跟李師講的是兩回事 01/05 23:03
→ jespershine:得被害人承諾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在違法性審查沒錯 01/05 23:06
→ jespershine:但得被害人承諾的前提是不能是"生命和重大身體法益" 01/05 23:07
→ erica5781:(抱歉我的問題可能不太清楚)但針究5歲女童的例子,請問 01/05 23:10
→ erica5781:得其承諾該要件應在哪個層次中討論呢? 01/05 23:10
→ jespershine:所以立法者另訂得承諾而殺人、重傷~放在構成要件上減 01/05 23:10
→ jespershine:輕~~ 01/05 23:10
→ blue999:五歲就是違法性 至於你原本講的就是原本李師談的這樣 01/05 23:11
→ jespershine:5歲女童承諾的是生命法益~所以不能用得被害人承諾的超 01/05 23:12
→ erica5781:恩恩所以用總則的概念解就好了。感謝各位!! 01/05 23:12
→ jespershine:法規阻卻違法,所以只能走275在構成要件上減輕 01/05 23:13
→ erica5781:懂了!謝謝您! 01/05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