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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於第一審被告未主張抵銷債權 可以於第二審提出嗎? 我的書上寫若被告疏於主張抵銷的話 第二審也不能依446第2項第3款提起抵銷餘額的反訴 因為抵銷抗辯依照447條已經不能提出(違反適時提出主義) 所以也不能於第二審就該抵銷債權之餘額提起反訴 但是另外我也看到某個考古題的解答 關於本訴被告未主張抵銷 而敗訴確定 本訴確定後被告可否另行起訴主張抵銷債權 解答說 依照400條並非既判力所及 且該抵銷債權與原訴訟標的是兩個不一樣的法律關係 所以沒有適時提出主義的適用 也就是沒有失權效的問題 想請問抵銷到底有沒有適時提出主義的適用呢? 還是說雖然第一審沒有提出 往後審級也不能再提出 但是仍然可以另訴主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82.69
guitarvolley:最近讀書有與原po碰到相同問題,第二部分的解答是喬 04/09 01:36
guitarvolley:律師書上採用的見解,原po書上的是446立法理由的 04/09 01:36
guitarvolley:解讀 04/09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