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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只有讀民總,剛剛讀到一個疑惑: 王將老師的100年8月出版的民總課本,關於死亡宣告撤銷後的法律關係,還是用民事訴訟法640條。 。想請問,現在要改寫家事事件法163條了是嗎? 因為讀賴老師的書,他也是寫家事事件法163條欸。。 。。 ※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民法關於重婚的規定 : 只有針對前婚姻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 : 如果是信賴前婚姻之一方死亡宣告 : 原本是用民事訴訟法640條來解題 : 但是現在已經刪除了 : 如果考試題目是 : 甲夫受死亡宣告 : 乙妻與丙男再婚 : 五年後甲夫突然出現 : 善意的乙與丙之後婚姻是否有效 : 這要用什麼法條來解才對呢 : 大法官釋字也都沒有關於死亡宣告的部分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50.187
Icelandic:是 02/18 13:01
ggtp:特別法優先適用 現在要考越考越多 考生難為 02/18 13:38
jackie700:民訴的相關條文已刪 02/18 13:52
jasonyeh:盡力而為囉 02/18 16:00
mamarita:謝謝大家!! 02/19 10:59